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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与国民党政权之关系
——以1927—1929年整理汉冶萍公司案为中心

2014-04-16左世元

江汉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国民党整理武汉

左世元

(湖北理工学院 人文社科部, 湖北 黄石 435003)

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出师北伐,不到半年的时间即从珠江流域打到长江流域。1926年9月,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927年1月武汉国民政府成立,3月成立隶属于交通部的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随后便公布了《管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章程》,着手对近代中国最大的钢铁煤联营企业——汉冶萍公司进行接管“整理”。国民党政权与汉冶萍公司及日本的博弈便拉开了序幕。

一、国民党政权接管汉冶萍公司的原因及整理方案的出台

鉴于矿冶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加强对其全面控制,国民党在北伐战争过程中就开始接管和掌握军事势力范围内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所谓“逆股”企业。汉冶萍公司作为近代中国、乃至远东地区最大的钢铁煤联营企业,成为国民党接管的重要对象,其主要原因有:

首先,整理汉冶萍公司是国民党统制经济,巩固财政的需要。财政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对一个政权,尤其是新政权而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有效的财政经济政策至关重要。这是因为,要使国家能负担起维持一定数量的常备军,以及一大批国家官吏的开支,“国家财政势必就得成为国家最迫切、最重要的经济工作中心”。因此,国家考虑和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必须会把财政奉为轴心,一切经济政策最后都可以直接、间接地归于这一轴心”[1]。国民党从广东局部执政开始,就采取经济统制政策以加强自身的经济基础,但窘迫的财政一直威胁着其政权的生存。1925年10月至1926年9月,广州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为8020万元,实际开支则高达近7830万元,其中仅军费一项就达6129.5万元,占78.3%[2]。随着北伐战争的进行,这种情况益趋严重,因此国民党在北伐过程中就陆续接管了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矿冶业,如浙江长兴煤矿、安徽烈山煤矿等[3]706-708。武汉政府时期,由于承继的湖北财政本身是一个烂摊子,加之后来南京方面的金融封锁,财政极为困难。南京政府建立之初亦面临着同样的财政困境,1927—1929年的岁出总额分别为1.508亿元、4.34亿元和5.85亿元,而财政赤字分别占岁出总额的48.7%、23%和17.3%[4]。汉冶萍公司号称远东第一大钢铁煤联营企业,资产总额达6000万元(1918年统计数字)[5],创办之初完全为国家投资(1908年盛宣怀将其改为商办公司),但自清朝覆亡后,一方面在管理上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另一方面又享受政府的诸多优惠政策,这使国民党无法容忍,故国民党政权在北洋政府垮台后决定对其接管整理,以增强自身统治的经济基础。

其次,整理汉冶萍受到孙中山“国有”思想的影响。国民党政权对北洋政府遗留下来的大型矿冶业进行接管整理,以改造为国家资本的一部分,显然受到孙中山“国有”思想的影响。在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中,“节制资本”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1923—1924年孙中山在阐释“节制资本”思想时,首次增加了“制造国家资本”的理念。他指出:中国近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如何“制造国家资本”呢?就是“发展国家实业”[6]。在他看来,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均应“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7]。汉冶萍公司无疑属于孙中山所说上述一类企业。孙中山节制私人资本和发展国家资本的思想后来成为国民党政权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奉若圭臬的指导思想。1927年9月南京政府在其成立宣言中,明确国民党民生主义的最大原则,“在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同时并建设国家资本,以发展各种有利民生之实业”[8]。1928年的《国民政府宣言》重申:“若夫产业之有独占性质而为国家之基本工业者,则不得委诸个人,而当由国家经营之。此类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9]43-441929年《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要求工商部从整理旧有国有工业、设立基本工业制造厂两方面“发展国营工业”,其中包括钢铁厂和矿冶业[9]113。1931年蒋介石在其《实业建设程序案》中称,孙中山“实业计划……自当确定为中华民国物质建设之最高原则,竭全国之力以赴之”[10]。汉冶萍三十余年的商办历史表明:对于像钢铁和矿冶等特殊行业,完全依靠私人资本经营是难以取得成功的;而且钢铁和矿业涉及到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经营。

