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与英德续借款
2014-04-16张志勇
张志勇
赫德与英德续借款
张志勇
中国对日赔款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三次大借款来完成的,它们分别为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及续借款。赫德帮助英德借款取得成功后,为了防止剩余对华借款落入俄法手中,赫德继续为汇丰银行出谋划策,并向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提出了分10年还清剩余赔款的方案,但未取得成功。最终在向各方借款无着、日本拒绝赔款展期的情况下,总理衙门不得不仍将借款事宜交给赫德办理,赫德从而帮助英德续借款取得成功,同时也帮助清政府利用英德续借款偿清了对日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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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与英德续借款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有关赫德的专著或有关赔款的文章中,还未见专文来对此问题进行论述[1]参见StanleyF.Wright,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WM.Mullan&Son LTD,1950),pp.659-666;卢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239页;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377页;许毅、金普森等:《清代外债史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13-452页;康之国:《赫德与中国近代赔款》,〔郑州〕《河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王宏斌:《赫德爵士传》,〔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330页;马陵合:《晚清外债史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2005年版。。由于缺乏相关史料,已有研究成果在叙述英德续借款时,虽然也提到赫德,但是未能将赫德在英德续借款过程中台前幕后的活动完整描述出来。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利用赫德日记等已刊未刊中英文史料对该问题做一系统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