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PSC 培训中朗读教学策略探析
2014-04-21周汉清
职教论坛 2014年32期
□周汉清 黄 苓
2001 年国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应采取措施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教师、公务员的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该法正式确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地位, 也使推广、普及普通话成为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普通话在经济发展与人际交往中体现出十分重要的作用。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大力推进普通话普及和重点提升学生普通话水平进而强化语言能力方面理应坚定树立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强调高层次技能、应用型素质要求,而语言能力是一个人综合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通畅准确的语言交际与沟通能力,任何专业技能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都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其应有的作用。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特殊要求使其在推广普通话,大力强化普通话教学上更具特殊意义和重大作用。 十几年来,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不少职业院校专门开设普通话培训课程,积极开展普通话教学与研究,建立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职业院校推普工作在提高认识、完善硬件设施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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