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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阈下我国文化安全问题的思考

2014-04-09李月明

实事求是 2014年5期
关键词:战略国家文化

李月明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实事求是》杂志社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文化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文化安全问题的思考

李月明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实事求是》杂志社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文化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安全之一,然而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日益普及,我国的文化安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霸权的强势入侵。因此,必须把互联网的发展纳入国家核心战略;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网络话语权;运用综合手段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以确保我国文化安全。

互联网 文化安全 文化软实力

一、文化安全的内涵

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化解潜在文化风险,抗击外来文化冲击,以确保国家文化主权不被其他国家的文化侵蚀、取代或同化,从而保持自身的独特性、独立性、完整性并不断传承和发展的一种文化状态。具体而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安全:即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安全、传统文化和独特价值体系的安全、民族语言和信息传播的安全以及国民教育体系和国民素质的安全。文化安全的弱化会造成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丧失,从而失去创新力和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

文化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安全之一,然而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日益普及,我国文化也面临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霸权的强势入侵,我国的文化安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因此,在以网络为载体的文化传播中,我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西方国家通过网络传播进行文化渗透,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将其政治、经济、民主模式等强加于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价值观、行为方式、社会制度不受外来干涉,维护中华民族对本国文化的自尊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并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本国文化的影响,提升我国文化的软实力,确保我国文化安全。

二、互联网在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1994年4月20日,中国首次接入国际互联网。此后,互联网便在中国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经过20年的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型文化传播载体,以其高度的融入性、辐射性和关联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不可估量的影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调查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即时通信网民规模达4.97亿,是目前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在今天的中国,互联网不仅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第一来源,也成为公民发表个人见解、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不可避免的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互联网日益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和霸权主义对我国进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要手段。在互联网时代,国际政治已经从地域空间扩展至网络空间,国家主权也从领土、领空扩展到“信息边疆”,我国不得不面对“网络帝国主义”、“带宽殖民主义”等对我国的文化安全提出的严峻挑战。

当今世界,网络空间秩序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之中。仅从信息量来看,全球互联网的网页中英语的信息量占81%,其他语种加起来还不足20%。排名前100个访问量最大的国际网站中,美国境内就有94个。美国在互联网领域拥有的绝对优势为其高效便捷地进行文化扩张提供了平台。主导网络话语权的美国随时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进而影响我国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同时,美国一直以来坚持不懈大力鼓吹互联网自由,这实际上也是二战后冷战思维的延续,“互联网自由”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美国式的民主自由观念渗透到网络空间,以互联网为平台延伸其控制范围,实现其国家利益与战略意图。美国不断干涉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指责我国限制互联网自由,其目的不言而喻,这不仅严重威胁到我国文化安全,也是对我国主权的严峻挑战。因此,我国必须牢牢控制网络和信息主权并在网络中保持主导话语权,构筑抵御文化入侵的铜墙铁壁。

三、目前我国互联网领域面临的文化安全问题及其特点

1.隐蔽性。西方敌对势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文化”的特点,以技术为手段,以文化为包装,以意识形态为隐形内核,使网络成为对外文化扩张的新型载体。当今互联网上的信息90%以上都是英语信息,中文信息仅占1%。语言的霸权往往导致文化的霸权,文化的霸权体现在互联网上就是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冲击,网络文化交流也因此失去了平等性,交互性,变成了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单向渗透。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其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使带有西方政治模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各类信息源源不断地涌入我国,以侵蚀和消解社会主义价值观,从而实现其“不战而胜”的长远政治图谋。美国的文化入侵一直以来始终着眼于我国的“下一代”,即文化免疫力尚未形成的青少年。通过影视、音乐、广告、网络游戏等,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时刻影响着我国青少年的价值判断、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使他们对西方文化产生亲近感、信任感,进而认同甚至依赖,模糊青年一代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可和民族身份的认同,削弱民族感。

2.复杂性。由互联网引发的文化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文化现象,而是和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紧密联系,相互交织,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我们必须谨慎加以应对。一方面,互联网对社会控制提出严峻挑战。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就会成为“谣言策源地”。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因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增长,西方敌对势力乘机加大对我国的思想文化渗透力度,利用互联网蛊惑人心,制造各种言论煽动社会不满,妄图搅乱人们的思想,分裂社会共识,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经济活动步入互联网时代。2011年,随着互联网安全软件与互联网服务公司奇虎360(QIHU)和社交网络人人网(RENN)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上市,迅雷、土豆网、开心网等知名网站也在积极筹划赴美上市。值得警惕的是,虽然外资对推进我国互联网普及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在此过程中一些外资也逐步从资本层面加强了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各个领域的控制。我国互联网一旦被外资所控制,就很难控制其传播的内容,更不用说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了。美国基金会之所以投资、扶持我互联网企业在美上市,背后必然有其政治目的。

