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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

2014-04-24郑飏飏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防范

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不正当竞争行为 防范

1 概述

我国从1981年开始在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招标投标,取得了良好效果,从此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工程建设项目、机电设备进口、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科技项目等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从我国30多年的实践看,招标投标制度对于约束交易者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通过招标投标竞争,只要是正当的竞争,不仅能够有效的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而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还很不健全,经验不足以及不完善的相关规划制度等原因,导致我国在具体操作工程的超标投标过程中面临挑战,例如串标、围标、排斥投标、倾向招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

2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2.1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指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中指出,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在招投标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表现可以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成两类。一类是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之间串通一气,他们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协议,避免形成竞争关系,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另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例如通过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先低价中标,中标后再给招标人额外补偿等方式,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

例如,某学校因为和一家建筑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希望是这家建筑公司中标。所以两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在招标的过程中,学校为了使该建筑公司中标,要求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尽量的压低投标报价,等到签合同时再把工程款提高。结果不言而喻,这家建筑的报价是最低的,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但是在签合同时,该建筑公司以成本提高为由,把中标时的报价提高了10%,最终的工程报价比原先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要高,尽管如此学校还是和该建筑公司签合同了,严重的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串通中标、阴阳合同、张冠李戴、请人陪标、排斥投标、隐性公告、倾向招标等。

2.2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原因 在工程招投标中,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在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上缺乏某些严密性和强制性的规定,程序设计上存在一些漏洞,有某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其次,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争取中标。最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些违规行为很难取证、认定,极易规避监管,即使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发现,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惩处力度并不大,其违规成本远小于收益,因此,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管不严,也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3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发展,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此外,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使得业主无法选择出真正合格满意的中标单位,做到有效控制造价,那么工程的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3.1 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机制,应当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规范,虽然我国颁布和实施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基础,但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等还有待完善。此外,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从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应不断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2 规范招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最能够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资格审查和评标两个环节。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在审查投标人时,不仅要审查其的资质、业绩、信誉,也要同时审查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发现同时投标的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应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防止这些关联单位串通一气,严格规范招投标过程。

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目前,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的方法,在商务标、技术标合格的条件下,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分别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因此,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可适当提高技术标所占的比重。例如,在香港,技术标的评审约占70%~80%的比例。把好评标关,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有标底评标的,为了防止招标人有意泄漏标底,应该对标底严格保密。

3.3 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首先,应该强化和落实各相关制度,比如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其次,应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应该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记录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及时的对外公开。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中,应该考虑到该信用档案因素,如果信用不良坚决杜绝其参与招投标。此外,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为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部门来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备案,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3.4 放开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放开招投标市场,即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受地域限制,均可参与投标,这样扩大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从而减少了串标、掌控投标的可能性。同时,要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正式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从而可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 结束语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放开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从而杜绝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霜云.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10.

[2]庄平伟.浅谈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1,1.

[3]吴春玲.浅议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2,7.

作者简介:郑飏飏(1976-),女,重庆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交通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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