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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探源

2014-04-16张文彬

江汉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公众文明

张文彬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2)

一、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1.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外研究与中国化

生态文明发展的程度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我国国际地位和发展转型的现实需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和价值,对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学术领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从蕾切尔·卡尔逊的《寂静的春天》(1962)到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1968),生态政治学者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关注自然环境对经济增长的限制;生态经济学者侧重于利用经济杠杆解决环境污染;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主张解决生态危机的关键是变革非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的全球权利关系。鉴于环境问题的公益性特征,部分学者在此基础上将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问题引入学术研究,如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99)中强调具有组织、社团与运动三种形式的公民社会是公共领域的载体;约翰·德里凯斯等人在《环境决策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参与》(2004)中总结公众参与委员会的成败经验等。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问题,围绕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内学术界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考察,如陈学明在《谁是罪魁祸首:追寻生态危机的根源》(2012)中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与创建人的新的存在方式结合在一起;廖福霖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2003)系统论述了生态文明观、城市乡村的生态建设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二是聚焦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证研究,如潘岳在《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2004)中明确了公众了解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程序;徐聪的《公共选择理论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2008)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探讨了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政府、企业、公众和环保组织的具体分工等。这些研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和现状,但主要集中在理论探索与制度建构等官方路径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行动和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结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全面、准确地了解环保领域公众参与的作用和价值,构建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双重路径,将公众参与同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综合起来考察是非常必要的。

2.路径选择与现实需求: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官方路径始终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而公众的广泛参与则有助于克服国家利益与全球环境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并形成合理的消费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得以贯彻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每个人的利益,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无时无刻不受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环境,切实转变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公众作为政治或政策的主体,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过程,将需要和愿望传达给政府,政府通过公众传达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分配社会资源以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和愿望,作出合理决策。公众参与保证了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在美丽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此之外,公众的广泛参与还体现了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交往理论及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实际应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直接反映。本文通过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论述,寻求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支持,并为建立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

公众既是环境的使用者和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的破坏者,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高公众生态文明自觉行动的能力并内化为每个人的道德自律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多处都体现了这一观点。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破坏性的深刻批判,在实践基础上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内核;马克思的交往理论,特别是对交往与人的发展关系的考察,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存在意义的分析,为构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一)马克思生态思想的理论内核

马克思的生态思想多见于他早期的著作,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不仅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了科学论述,对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批判,而且还从社会历史领域探索了解决生态问题的途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借用了生物学上的概念,即新陈代谢来解释劳动过程,将劳动过程看作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也带有一定的生态学意义。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进行深刻批判是马克思生态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现实社会基础。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先进的生产方式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对自然造成了破坏。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即主体同其创造物之间存在的异己关系。异化劳动使得“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属于他的劳动的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肉体生存的手段”[2]158。虽然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对自然环境所进行的破坏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但是资本求利本质使马克思能够亲身体会到资本主义制度对自然环境进行征服和掠夺的原始冲动,他在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过程中,意识到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给人和自然带来的巨大灾难以及这种生产模式与自然对立的本性,主张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根基。

人与自然辩证关系是马克思生态思想的一个基本内容。马克思将自然分为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强调人化自然对人的实践的基础地位。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人化自然”,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2]191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承认存在于人类历史之前的以及存在于人类历史和实践之外的“自在自然”。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528马克思认为,通过生产劳动,自在自然在人类认识和实践基础上不断向人化自然转化。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人对自然界的“人化”过程及其所产生的不同环境结果对人、自然、社会的影响,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既相互和谐,又相互对立。在“人化”自然的过程中调整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有助于消除不利的生态环境结果,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向着既有利于人又有利于自然的方向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同样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建设生态导向的现代化,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人类与自然的伙伴关系来约束我们的生活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理论支撑:交往理论