最后,民众的呼吁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汉冶萍公司经过一战期间短暂的繁荣后,再次陷入困境。1924年和1925年,汉阳铁厂和大冶钢厂相继停产,公司所属厂矿中只有大冶铁矿在苟延残喘。而且萍乡煤矿及大冶铁矿事实上已处于工人掌握之中。汉冶萍公司的混乱状态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靠此为生的百余万人;同时,公司所生产钢铁与铁路、轮船、工厂等国家实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是有效抵制外国钢铁垄断中国市场的屏障[11],因此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国民党政权接管并维持汉冶萍。1926年12月湖南总工会派代表向国民政府请愿,要求维持汉冶萍,否则由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人民没收自办。1927年1月湖北汉冶萍财产维持委员会由武汉十五个团体组织,派代表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请愿,请政府设法维持。

鉴于上述原因,无论是武汉政府还是南京政府均拟接管并整理汉冶萍。武汉政府由于存在时间较短,加之当时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形势严峻,未能形成一整套对汉冶萍的方针政策;南京政府时期,国家渐趋统一,国民党对接管汉冶萍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出台了一套较为成熟且具操作性的整理方案。这一点可从国民政府交通部1928年1月颁布的“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整理煤铁厂矿目前着手办法”[12]950-955中体现出来。该办法共八个部分,主要精神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序言,说明了汉冶萍的历史沿革、面临的困境及整理的必要性,表明政府的基本立场。二是提高砂价,主要是针对日本而言的。汉冶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多次以预借矿价和铁价的方式谋求日本的贷款,而日本则极力压低生铁及铁矿石的价格,从中谋取暴利。仅一战期间,公司向日方提供生铁约三十万吨,矿石约百万吨,损失约合华银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万元[13]。因此“停止一切债务之息,提高大冶铁矿砂价出售之价,为整理入手办法”。提高砂价的关键是要与日本达成谅解,对此,国民政府乐观地认为,中日两国“唇齿相依,经济之结合,尤为共存共荣必要条件,日既需我之铁砂与生铁;在相当范围内,我亦正愿供给,故此次对于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双方具有同情。暂停付息,提高砂价至能整理矿厂之程度一事,必能办到也”。三是关于汉冶萍公司厂矿恢复及理财和用人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四是结论,也是该办法的落脚点。整理的步骤是:“先接管冶矿,次及萍矿,萍焦能源源接济,即开汉厂一炉。”第二步“当集全力开拓萍矿”。“萍矿能供相当之焦,冶厂两炉并开,日产生铁九百吨,合之汉厂两炉,共产一千四百吨,再进而制钢,此第二步之希望也。”“着手办法”应该说抓住了整理汉冶萍的关键,但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如对公司股东的权益保障只字未提,而且对所欠日本的债务及可能的反应亦考虑不足。这也是导致汉冶萍公司联合日本抗拒国民党政权整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中日关于汉冶萍“整理”案的博弈

日本与汉冶萍公司的渊源甚深。日本是一个铁矿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自1896年八幡制铁所创办后,就一直在寻找稳定而优质的矿源。1899年日本已卸任首相伊藤博文访问中国,向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用日本的煤焦换取大冶的铁矿石,后遂有《煤铁互售合同》的签订。这是日本同汉冶萍关系建立之始端。其后,由于经费不足,汉冶萍多次以预借矿价和铁价的方式获取日本的贷款,为后者的经济渗透打开了方便之门。日本就是通过经济渗透达到政治控制的目的,从而最终使汉冶萍沦为其钢铁工业的原料基地。至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所借日债达到1700万日元,已超过了其股本[15]。辛亥革命期间,日本利用南京临时政府财政困难之机,压迫孙中山及临时政府抵押汉冶萍以获取日本的借款,即所谓的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后由于临时政府内部及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而流产[16]。1915年日本利用欧战列强无暇东顾之机,向袁世凯提出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其中第三号就是关于中日合办汉冶萍,规定:“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17]后由于英美的干预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武汉政府成立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后,公司明知无法抵抗,遂向拥有巨大债权关系的日本求援。因此,“整理”汉冶萍案遂转化为国民党政权与日本之间的博弈。

