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文化筑基提升检察公信力
2014-04-29陈密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10期
陈密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因此,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从释义出发,理解检察公信力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定义为,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对于国家至关重要,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检察机关公信力丧失,其执法行为必然遭到质疑,其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能也无从谈起。
二、贯彻中央精神,剖析检察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河北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做到“五促”,即以公正促公信,以规范促公信,以管理促公信,以监督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领导指示和上级部署指明了加强检察公信力的路径和方向,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深入领会、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
三、以文化建设筑基,提升检察公信力
对个人而言,文化的基本功能是塑造个人人格,实现社会化;对检察机关而言,文化起着目标、规范、意见和行为整合的作用,对于检察官的执法理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起着支配作用。
(一)以文化筑基,培育检察精神
对检察机关而言,检察精神既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公信力的支撑和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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