交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范畴,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特别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过程中,交往理论起着奠基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多部著作中都有关于交往理论的相关论述。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交往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张人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交往伴随着人类的诞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能单纯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是主客体之间的交往,是一种物的关系,劳动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中介;另一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是在改造客体基础上的主体间的关系,社会交往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即生产劳动时必须的活动。人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保护有限的资源,在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发展,才能扭转现存的急剧改变地球和威胁地球物种及人类生命的趋势。

从交往与人的发展关系来看,尽管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未系统地阐述,但很多相关论述体现了交往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首先,交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变革,为人的发展创造客观条件。其次,交往对人的主体意识的生成和发展也发挥着影响。在政治交往过程中,社会成员不断培养自己的独立意识,丰富和扩大交往关系,强化自主能力,体验着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价值,在这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关系中,人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规定性,也将成为越来越具有全面性的人。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众作为政治或政策的主体,主体地位的有效发挥体现在通过多元参与,在对话、沟通和交流中形成公共利益的共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性发展格局。马克思的交往理论包含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这也正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所在。

(三)构建生态文明的方法与基础: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是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终结者和当代市民社会观念的开启者,其理论架构在市民社会的研究谱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要影响。马克思在《犹太人的问题》《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干预自由贸易的演说》及《资本论》中阐述,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社会,但与此同时,他也不否认市民社会“作为享有各种权利的自由的、平等的、利己主义的、占有财产的、个人集合体的社会概念”[3]。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视作整个社会生活的领域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领域,这一研究和批判对考察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1.市民社会的生态限度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出现异化,是因为在自然资源有限的历史条件下,劳动越发展,财富越增多,自然资源破坏就越严重,一部分人占有资源和财富即另一部分人资源和财富的丧失。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私欲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市民社会发展的生态限度。超越这种生态限度除了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之外,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从制度上缓解人类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调动和释放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4]将人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机结合在一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克服市民社会的生态限度。

2.公众参与的制度保证

马克思指出,普遍交往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成员的普遍交往可以使个人摆脱民主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获得利用全球生产的能力。扬弃私有财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现实途径,扬弃私有财产使人从异化的状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消除人与自然的分类,人成为自然的人,自然成为呵护人性的自然。只有确保全体成员能够分享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共同的社会责任、保证公众参与的畅通和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普遍交往以及对私有财产的扬弃。而达到这种公众参与的畅通无阻,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非常关键的。在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路径和具体措施时,需要及时公布真实的环境数据,并为公众切实有效的参与创造制度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环保项目的执行中,并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3.社会组织的特殊作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583社会组织是市民社会的存在形式,在国家与分散的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中介力量,使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以及横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畅通无阻。社会组织同时还是社会自律管理的重要力量,提高了社会成员的政治价值理念,对国家的政治权力、法律规则产生普遍认同,并完成对社会成员价值理念与社会规范及国家价值目标的有效整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传达公众对政府的生态诉求以及贯彻政府的生态治理规划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

三、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引导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建设生态文明

马克思主义探求生态系统中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人类生存权利与自然万物生存发展权利的统一,把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的矛盾与利益整合起来。[5]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以此为依据,强调生态建设和发展不应单单只做好资源环境方面的工作,而且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准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物质前提,但资本主义的本质使得发展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和生态效益,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工业文明弊端的逐步显现,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放缓了发展的速度。社会主义制度以一种更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式,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采用更加科学和辩证的方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实践的基础上保障了民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85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土壤,形成了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友好协商的价值取向,为在实践中寻找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健康、稳定、可持续性的生态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我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导向,为公众的健康生活创造优美的生态和政治环境。

