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之“明”
2014-04-29程旺
华夏文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活动
程旺
“莫若以明”和“以明”在《齐物论》中共出现三次,都是作为总结性的话语,对理解整个《齐物论》的思想宗旨也有很大的关系。历代学者的解释也不尽同,但主流的诠释是把“明”解释为《老子》所谓“知常日明”(五十五章)或“照之以天”、“照之以本然之明”。如宋吕惠卿说:“明者,复命知常之谓。今儒墨之是非不离乎智识而未尝以明,故不足为是非之正。若释智回光,以明观之,则物所谓彼是者果无定体。无定体,则无非彼、无非是矣”。又说:“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更相为用而已。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则以明之谓也”。“所以为是不用而寄诸万物之自功,此之谓以明。”(《庄子义》)明焦竑说:“盖行乎是非无穷之涂,而其无是无非者自若,非照之以天者不能,所谓莫若以明。”(《焦氏笔乘》)清宣颖说:“两家欲以己之是非正彼之是非而愈生是非,无益也!莫若以道原无隐,言原无隐者,同相忘于本明之地,则一总不用是非,大家俱可省事矣!”(《南华经解》)清王先谦说:“莫若以明者,言莫若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惟本明之照,可以应无穷。此言有彼此而是非生,非以明不能见道。”(《庄子集解》)这些解释都认为,“莫若以明”的意思是要人们抛弃一般世俗人运用智力去分别是非、彼此的那种认识活动,而要从物本来就没有确定不移的是非、彼此之分的所谓“常”去加以认识。这种认识活动(“明”)与一般世俗的认识活动(“智”)不同,是一种非“智力”的认识活动,所以叫做“照之以天”的“本然之明”。持这一见解的学者较多。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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