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支援法的法律价值
2014-04-16孙丽娜相丽玲
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孙丽娜,相丽玲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论信息支援法的法律价值
孙丽娜,相丽玲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信息支援法律制度包括信息透明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及信息援助制度。该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支援法律制度能否体现其法的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法律价值,表征着信息支援法能否满足人类信息生存和信息需要的基本性能与效用及其存在的意义。
信息支援;法律价值;基本原则;权利
信息支援是指面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信息资源及其信息服务的行为。信息支援需要一定的实现途径,而法是实现信息支援目的的必要手段和方式。信息支援法律制度包括信息透明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及信息援助制度,该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信息支援法律制度的价值既是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资源的普遍的、基本的需求,也是信息支援法的性能决定的。信息支援法律制度在维护信息社会的基本秩序、捍卫信息自由公平正义、提高信息使用效率方面具有巨大的价值。笔者认为,信息支援法的法律价值,可以从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及效率价值方面加以说明。
一、信息支援法的法律价值
(一)正义价值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60-61罗尔斯提出法的正义价值包括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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