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问题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
2014-04-13田代贵
探索 2014年5期
陈 悦,田代贵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1.农村发展研究所;2.区域经济研究所,重庆 400020)
近年来,重庆市以农民为投资经营主体、以农业资源、自然生态及农耕文化为本底、以“农家乐”为主要形态的乡村旅游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据笔者对全市15个区县(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11个区县)初步调查,到2013年底,共发展农家乐9 473个,其中,专营2 057个,农户兼营7 417个,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5亿元,平均每个区县1.7亿元左右。乡村旅游及与之配套的村级商业服务业,已成为重庆农村重要的非农产业的业态,成为易地搬迁扶贫项目的支撑产业,成为全市农民增收和两翼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来源。从未来发展态势看,乡村旅游除了农民增收作用更加凸显之外,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多功能农业及非农产业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及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将发挥极大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因此,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重庆“富民兴渝”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五个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乡村旅游发展呈现出规模小、档次低、集约化经营水平低等问题,难以形成农旅融合发展、与景区景点配套发展的乡村大旅游格局,接待规模和服务品质都不能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重要原因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或相关制度创新滞后,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建设用地成为发展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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