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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结构动因、传导机制与化解路径
——基于社会分层模型的结构性分析

2014-04-14周方冶

探索 2014年6期
关键词:圈层群体性成员

周方冶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07)

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切的重要议题。不过,现有研究通常是从静态的微观视角出发,侧重对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现象与直接诱因分析,较少从动态的中观视角出发进行结构性分析[1]。这就使得相关研究对群体性事件具体环节理解深刻,但对各环节间的互动与关联缺乏整体把握,从而使得相关对策普遍缺乏层次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本文基于社会分层结构的视角,对群体性事件“发端-传导-响应”动态过程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多层次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群体性事件的结构动因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直接诱因的分类研究,有助于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从而为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信息[2]。但是,微观层面的直接诱因的易变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以具体事件利益冲突为切入点研究群体性事件将面临诸多变数,很难透过纷繁的利益表象把握其本质规律和结构动因。各类群体性事件虽所涉利益诉求互不相同,但在行为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共性。通常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最初参与者都是普遍意义的弱势群体。这就为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结构动因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切入点。为了更直观理解和把握群体性事件各环节的互动与关联,本文引入社会分层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群体性事件的结构动因与传导机制(见图1)。

图1 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社会分层模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分化日趋明显。基于研究需要,本文在社会分层“同心圆”模型中,将社会成员纳入由内而外的四个圈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划分社会成员的阶层归属时,并未以职业为依据,而是更多考虑经济收益、政治地位、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差异。因为,目前我国职业内的两极分化现象相当普遍,相同职业并不足以构成稳定的阶层认同。

核心圈层位于社会分层的“金字塔”顶端,其成员掌握国家政治经济的核心资源,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其主要成员包括党政高级干部、商界领袖等。

半核心圈层紧邻核心圈层,其成员拥有较多的政治经济资源、较高的社会声望、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大政方针,工作体面,生活稳定,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其主要成员包括党政中上层干部、高级商业雇员、高级知识分子等。

半边缘圈层属于外围圈层,拥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相对有限,收入大体上处于社会平均水平区间,面临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现实压力,缺乏社会话语权,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完全满足个体发展的物质文化需求。其主要成员包括普通公务员、普通官兵、普通城市白领、中下层知识分子、中高层技工等。

边缘圈层位于社会分层的“金字塔”底层,缺乏个体发展所必需的政治经济资源,收入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生活困顿,普遍处于相对甚至绝对贫困状态,作为城乡分化、贫富分化、地区分化的主要受害者,经常受到社会歧视,缺乏有效的晋升渠道。其主要成员包括乡村农民、城市民工、厂矿蓝领、街头摊贩、待业人员等。

由于受生存状态与发展环境的差异性影响,在社会分层的“同心圆”模型中,各圈层的稳定性由内而外渐次递减,从而使得群体性事件通常发端于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从影响圈层稳定性的相关因素的互动与关联来看,突发事端的出现概率与社会分化程度呈正相关,并与阶层流动性与制度有效性呈负相关。具体而言,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率的持续上升,主要是受以下主客观因素的结构性影响。

(一) 社会发展失衡引起日趋强烈的对立情绪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始终保持稳定高速发展,并于2010年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9万亿元,进出口总额突破4万亿美元,呈现出蓬勃的增长活力[3]。但是,我国在社会收入的分配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未能化解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贫富分化、城乡分化、地区分化难题[4]。由于受社会发展失衡影响,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很容易形成相对剥夺感和社会焦虑感等强烈的对立情绪,并有可能像社会燃烧理论所描述的那样,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燃料[5]。社会分化程度越高,对立情绪越强烈,也就越有可能在突发情况下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对剥夺感是指社会个体将其现实处境与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到剥夺的主观认知。其形成的核心社会心理过程是社会比较[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指导下,一方面促成了社会生存与发展整体环境的持续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稳步减少,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这就使得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公平发展理想与社会发展失衡的客观现实的强烈反差下,进一步加剧了在现有体制下遭遇不公正对待的相对剥夺感。

