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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认识

2014-04-29杜自立

中国市场 2014年33期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失业就业

杜自立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快速扩大,大学生就业率呈下降趋势,大学生失业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以我国就业形势为背景,了解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对我国2000—201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失业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构想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筹集方式、大學毕业生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增进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效用辅助措施、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预警机制等详细制度。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就业;失业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3-0107-03

1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一般概念

11 失业的基本概念

失业是与就业相对而存在的,根据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就业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所进行的活动,失业是就业的对称,即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

12 大学毕业生失业的概念

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称知识分子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大学生失业并不意味着整个知识阶层的过剩,而是与劳动力总量过剩有联系,它是构成总量过剩和失业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并随着总量失业的起伏而同步同幅变化。

13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内涵与特征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集中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对失业的大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的大学毕业生通过专业培训尽快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包括:制度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及进度筹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大学毕业生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二是给失业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给他们提供职业信息,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促使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尽快就业。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属于失业保险的范畴,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失业保险,它除具备一般失业保险所具有的直接性、强制性、对象特定性、互济性、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等特点外,还有自身的特点:①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作为一个新生的保障制度,它的保障对象是毕业后失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保护的是有知识、有理想、有独特的思考能力、有强烈的接受新知识的欲望、有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能力、有创新意识但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②基金筹集方式的独特性。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学生家庭缴纳、贫困学生国家财政予以补贴等方式;③保障侧重点不同。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保障重点是就业培训,[1]通过对失业大学生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专业培训、上岗资格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就业岗位,促进失业大学毕业生尽快就业,同时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2 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的类型

21 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

失业有很多种类,根据主观愿意就业与否,即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所谓自愿失业是指工人所要求的实际工资超过其边际生产率,或者说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作条件和收入水平而未被雇用而造成的失业。由于这种失业是由于劳动人口主观不愿意就业而造成的,[2]所以被称为自愿失业,无法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来消除,因此不是经济学所研究的范围。另一种是非自愿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这种失业是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因而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来消除。经济学中所讲的失业是指非自愿失业。

22 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非自愿失业又可以分成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于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它通常起源于劳动的供给一方,因此被看作是一种求职性失业,即一方面存在职位空缺,另一方面存在着与此数量对应的寻找工作的失业者,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厂商找到所需雇员和失业者找到合适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摩擦性失业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并将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而有增大的趋势,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失业存在是正常的。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也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季节性失业是消费者对一些商品和服务的季节性需求造成的,即消费者对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是季节性变化的。这是一种正常性的失业,它通过影响某些产业的生产或影响某些消费需求而影响对劳动力的需求。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社会总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当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周期中的衰退期时,社会总需求不足,因而厂商的生产规模也缩小,从而导致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周期性失业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的行业,周期性失业的影响越严重。

23 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的原因及消极影响

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上不光有大学毕业生,还有中专职高技校生,甚至还有大量农民工和大批从企业精减下来的职工,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难以大幅度地增加,有些领域甚至减少现有的工作岗位,不足以吸纳刚毕业的以及前几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导致大学生找工作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存在一些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状。②择业心理预期偏高:一方面,部分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向往社会地位较高的体面工作,不愿下基层,不肯吃苦。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普遍愿意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工作,显示出大学生职业定位的局限,使很多大学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③职业规划意识缺乏:据凤凰网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联合发布的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表明,在我国被调查的大学生中,211或985院校做过职业规划并努力实践的仅占296%,做过职业规划但没当回事的占440%,没做过的占140%,国外/境外高校做过并努力实践职业规划的比例明显高于国内高校。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失业使得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无法在劳动力市场得到回报,造成社会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学毕业生失业的忽然性不断冲击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会令人们产生重大的社会心理影响。由于昔日的天之骄子忽然失业,人们开始有了“读书无用论”和“大学生过剩论”;就业难会给大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一些失业大学生心理失衡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学生失业加剧,学历竞争畸形化,教育过度化,因受教育程度的分化带来的就业机会和获取财富数量的分化会使大学生丧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

3 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理论依据与可行性分析

①保险金的来源: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学生、学校、政府三方,而让大学毕业生自己承担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势必会加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同时,学校和政府要以何种形式给予补贴,补贴多少,如何进行管理等等问题目前都还有待确定。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3]一个毕业生如果能在毕业后立刻拿到失业补助金,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先选择不找工作,然后在领取失金后再寻找工作。③保险费率的拟定:要拟定保险费率,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失业率,二是投资收益率,但由于失业率的统计口径及方法等难以确定,因此保险费率不易划一。综上,我国当前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考虑:筹资方式、具体保险金额、给付方式及保险费率等。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失业是社会问题,失业率增加,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不是线性的,而是呈指数形式爆炸式发展的。当一个群体的失业率超过一个阈值时,社会的失稳将是不可避免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大学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拓展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有助于最终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我国具备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的经济基础,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为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做后盾;其次,失业大学生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意识强烈,失业的大学生受到各方面限制,尤其需要经济上的支持;最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宝贵经验,各方面同时体现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

4 建立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想

建立网络化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利用身份证拥有的特殊证件号码,建立全国联网的大学毕业生信息网,信息网内包括了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在校内的缴费情况等,当失业的毕业生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以后,劳动部门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人员相关内容,可以根据此信息联合街道办、居委会一起对失业毕业生的失业原因及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失业者也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不是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就业或导致失业并且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就业机会,[4]从而确定是否应该给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另外,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与监控,提高基金的调剂程度,严防基金的冒领和浪费,使其真正起到保证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作用。因此,当失业毕业生再就业以后,相关部门也应该有记录,防止失业后再就业的毕业生仍然在领取失业保险,也有利于对还贷的跟踪,加大对失业毕业生的还贷行为的约束力。如果失业毕业生再就业以后,没有及时、按时的返还贷款,那么将会直接影响该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制定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遵循保护和激励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应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水平,要考虑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中需要的交通费、通信费、资料费等各种费用,稍微高于大学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建立每位大学生失业保险个人账户,把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中,避免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确保失业大学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这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本意。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学生毕业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依据,逐月发放,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两年。[5]为了促使毕业生尽快择业,可实行失业保险待遇递减制,即前期保险待遇可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后期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逐月按系数递减,以促使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尽快寻求适应自身的就业岗位或创业性就业。

5 结 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在我国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是可行及必要的。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及市场导向、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下,大学生失业的出现难以避免,这种现象是大学生供给和需求在具有一定特征的劳动力市场上相互作用的结果。失业的大学生群体不但影响了我国就业率以及公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而且容易造成向社会传达出教育信号逐渐弱化的负面作用,对自身和社会都会产生长远的消极作用。本文尝试建立一种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既能保障大学生的基本生存,又可以尽快促进大学生实现就业,同时,除了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之外,还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辅助措施,促进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同时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推动我国经济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舒,潘峰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初探[J]当代经济,2008(3):120-121.

[2]朱艳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08(12):19-20.

[3]张婷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1(5):182.

[4]李春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分析[J]经济导刊,2011(4):57-58.

[5]赵海峰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8(15):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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