2.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生态文明是以生态环境优化与发展为目的的高级文明形态,是协调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生态学的角度思考是远远不够的,对人的主体性重新认识和把握,逐步推进人类的全面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6]马克思指出,人是感性的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人的全面发展集中表现为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自由发展,不是抽象、孤立的人的发展,而是现实的、具体的、社会中的人的发展,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每一个人”的发展。[7]“只有人与自然不再是占有者与被占有者的关系,只有自然界不再仅是作为人获取东西的对象,只有在人与自然之间真正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那么,人与自然相处时不再具有一种占有者、征服者的感觉,人与自然新的关系形成了,相应地一种人的新的生活方式,一种新的存在方式也形成了。”[8]因此,结合国情与当今世界生态环境发展的现状,从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着手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以此转变数量重于质量的错误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3.拓展全球视野促进社会成员的共同行动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和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并克服狭隘的地域性限制,在全球生态系统的改善中,运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去解决环境问题,承担起拯救地球、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责任。[9]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2]571“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571个人的才能和自由需要通过共同体得到有效发挥,共同体的正常运转也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这样的共同体,因为“能源的过度消费和污染,环境保全价值的丧失,不平等分配等政治、经济、社会冲突的增大都是相互连锁的。”[10]在世界性的生态环境发展链条中,单一主体很难掌握全部的信息并解决所有的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剧,这一特点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面对跨越国界和历史性的环境问题,采取国际性的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获得利用全球的全面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541-542,并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里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使生产和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标准服从于社会——生态标准”[11],才能尽快实现建设人类生态文明的总目标。

(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优势,可以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并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行动更好地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彰显着我国社会建设与生态建设的成熟和进步,是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保障公众参与的渠道通畅。只有在相应的参与渠道保障之下,社会公众才能将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官方组织的环保行动;二是民间团体组织的环保活动;三是公众个人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而实施的环保行为。国外更为广泛的是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环保行为,我国目前在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方面还比较薄弱,多数情况下人们习惯于动员式的参加(join)而不是参与(participation),官方组织仍然是环保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公众参与的主要渠道。从法律、制度、参与程序和具体管理规则等方面积极培植、扶持和引导公众参与是非常必要的。制定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为公众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和广阔的活动空间,并使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起真正的信任感,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其次,激励环保组织的积极参与,带动公众的参与热情。环保组织是公众参与环保行为的主渠道,虽然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将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扫清了环保组织成立和发展的诸多障碍,但客观地讲,我国目前的环保组织无论在数量和组织建设以及业务开展等方面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远未发挥出它的责任和任务。促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不断充实环保组织的机构建设,推进环保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共建机制,针对现有的正在发挥职能的环保组织,在宣传教育、中介活动等方面继续落实责任,发挥更大的民主监督作用。比如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把相关的环境知识与理念灌输给社区居民,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形成正确的环保习惯;帮助受到环境侵害的公众通过合法渠道同侵害者平等对话,维护和落实公民的环境权力;还可以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的基础上提高环保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这些职能的发挥都需要政府给予环保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民众沟通与协商的桥梁。[12]

虽然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但是,资本求利的本质使马克思能够亲身体会到资本主义制度对自然环境进行征服和掠夺的原始冲动。马克思的生态思想为构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只有将生态发展与创建人的新的存在方式结合在一起,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公众协同治理转变,才能有效地动员多方力量,带动更广泛群众的参与,形成公众的自主行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美丽中国建设正是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开始的,也必将真正服务于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广大民众,这是党的执政理念顺应时代要求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中央编译局,2009:36.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中央编译局,2009.

[3] 阎月梅.西方学者杰·亨特谈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J].国外理论动态,1996(24).

[4] 王浩斌.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逻辑起点[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6).

[5] 胡振亚.生态哲学的可持续发展观[J].东北大学学报,2003(7).

[6] 陈少克,徐兵强.市民社会与生态文明的耦合——市民社会理念下的生态文明建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8] 陈学明.生态文明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109-110.

[9] 陈学明.生态马克思主义:对于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启示[J].复旦学报,2008(4).

[10] 星野昭吉.全球社会和平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18,353-354,360.

[11] Andre Gorz.Capitalism,SocialismEcology[M].London and NewYork:Verso,1994:32.

[12] 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D].西北大学,2007: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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