社会焦虑感是指社会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由于面临各类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压抑、烦躁、不满、非理性冲动等紧张心理。其形成原因主要源于现实的或潜在的生存危机感[7]。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各类体制机制改革引发的不确定性冲击日趋频繁。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缺乏抗风险能力的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很容易在不确定性冲击下遭受重创,即使是拥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半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也有可能在冲击下遭遇生存困境,甚至成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这就使得处于外围圈层的社会成员普遍存在着深刻的社会焦虑感。

(二) 阶层流动受阻激发弱势群体的自我认同

尽管社会对立情绪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外围圈层的稳定性,但在本质上更多地表现为社会成员的个体感受,并不会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果缺乏集群行动的共同意识,那么,即使存在强烈的对立情绪,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社会成员还是会选择保持沉默和忍耐[8]200-236。从集群行动发生机制来看,群体认同的形成是凝聚个体不满情绪并将之转化成为共同行动的重要环节[9]。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的社会成员都开始参与群体性事件,并有不少的参与者属于非直接利益相关者[10]。究其原因,就在于阶层流动性下降,使得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开始在相似的对立情绪感染下,逐渐形成弱势群体的自我认同,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想象中的利益共同体意识,从而为群体性事件的动员和组织创造了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计划经济时代相对封闭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职工下海,都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社会成员原有的传统身份束缚,从而有效提高了各圈层内部的社会流动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圈层的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资源占有方面的落差进一步扩大,导致各圈层间的流动性壁垒非但未曾减弱,反而进一步增强。各圈层尤其是中心圈层的人员流动通常都是内部循环,很少有跨圈层晋升的社会垂直流动。面对难以逾越的流动性壁垒,外围圈层的社会成员很容易产生相似的“受害者”意识,进而形成“我们老百姓”的相互认同,并在群体性事件中下意识地站在强势群体的对立面。流动性壁垒越坚固,外围圈层的弱势群体认同感也就越强烈[11]239-264。近年来,我国社会的“屌丝”文化流行,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围圈层新生代社会成员的无奈自嘲和对弱势群体的自我认同。

(三) 公力救济失范促成自力救济的理性选择

我国社会文化存在“穷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意识,因此对外围圈层的社会成员而言,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强烈的对立情绪和集群行动认同,如果不是根本权益受到侵害,而且难以通过常规方式得到有效的公力救济,也不会孤注一掷地选择群体性事件的自力救济方式[12]。

从我国现有的公力救济工作来看,无论是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还是信访救济,理论上都能有效保证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各类新现象与新问题层出不穷,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力救济制度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开始失去以往的公信力。

公力救济制度的结构性失范,不仅使得社会成员通过常规方式维护其正当权益的成本显著提高,而且使得处置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对于拥有较多政治经济资源的中心圈层的社会成员而言,公力救济的成本和风险增加尚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而且,利用其专业技能、社会声望和人脉关系,也能有效地对冲部分成本和风险。但是,对于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而言,诉诸公力救济所面临的成本和风险却明显超出可承受范围。于是,在“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下,相关社会成员就有可能放弃常规的“高成本-高风险”的公力救济方式,转而寻求非常规的“低成本-高风险”的自力救济手段。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我国社会正处在大转型时期,无论是东西方的意识形态,还是传统与现代的价值观,都在剧烈地碰撞与融合。为数不少的社会成员在思想观念上无所适从,很容易受西方意识形态尤其是民主、权利、自由等标签化的政治概念误导,以及传统民本主义观念尤其是近现代民主运动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影响,从而形成激进的自力救济意识,单方面强调权利,重视自我维权,却无视社会责任,罔顾采取不当手段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13]。这种对现代权利观念和民主法治精神的片面理解,将会造成相关社会成员严重低估甚至无视群体性事件外溢的社会成本,从而在主观意识上使其进一步降低对群体性事件的成本与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激进的自力救济手段产生更为强烈的理性选择偏好。

二、群体性事件的传导机制

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通常都要经过“发端-传导-响应-再传导-再响应”的发展过程,从而“由点及面”逐步形成影响范围的继进式扩散(见图1)。群体性事件的最终规模,不仅取决于突发事端的初始规模和烈度,而且受到传导机制有效性和响应机制敏感性的影响。

