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言官反腐沉浮警示

2014-04-21蔡明伦

人民论坛 2014年2期

蔡明伦

明代言官反腐沉浮警示

蔡明伦

言官由反腐倡廉的“去污剂”,最终沦为腐朽堕落的“催化剂”,其中的历史教训值得探究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以执掌言路、司职监察为职责,是明代反腐监察的主要力量。为了王朝的长治久安,明代赋予言官广泛而重要的职权,诸如规谏皇帝、弹劾百官、按察地方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之内,使明代的历史深深地打上了言官的烙印。

言官反腐监察的制度设计:选任精粹,激励有方,考核严格

明代言官彪炳史册,跟言官建制密切相关。明代在前代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更为完整严密的监察官员选拔、激励、考核制度,为明代反腐监察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

一是精选言官,保证素质。明朝末年,农民军攻破北京城后,刑科给事中翁元益投降农民军,想干老本行,但因脸在夜间被农民军打肿,负责招聘的宋企郊嫌其貌丑难看,改他做四川县令。言官是官僚的形象代表,农民军考选言官时重视体貌,反映了明代选择言官时众多条件中的一个方面。言官作为“治官之官”,其选任标准和条件自然有别于一般官吏。《明史·选举志》载:“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可见,明代言官必须是最优秀的官员。明代在言官的政治素养、德行品格、学识经验、体貌年龄等方面,有明确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入选言官者必须 “身、言、书、判”都具备,即必须兼具伦理道德修养,治国安民的政治才识,渊博的文化知识,善辩的口才,仕途经历和实践经验,以及年富力强、体貌端厚等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