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与作文教学的伦理原则
2014-04-29汤建英
江苏教育研究 2014年31期
关键词:作文教学
汤建英
摘要: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但学生作文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进行隐私保护,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伦理原则,如明确的文体区分原则,积极的社会关系原则,个别化沟通原则,监护人权利原则等。
关键词:隐私;隐私保护;作文教学;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G62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11-0073-03
一、 隐私的概念界定与法律保护
(一)隐私的界定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对于隐私的概念,我国学术界至今并无统一标准。一般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生活领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学生隐私可以客观地概括为一切可能对学生个人产生消极、不利影响的个人信息。
(二)学生隐私的法律保护
隐私保护最早源于美国。鉴于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非法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更为受到社会的关注。当今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在立法上确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都把隐私权确认为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美国也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对在校学生的隐私涉及的范围,可公开的学生隐私的情形、范围、程序等做了极为细致的规定。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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