响应机制敏感性与突发事端的出现概率存在明显的共轭关系。任何有可能引发原生性突发事端的潜在危机,都有可能在受到传导冲击后转化为次生性响应事件,并成为新一波传导冲击的发生源。外围圈层的不稳定性越高,响应机制敏感性也就越高,群体性事件也就越有可能形成继进式扩散。从相关因素的互动与关联来看,响应机制敏感性与突发事端的出现概率相似,同样是受到前文所述主客观因素的结构性影响。与此相对,传导机制有效性更多受到技术性因素影响。

(一) 集群行动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组织化的有序分工与合作,集群行动得以更高效地整合资源和开展行动,避免产生无谓的损失和内耗,从而使得原生性突发事端与次生性响应事端,都能产生更强烈的传导冲击(见图1)。通常情况下,组织化程度越高,突发事端越有可能发展成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在我国百人以上、千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中,有组织的占到79.7%;在千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有组织的占到85.8%[14]276。

从目前来看,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尚处于自发行动的初级阶段,更多地表现为松散的沟通与协调,较少形成紧密的组织机制。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在我国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存在固定领导人和行动纲领,并将诉求表达高度系统化的仅占8%[14]275。不过,随着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在政治博弈过程中所占据的优势被反复印证,其他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很有可能有意识地进行借鉴和效仿,以求更好地达成预期行动目标。从长期来看,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还将进一步提高,并有可能发展成为普遍的自觉行动。

值得留意的是,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客观上存在两面性。从积极方面来看,有助于提高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理性与可预测性,使得多方对话与磋商能够有序推进,避免在无序的集群行动过程中,由于无理性的个体情绪冲动和群体情绪感染而引发严重的暴力冲突。从消极方面来看,有可能增加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如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缺乏强势的领袖气质与手腕,那就有可能在群体极化作用下被磨灭个人理性,被迫屈从于更加固执、偏激、冒进的群体意志,从而难以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做出必要的妥协与让步[7]。如果群体性事件组织者存在个人私欲,或是受到其他政治势力的操控与影响,那就很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局势恶化。

(二) 信息传播的网络化程度

传统媒体曾是我国主要信息传播渠道,使得不少地方政府形成思维惯性,但凡遇到群体性事件,都会下意识通过传统媒体“捂盖子”。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更加自由和难以监管的网络信息交流开始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呈几何级增长。据统计,1997年10月,我国上网计算机数29.9万台,上网用户数62万;到2013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15]。

近年来,网络信息交流的形式日趋灵活,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新闻的用户规模增至4.91亿,博客的用户规模增至4.36亿,社交网站的用户规模增至2.78亿,从而使得网络信息交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5]。尤其是,截至2013年底,我国农村网民已增至1.77亿,农村居民互联网普及率也超过27.5%,相较于2005年仅为2.6%的普及率出现了质的飞跃[16]。这就使得原先相对封闭的农民群体,开始形成内生的信息交流网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碎片化的农村政治生态,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动员和组织。

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通过“捂盖子”已很难取得预期成效,反而有可能造成官方信息真空,致使社会舆论被似是而非的网络信息甚至是空穴来风的网络谣言所误导,结果引起更大范围的负面社会效应,严重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17]。事实上,相较于客观真相,匪夷所思的传闻和谣言,通常更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二次传播[18]。

(三) 利益诉求的抽象化程度

群体性事件普遍存在较为明显的情绪化特征,甚至还会表现为强烈的情绪发泄,但对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而言,促使其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除了非理性的情绪冲动外,更重要的是“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尤其在范围广、周期长、规模大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更为明显[19]。通常情况下,社会成员越相信经由共同努力能实现利益诉求,越有可能采取集群行动[20]。

不过,由于所处环境差异,原生性突发事端参与者所提出的具体利益诉求,通常很难完全取得次生性响应事端参与者的理解与认同,尤其在不同圈层发生的II类响应,甚至可能在诉求取向方面出现明显分歧。随着参与者在社会分层“同心圆”模型中所处位置由外至内渐次提升,其核心关切将会从生存权层面的社会经济利益,更多地转向话语权层面的政治利益(见图1)。