武汉政府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成立后,采取断然措施,先是扣留公司在武汉的轮驳,接着阻止大冶铁矿铁砂出口,最后决定接管萍乡煤矿。公司一面同整理委员会周旋,一面将消息告知日本,请求获得援助。日本不能容忍,即派驻上海副领事加藤访问财政部长宋子文,意在试探国民政府对汉冶萍的态度。宋子文表示,政府的方针不是没收,而是为复兴汉冶萍,同时希望日方提出具体的方案[12]912。由于难以获知武汉政府的真实意图,日方又训令铁道省北京代办处主任金井清到武汉直接同交通部铁道处处长蔡增基晤谈。日本初步了解到,武汉政府拟分两步解决汉冶萍问题,首先是由中日两国派出全权代表组成委员会,根据国际法原则作政治解决;其次是进入经济解决环节,具体步骤是:恢复大冶熔矿炉一座及萍乡煤矿,再进一步谋求根本解决。对此,金井氏表示满意,认为上述计划“不仅同我从来所想者完全吻合;且其并未提极端‘没收’之语,只是说在国民政府限度内实行‘没收’”;而且还不拒绝同日本作彻底之妥协。因此对日本十分有利。[12]912-915

蒋介石右派集团同武汉决裂后,在南京另立中央,武汉与南京处于严重对立状态。在南京方面的经济、金融封锁下,武汉政府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物价飞涨,纸币贬值,工商业主纷纷转移资金,财政部则“库空如洗”,“常被军需人员包围”,濒于绝境[17]。另外,武汉的煤荒也日益严重。武汉用煤一向依靠日本,“四·三”事件后来源断绝,不得不改为依靠萍乡,但汉冶萍又长期停工。在这种情势下,武汉政府的态度趋于强硬,决定接管萍乡煤矿和大冶铁矿,以济燃眉[18]67。武汉政府的活动引起了日方的强烈反应。日驻汉口代理总领事田中正一向整理委员会主席黎照寰提出质问,黎氏强调:在整理期间,公司的所有活动必须停止,若公司拒绝整理,则“强制执行”[12]917。但在南京方面及帝国主义的包围下,武汉政府日益右倾,因此在整理汉冶萍问题上态度开始软化。

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后,武汉和南京的国民党合流,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成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颁布暂行章程,提出前述之“着手办法”八款,还派技佐黄伯逵长期驻大冶铁矿,准备接管。对此,汉冶萍公司顾问波多野养作与八幡制铁所驻上海代表山县初男访问交通部次长、整理委员会主席委员李仲公等,向其提出抗议。李氏向其阐明国民政府的三点方针:一是汉冶萍公司为国家重要产业,弊端甚多,政府只是在组织对其整理,决无收为国有之意,并希望取得日本的合作;二是承认尊重公司与日本债权,但应提高矿石售价;三是对接管大冶铁矿事宜,希望先行与日方进行商议,如日方不允,则断然着手直接接管。而日方蛮横地提出:公司的整理应由其自己处理,“万难同意”南京政府的整理[12]959-960。但整理工作很快因国民党的内讧而无从进行。蒋介石在桂系的逼宫下被迫下野;汪精卫由于遭到南京桂系和西山会议派的排挤,潜回武汉,重新竖起国民党大旗,演化为新的宁汉对立。而且在汪的鼓动下,汉方的军事首领唐生智与宁方桂系的战争一触即发。由于政局混乱,日方无法找到作为交涉对象之有力负责人,南京政府也无人负责继续对汉冶萍的整理。