3.严峻性。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基础,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来源,因此这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文化侵略”是极其危险的,甚至有可能危及民族文化的独立与完整,进而动摇民族、国家的根基。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冷战后以“文化”“软实力”“民族精神”为表征内容的“意识形态安全”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加大对我国的意识形态的攻击,加紧实施其“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妄图使中国重蹈前苏联的覆辙。从前些年一些国家相继发生的“颜色革命”,到近几年西亚、北非等地区发生的持续动荡,可以说都与互联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事件的起因都是源于互联网上各种不满情绪的滋生发酵,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趁机煽动,导致这些国家的执政者对社会舆论的失控,最终引发了政治动荡。近年来我国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在很大程度上都与网络的舆论煽动有着密切关系。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我国的文化安全。

四、维护我国互联网领域文化安全的对策建议

1.把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的核心战略。2011年2月15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相继发表了题为《互联网自由与全球言论自由的未来》《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等两个演讲。2011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出台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紧接着7月14日又出台了《网络空间行动战略》,这两个互联网政策文件是对美国“互联网自由”政策全面而详尽的阐述。与其互联网政策相对应,美国成立了网络安全执行办公室,这一专门机构的成立使其对互联网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美国网络司令部也于2011年10月全面运行。可见,美国已经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设置方面全面打造其互联网战略。美国的互联网战略表明美国已抢占了全球网络空间的制高点,其霸权主义已延伸到互联网领域,这无疑对我国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安全构成更多潜在威胁。

对中国而言,研究互联网发展战略,对于维护网民利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互联网发展战略一直滞后,至今没有从国家战略顶层对互联网发展进行全局性的长远规划、设计和布局,没有专门的互联网管理部门或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和外部防范措施,对国家互联网发展整体战略进行研究较少。因此,制定我国互联网发展战略已经迫在眉睫。我国需要把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的核心战略,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上制定出具有统筹性和前瞻性的互联网战略。要制定全面系统的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首先要发挥理论先导作用,从挑战与机遇、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研究。其次要增强“网络主权”意识,通过立法打击破坏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维护我国网络主权不受侵犯。三要合理引导舆论,降低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2.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网络话语权。“软实力”这一概念是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于上世纪9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主要包括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外政策、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的吸引力等。信息时代的国与国之间文化软实力的较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文化信息的控制能力、对文化安全的维护能力,可以说,主权国家对本国文化信息、价值观念的有效引导和控制是其文化安全和文化自主权的基本保障之一。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取得了世界排名第二的领先地位,但文化软实力却发展滞后,呈现出一手硬一手软的困境。在当今世界对重大现实问题的人文关切与思考中几乎没有“中国学派”的声音,我们的学术前沿就是学习和传播西方的学术话语。在这种现状下,面对西方的文化扩张与渗透,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不断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因此,在制定我国文化战略时,必须把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的提升作为重点环节,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的认同度和影响力,实现从文化经济、文化工业维度向文化品质、文化价值维度的转变和提升,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网络文化中心,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内与西方争夺话语权,从而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3.运用综合手段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对互联网的监管问题也日益显示出其紧迫性。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全面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的监管,是有效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必要途径。

法律层面: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我国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对互联网内容分级管理的明确规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二是立法分散、层级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主管部门权责分工不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现象。要完善我国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监管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互联网安全的权力、责任、义务规则体系,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信息安全。

技术层面:加快互联网安全技术的研发力度,实现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自主与创新。当前,我国互联网技术基本处于借鉴应用阶段,对美国的网络核心技术依存度很高,这就难免对国家基础性网络设施和重要的信息系统造成安全隐患。比如,目前控制国际互联网的13台域名根服务器全部被美国所把持,美国还宣布将无限期保留对13台域名根服务器的监控权,这就意味着国际互联网的操控权实际上掌握在美国手中,他可以随时对别国实施网络封锁。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对美国来说不仅是文化渗透的有力武器,也是对其他国家互联网安全的潜在威胁。为此,加大对互联网新技术以及安全防御体系的研发力度对我国来说已经迫在眉睫,同时还要加紧对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尽快实现本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受制于西方国家的被动局面。

行政层面:尽快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我国在成立网络监管机构时,可以建立由包括公安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者和网络专职人员三部分组成的监管体系,其主要职责就是对互联网上危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干预、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我国互联网领域的政治及文化安全。

[1]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

[2] 陈大民.捍卫国家文化安全[J].求是,2012(16).

责任编辑:洪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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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969/j.issn.1003-4641.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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