从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来看,原生性突发事端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将会在传导过程中被逐步抽象,并在摒弃具体诉求的基础上,形成更具鼓动性和兼容性的口号式诉求。对于次生性响应事端参与者,这一方面会在口号式诉求的鼓动感召下激发弱势群体的认同感,进而产生集群行动的非理性冲动;另一方面能在口号式诉求的兼容框架下提出切合其需要的具体诉求,进而在“搭便车”效应推动下形成集群行动的理性选择。通常而言,传导过程中利益诉求的抽象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引发次生性响应事端。

从目前来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次生性响应事端,多数都是I类响应,较少出现II类响应。通常情况下,对于边缘圈层出现的原生性突发事端,半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都会予以关注,但是,除非事涉环境污染等切身权益,否则更多是进行言论声援,很少会付诸行动。不过,随着网络信息交流对相关利益诉求的解构与重组作用增强,尤其是在部分社会意见领袖和外部政治势力的助推下,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经济问题政治化现象明显增加,更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开始通过II类响应参与集群行动,使得群体性事件的沟通与磋商变得更为困难。

三、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结构性原因,因此难以在短期内通过技术性手段加以解决,需要探索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并以打持久战的淡定心态,大局着眼,小处着手,有序落实相关举措,逐步实现对群体性事件发展过程的议题锁定、规模约束和走势引导,使之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冲击,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安全阀”的建设性作用。

(一) 长期来看,根本路径在于构建“纺锤形”的社会形态

从社会分层的视角来看,群体性事件的症结在于阶层对立与群体冲突,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城乡分化、地区分化问题。具体而言,其一,要保持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稳步减少社会边缘群体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国民整体生活水平,有效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其二,要构建更合理的分配体制,改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降低社会分化程度,减少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的相对剥夺感,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纺锤形”社会形态。其三,要提高社会流动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除长期以来对边缘群体的不合理限制,并为弱势群体在教育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扶持,切实弥补其先天不利因素,形成以能力为导向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 中期来看,关键路径在于构建更权威的公力救济体系

从“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来看,通过行政与司法的体制机制改革,降低公力救济的成本,将有助于促使外围圈层尤其是边缘圈层的社会成员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地寻求公力救济,而不是自力救济。这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教,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既要让其了解在受到侵害时,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获取公力救济,也要让其明白采取自力救济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公力救济体系,使之更具有社会公信力。具体而言,首先,要增加信息透明度,通过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方式,切实保证处置结果公正性,使之经得起检验与核查;其次,要提高综合调解能力,秉持互谅互让原则,通过协商妥协方式解决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矛盾与新问题,避免出现合法但不合理的处置结果;再次,要整合工作流程,强化服务理念,及时为公众提供公力救济;最后,要提高执行力,杜绝处置结果难以落实的空头救济,切实保证公力救济的有效性。

(三) 近期来看,有效路径在于构建更规范的监管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但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发挥社会“安全阀”功能,有助于宣泄长期压抑和积蓄的社会对立情绪,缓和发展失衡造成的结构性张力,从而为社会调适与整合提供有利环境[21]31-34。不过,如果要切实发挥群体性事件的建设性作用,尚需对其加以约束和引导,避免出现非理性的大规模暴力冲突和违法侵害。为此,从“发端-传导-响应”的发展过程来看,有必要将群体性事件的常态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构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具体而言,其一,要构建常态化的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民意调查等方式,针对潜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并能在突发事端出现后的第一时间,依托风险监测数据库形成详实的背景资料,从而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其二,要构建权责明确的应急预案,通过跨部门联动的处置流程安排,明确规范各部门在舆论引导、安抚维稳、沟通磋商、善后追责等环节的权责分工,并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培训演练和协调磨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其三,要构建第三方参与平台,鼓励秉持客观立场的第三方参与监督和协商,从而有助于社会舆论正本清源,避免因缺乏互信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切实提高群体性事件处置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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