尽管如此,日方还是为应付可能的不测拟定了一整套应急预案。万一国民党派委员接管大冶,大冶“便以本案尚未接到本公司之命令为辞,予以拒绝,尽量将本案移归负责交涉之上海总公司,以便临机应变”。如国民党挟武力强迫接管,则“停止该厂之一切支付”;“对于仍有被强夺之虑的现金等,则可预先委托西泽所长保管”;“矿石可以出售于他人”[12]962。但南京政局随着蒋介石的复职而渐趋稳定,为寻求根本解决之策,日本政府决定:派遣驻华财政事务官公森等视察公司,以引起南京政府重视;访问南京当局,并提出抗议[12]965-967;三是派遣军舰浦风号、嵯峨号等游弋于石灰窑江面,进行武力恫吓。在日本的高压下,国民党决策层寻求与日方展开对话的渠道。在确信南京政府“总以友好精神与日本之间谋求圆满解决”汉冶萍问题的立场后[12]974,日方迅速打开了与湖北地方当局交涉的突破口,得到的承诺是:关于汉冶萍接管问题,湖北服从中央政府之指示;关于船舶问题,由于公司欠省政府二千五百万元债务,因此湖北将公司所有之一部分船舶提充担保,待债务偿清,即行发还船舶;协商解决砂捐问题。对此,日方表示满意,只提出要求湖北当局迅速发还被扣船舶[12]982-994。中日关于汉冶萍的交涉之所以能取得进展,主要是因为蒋介石复职后,积极筹划第二次北伐,需要取得日本的支持,故南京政府采取了妥协态度。

蒋介石原以为通过汉冶萍问题上的妥协能取得日本在北伐问题上的谅解,但日本最终还是制造了济南惨案,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重点遂由日本转向欧美[19]。尽管南京政府内部1929年3月再次掀起整理汉冶萍公司的呼声,而且接管该工作的农矿部长易培基坚持要求整理汉冶萍,整理委员会提出了公司厂矿首“次第开工”;次宜“提高砂价”;此外还有“修改条约,改良交通,清理账目,裁汰冗员”等一揽子计划。[12]998但时值中日间关于济南惨案的交涉处于胶着状态,以及国民党与欧美国家改订新约的关键时期,且蒋介石与冯(玉祥)、阎(锡山)、桂(李宗仁)等矛盾正在酝酿,蒋介石与国民政府无暇顾及汉冶萍事宜。在日本的阻挠下,整理工作无从进行,再次陷入停顿,最终不了了之。可以说,国民党第三次提出整理汉冶萍,主要还是停留在决议层面,并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可视为前两次整理行动之余绪。

三、制约国民党政权整理汉冶萍案的不利因素

国民党政权在整理汉冶萍过程中,明显受到了如下不利因素的制约:

其一,国内政局动荡和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是影响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1927—1929年国民党政权整理汉冶萍公司期间,正值北洋军阀垮台与国民党政权确立统治的政治转型时期,不仅有新旧政权更替的激烈斗争,而且有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内部国民党与共产党的矛盾,还有国民党新军阀之间的冲突。在国民党政权确立过程中,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相互牵制、竞争与内耗,削弱了国家的实力,从而制约和影响对汉冶萍整理及与日本斗争的力量。武汉政府时期,国民党在军事上要对付北洋军阀的进攻,在政治上还要对付日趋反动的蒋介石集团,而且在外交上面临着帝国主义的巨大压力,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形势均十分严峻,因此无法集中力量整理汉冶萍。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后,宁汉合流,结果是,“武汉政府各机关,大举转移南京,该委员会(即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亦决议于八月二十五日迁往南京。汉口留一办事员,委员长黎照寰、委员谌湛溪、吴尚鹰、陈延炯相率前后来到南京,只有刘义一人继续留在安源”[12]925-926。武汉政府的整理工作事实上陷于停顿。宁汉合流后,国民党本应集中力量整理汉冶萍,但随之而来的派系斗争打断了这一工作。蒋介石下野,桂系军阀把持政权,汪精卫集团被排斥而演变为新的宁汉对立,整个政局一片混乱。南京政府刚刚启动的汉冶萍整理工作又被汪精卫为首的武汉政治分会接管。由此可见,政局动荡与派系之争是影响到汉冶萍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

