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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无意识泄密”

2014-04-19马布衣

东方剑 2014年4期
关键词:窃密布衣保密工作

◆ 马布衣

有一种“无意识泄密”

◆ 马布衣

从媒体上看到“东航集团公司被国资委列为2012年度保密工作A级企业”的消息,感到高兴,却不感到突然。因为,看看这里从上层领导高度重视,强调“人人都把保密关”,到各基层单位参观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组织保密知识竞赛等活动常年不断,就知道“集团公司评价总分较去年大幅提升,保密工作评级由上一年度的B级上升到A级”乃是势所必至。

保密工作,不仅仅是一个保密办公室或几名保密员的责任。“人人都把保密关”,这个提法好。当然要注意,不是事事要保密,保密的范围不宜轻易扩大,该公开的事务切不可保密。然而同时要注意,该保密的事务岂可公开?人人都该为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扣紧思想上的一根弦。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保守机密的自觉性,这是现代国家运作并行不悖的两个轮子。

“咱这机关的同事都素养好、可靠,也需要保密防范和教育?”需要,一样需要。须知内外勾结有意窃密者毕竟少,但无意识泄密的场合则多得多。

我想到一个身边的故事。很多年前了,友人A君大学毕业后进机关,升任处级干部后工作够忙,常将一皮包的内部文件带回家晚上翻阅。“唉,真是会扣帽子,他竟说我带文件回家,是什么‘非法行为’!我到这个级别嘛,可以看就可以带嘛。”——终于有一天,A君在电话中这样向我诉苦。为的是一名老同学来访发现A君桌上、沙发上随便放着几份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保密文件,便提醒A君。因为见A君不以为然,老友后来在争论中有些批评的分量就较重了,确有“非法”一说。作为“裁判者”,我对A君的诉苦无法同情,我的回答是:虽说人家的批评是火辣的,可毕竟是正确的。那种对待机密文件“可以看就可以带”的观点要不得。因为当时已经发布《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指明列入“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者,不止是那些“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而携带、存放了的,还包括那些“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这种“非法持有”,主观上不是窃密,但客观上同样会使国家秘密失去范围,导致一传十、十传百。

现代化大业的成功,亟待严格管理,不容一盘散沙。保密工作,尤其如此。事实一再提醒,处在信息化时代,稍不重视,无意识泄密随即生焉。诸如个人U盘载有涉密资料、把手机带入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等等,都是行不得也。请谨记,现行的保密法讲的不是“结果论”,而是“行为论”,即不论是否产生泄密的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了严重违规行为一概依法究责。

就该变“无意识泄密”为“有意识保密”。保密意识须强化再强化。记得一则关于东航实业公司组织机关人员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篇的报道:“整个播放过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安全、独立的会议室进行。播放使用的DVD播放器也与互联网隔离。播放期间,会议室内未采用任何形式的摄像、摄影和视频。”看个片子也如此讲究?对呀,就该随时随处令行禁止,遵守制度,扣紧保密之弦。什么叫作“有意识”?这就是。

发稿编辑/浦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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