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大部制改革设计研究
2014-04-29来丽锋
理论观察 2014年2期
关键词:改革
[摘 要]政府市场监管组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当下我国中央政府市场监管领域机构设置的现状、问题,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典型改革经验和吸取国外监管机构设置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监管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市场监管;大部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33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12
[作者简介]来丽锋(1980—),男,山东莒县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政府改革理论与实践。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深度转型期,市场经济活动中“乱象丛生”,存在着经济活动主体失德,政府管理失灵的现象,这种双重的失灵,导致了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进行大部制改革,建立有权威的、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中央层面市场监管机构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中央层面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组织较多,从现行的监管分工看,有以下几类:一是综合市场监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是专项市场监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是专业市场监管部门〔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除此之外,中央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现有职权范围内,也担负着市场监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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