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历史沿革述评
2014-04-17袁淑英
继续教育研究 2014年8期
袁淑英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河南安阳 455000)
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职业在美国正以破竹之势迅猛发展,其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各项法律政策,运行机制、评价体系、操作规程都在日趋成熟、完善。了解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轨迹对规范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市场,普及我国民众对这一新兴职业的认知,加强政府对其支持与管理,促进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合法地位的迅速确立都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教育行政体制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美国教育行政体制简介
美国的教育行政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管理教育事业的责任主要不在联邦政府,而是根据宪法“保留条款”即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的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有各州或人民保留之”,保留给各州和人民,形成以州为主体的,联邦、州、地方共同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联邦具有广泛影响,州负有主要责任,地方承担具体责任,是美国教育行政的最大特点。对于很多教育问题,联邦教育部都没有统一规定,而是允许各州、地方根据当地特点具体部署和实施。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概念,我国和美国教育界比较公认的看法是:由家庭外的社会组织及机构组织的,以儿童家长为主要对象,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改善其教育行为为直接目标,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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