其二,对日外交影响国民党政权对汉冶萍的整理。在整理汉冶萍过程中,对日外交是国民党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战期间,日本极力扩张其在华侵略权益;日本的势力尽管在华盛顿会议上受到美国的遏制,但发展仍十分迅速。1914年,日本在华投资次于英(31.3%)、俄(18.8%)、德(16.4%),1930年则超过英国(33.2%),达到38.8%,一跃成为在华最大投资国[20]。因而国民党内无论是孙中山还是蒋介石,均认识到日本对中国政局的影响力。孙中山早在1922年就说过:“在列国之中,尤其日本和苏联与我们休戚相关,假如这两个国家都成为我们的盟友,当然最好,如果不能,至少也要获得其一,我们的革命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蒋介石在1926年8月曾明确地指出:国民革命在中国内部首要的对手是奉系,而外部的对手除了在中国拥有广泛殖民权益的英国外,“最大的敌人是日本”。在蒋看来,日本是列强中唯一有可能且有意出兵侵华的国家[21]。武汉政府时期,尽管日本制造了屠杀中国人民的“四·三”惨案,民众反日情绪高涨,但为了集中力量打击对华持积极侵略态度的英国,并拆散可能形成的英日同盟,故“对日不如对英之剧烈”[18]49。为此对汉冶萍整理问题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克制。随着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内部矛盾激化,为分化统一战线,1926年冬至1927年春日本政府展开了拉拢蒋介石集团的活动,日蒋关系有了相当深入的发展。尤其是在1927年3月24日南京事件中,日本不仅未参与英美等国炮击,而且还极力劝阻英美对蒋采取强硬措施,这使得蒋介石对日本的“善意”十分感激。南京政府建立不久,日本政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坚持“协调”外交的日本外相币原因受到国内反对派的指责而下台,对华强硬派田中义一上台。因有日本第一次出兵山东的前车之鉴,故蒋介石利用第一次下野之机访问日本,以寻求后者在外交上的支持而东山再起,同时探寻日本政府对国民党北伐问题的真实意图。在与日本首相田中义一会晤后,蒋介石断定日本“必将妨碍我革命军北伐之行动,以阻止中国之统一”[22]。蒋介石上台后,仍然硬着头皮推行亲日外交路线,幻想能取得日本的谅解,阻止其出兵。正是如此,蒋介石与南京国民政府无法在汉冶萍整理问题上采取强硬态度。

其三,主管部门及人事的更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后,组建隶属交通部的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由于萍乡煤矿事实已在中共领导的工会掌握之中,故将萍矿作为汉冶萍公司整理的突破口。交通部长孙科派遣谌湛溪为整理委员会专员,萍矿在其主持下,生产和经营初见成效。宁汉合流后,整理委员会人员全部辞职,工作亦即停顿。南京政府成立后,亦设立隶属于交通部的整理委员会。在人员遴选方面,交通部考虑颇周,“由于矿厂运输,与铁路关系密切,故派路政司长为一委员;因款项筹措关系,请财政部推荐一人为委员;因与日人有铁砂生铁买卖关系,请外交部推荐一人;因整理各矿厂有赖于地方当局之协助,故于湘、鄂、赣省政府非专门人才及经验宏富者不易奏功,所以仍请谌湛溪担任专任委员”[23]。但随后新的宁汉对峙,汉冶萍整理工作被武汉军事委员会接管。武汉军事委员会为继续开办汉阳铁厂,设置汉阳铁厂筹备处,任命唐生智系人物胡庶华为处长。蒋介石复职后,汉冶萍公司整理委员会又改隶属于农矿部。农矿部长易培基派遣陈郁、胡博渊等五人组成汉冶萍整理委员会。从总体而言,负责此项工作的孙科、王伯群、易培基等人对接管整理汉冶萍均持积极态度,且整理委员会中也不乏如谌湛溪、胡庶华、陈郁等对汉冶萍发展历史研究颇深的人物,但由于整理委员会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且委员会的人事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致使整理政策缺乏连续性。另外,汉冶萍整理工作还受到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的影响,如蒋介石下野后,整理委员会自主席李仲公及以下均随之挂冠而去;易培基出任农矿部长则是蒋介石为平衡同其他派系关系的结果。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汉冶萍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 语

