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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探讨

2014-04-07刘艳亮

山东水利 2014年12期
关键词:枣庄市监督管理水土保持

刘艳亮

(枣庄市岩马水库管理处,山东枣庄 277300)

枣庄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探讨

刘艳亮

(枣庄市岩马水库管理处,山东枣庄 277300)

在全面分析枣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现存的主要问题和制约性因素,提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策。

枣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枣庄市相继颁布出台了《枣庄市水土保持规划区划》(枣庄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枣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枣庄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等一系列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程的政策法规,约束范围从生产建设项目的前期调查、案件查处、送达、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审批、中期检查,到项目后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规费征收等各个环节。

目前,枣庄市现有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7个,每个区(市)均有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管机构,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比较齐全的办公、执法设备,经费一直以来都由各级财政有效保障。全市现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19人,持证执法人员40人,拥有执法车辆10辆。2014年来,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71次,检查项目32个,已促成省级审批8个,完成市级审批10个,县级审批14个;市级财政返还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资金达120万元,上半年全市已实现水土保持规费征收60多万元。枣庄市现已打造完成滕州市“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峄城区、薛城区和山亭区3个“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水土保持法制宣传存在盲区

2014-03~05,枣庄市专门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调研,调研中发现有部分群众对“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是太熟悉;部分企业也存在不知道搞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现象;部分单位的领导对“招商引资”和“水土环境保护”存在偏向取舍,多数倾向于经济发展的硬需求而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软环节有所忽视。

1.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不足

虽然全市已有一定数量的水土保持专业执法力量,但是相对于每年全市上马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枣庄的国土面积来讲,执法人员依然不足,工作开展强度大、难度大;另外,全市办公装备相对落后,大多现代化办公和执法软硬件得不到推广应用,有的区(市)虽拥有先进的装备,但技术人员较少,无法发挥原有强大功能来服务水土保持监管。此外,机构执法车辆较少,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受限;加之,部分区(市)经费紧张,车辆、设备购置得不到有效保障。

1.3 配套法规体系亟需完善

目前,最新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颁布出台,《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也将于2014-10-01实施,现阶段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正处于“新旧更替、青黄不接”的尴尬时期。亟需补充、完善、出台适合枣庄市情、具有极强操作性的相应规章制度和法规体系。

1.4 部门有效联动仍需加强

枣庄市虽早在2005年、2008年和2013年分别联合发改、国土、环保和财政部门发文,共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审批,但是有些部门仍存在对项目把关不严,没有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而直接立项或备案;还有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因政府的出面干预,而导致曾经取得的监督执法成果瞬间化为泡影。

1.5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规范

目前,项目立项需要跑多处办理手续,部分行政审批法定时效太长,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枣庄市已从2010年就将水土保持审批纳入全市行政审批大厅,审批法定时效一压再压,但还不能满足项目业主急切上项目“快、再快”的要求。限于人手因素,全市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护措施的落实、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监督管理存在死角。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粗劣、防治措施得不到有效实施或根本不按方案要求逐项落实的现象屡见不鲜。另外,绝大多数项目单位仅注重立项而忽视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目前监督执法对象未全覆盖且执行程度差异很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不够灵活。

1.6 生态补偿机制落后

部分建设单位指出:虽然前期建设项目扰动了地貌植被,但项目建成后,对原地表进行了高标准硬化、绿化、美化,从水土保持角度讲,防治效果更好了,要求政府列支专项补偿资金给予补贴。另外,有些项目始建时,资金投入太大且最初预算中没有单列水土保持费用,或暂时还没有盈利,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压力较大。

2 建议和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水保意识

优化水保宣传模式,有重点地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向相关领导、决策部门和政府机构宣传、渗透,及时准确地汇报部委决策和水土保持工作动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有重点地向生产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使之更深刻地认识到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争取业主的认同、理解和配合;有重点地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活动,使学生从小认知水土保持、从自我注重水土保持、从现在保护生态环境。

2.2 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人员执法水平

一要尽快地充实水土保持人员队伍,并不断通过业务学习、知识竞赛、执法培训、专家讲座和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整体实力。二要初步构建以市局为主力的多区联合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在共同执法过程中互相学习和提高。三要规范个人行为和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效能。四要制定灵活的执法激励机制,调动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五要注重培养“数据库建设”专长人才,充分运用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数据进行有效统计、调用和分析。

2.3 强抓法制建设,增强水土保持法规的操作性

结合其他地市在水土保持制度建设中的经验和自身实际,枣庄市修改完善了《枣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暂行规定》《枣庄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枣庄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枣庄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和《枣庄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

2.4 规范监督管理,增强水土保持监管的公信度

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经费保障、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严格“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对建设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建设项目,要率先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规范方案审批、项目监管、业务指导、设施验收和规费征收,明确举报电话、注重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5 创新联动机制,确保水保方案设置和投入补偿

创新联动机制,搞好与发改、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条件之一。另外,要多渠道争取水土流失治理经费,相应增加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

(责任编辑 崔春梅)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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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4)-12-0059-02

2014-09-26

刘艳亮(1979—),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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