进入民国后,汉冶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国有”化成为其唯一的选择。一方面,汉冶萍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摆脱地方各省提出的“省有”问题。辛亥革命后,由于清政府的倒台和盛宣怀的失势,公司丧失了政府的庇护,湘、鄂、赣三省官绅以公司久欠地方官款无力偿还为由,乘机提出接管公司,由各省经营;另一方面,公司在辛亥革命期间遭受战火破坏,损失惨重,要恢复生产需要一大笔资金,故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曾有中日合办汉冶萍之议。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在中日合办的方案被否定后,汉冶萍要么国有,要么官督商办,继续商办已成为不可能之事。因为只有中央政权的介入,才能阻止地方当局的接管行动,并为公司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在这种情势下,辛亥革命后的“国有”之议甚嚣尘上。如公司协理叶景葵明确提出公司国有,“国有主旨,系因商力疲敝,工程艰巨,断非一二年所能获利,必须国家任其开创”[24]。公司股东汪幼安亦提出只有通过国有才能解决汉冶萍的困境[3]471-472。时任袁世凯政府农商部长的张謇基于抵制日本的侵略,力主通过官督商办,最后达到国有的目的[25]。鉴于此,公司于1913—1914年先后向袁世凯政府提出“国有”和“官督商办”,但终因北洋政府财政困窘和日本的干预而流产[26]。诚如吴景超后来分析汉冶萍在民初国有失败的原因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因国有之议初起时,便有赣、鄂两省对于汉冶萍的纷争,又兼东南发生二次革命,遂致悬而未决。二因国有须筹资四千五百万或二千五百万,当时的政府无此筹款的能力。三因日人的反对。……”[27]

20世纪20年代汉冶萍公司的发展遇到了与民初类似的困境。汉冶萍经过欧战的短暂繁荣后再次陷入困境,1924—1925年汉阳和大冶两处铁厂相继停产,随着北洋政府的垮台,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国民党政权将汉冶萍收归国有。如中共早期工会领袖、安源路矿大罢工领导人刘少奇在1924年《救护汉冶萍公司》一文中明确提出要挽救汉冶萍。他在分析造成汉冶萍“万劫不复”原因的同时,提出的策略是由政府进行“改良”和“夺回汉冶萍主权”。[11]江西人民维持萍矿委员会代表刘义则明确提出汉冶萍应收归国有,所持理由是“该公司实无能力与资格,管理该项产业,中央政府应即时收归国有,已救国家产业,而符保护农工之政策”[28]。国民党人胡庶华在1927年8月写成《整理汉冶萍意见书》,极力主张汉冶萍收归国有。他指出:“民国以来,军阀割据,绅士专权,商办的汉冶萍在今日还想维持其商办的地位,已是不可能。”故汉冶萍“非国家出来通盘筹划,是没有办法的了”。他还提出整理的办法,内分收归国有、发分股本、处理债务、筹备复工、经费预算、收入预算、出品支配及扩充计算等八点[29]。可以说,1927—1929年国民党政权接管整理汉冶萍,尽管有扩充国家资本的意图,但也考虑了汉冶萍的艰难处境及民众的呼吁,在相当程度上顺应了当时的形势,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时值近代中国政治处于剧烈转型的过渡期,新旧政权更替的斗争,国民党内部纷争不断,再加上日本的蛮横阻挠,国民党政权最终丧失了这次机会。1928年,萍乡煤矿为江西省政府收归省有;公司只有大冶铁矿还在继续生产。“九·一八”事变后,汉冶萍公司基本上脱离了中央政权的轨道,在日本债务的泥沼里越陷越深,最终完全沦为日本的附庸。直到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才最终将其收回,成为国有华中钢铁公司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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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胡庶华.整理汉冶萍意见书[J].现代评论,1927,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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