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浙江省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探索

2014-04-07方子杰柯胜绍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五水共治浙江省水利

方子杰 柯胜绍

(1.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 310012;2.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杭州 311231)

浙江省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探索

方子杰1柯胜绍2

(1.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 310012;2.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杭州 311231)

在总结浙江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新形势对流域综合规划的新要求,提出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要进一步突出服务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与“五水共治”要求,突出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与创新性、灵活性,维护河流永续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注重规划方案的协调性,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浙江省 流域 综合规划 探索

1 浙江省流域概况

浙江省面积10.18万km2,自北至南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运江和鳌江等八大水系,以及众多的独流入海和流入邻省的小河流。浙江省各水系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865条,省域内总长度为22488 km。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浙江全省共有水库4334座,总库容445.26亿m3;装机容量500KW以上水电站1419座,装机容量953.36万KW;过闸流量5 m3/s,每秒以上水闸8581座;5级以上各类堤防长度为17441km;装机流量1 m3/s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以上泵站2854座;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31333处,受益人口2976.68万人;分散式农村供水工程18.60万处,受益人口157.73万人;灌溉面积50亩以上灌区34919处,有效灌溉面积1938.70万亩。

2 浙江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情况

上世纪九十年代,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复了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目前,全省已经编制仍在规划实施期限内的省级流域与区域综合规划共有15项,地方水利综合规划90余项。这些流域与区域综合规划是全省江河流域开发、治理、保护和管理的主要依据。经过十多年的组织实施,浙江省主要江河流域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水生态修复和保护逐步推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 新形势对流域综合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3.1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水利带来新挑战2

随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和经济转型发展,流域经济社会状况、政策环境、资源开发机制、自身水事水情都发生深刻变化;同时,随着国家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对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水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3.2 “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对流域综合规划提出更高要求

在2013年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并明确提出:“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2014年,浙江吹响“五水共治”集结号,举全省之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浙江省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将“五水共治”的精神与措施落实到流域综合规划中去。

3.3 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流域综合规划提出新要求

目前,浙江省对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凡是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由省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出具项目受理告知书;并合并前置审批环节,将“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合并至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浙江省对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化流域综合规划的研究深度,优化流域重大项目方案比选。

4 浙江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情况

新时期,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对水利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浙江省于2007年陆续启动了《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等大江大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编制)工作。以上三项规划成果于2012年7月在省发改委组织召开的省规划办2012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即将批复实施。后续又组织先后启动了曹娥江、飞云江、椒江、鳌江、江山港等五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

在本轮省级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过程中,浙江省以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及一批地方规划为试点,借鉴其它行业规划编制经验,研究探索面向现代的水利综合规划编制要求与成果表达方式,分区、分段提出流域功能定位、控制(约束)与发展目标及现代化建设任务。

随着浙江省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后将陆续开展地方重要中小河流综合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工作,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省大中型与重要小型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全覆盖;并进一步及时启动大中型与重要小型河流防洪排涝供水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通过五至七年的努力,逐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的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末(2020年)初步构建基本完善的全省水利规划体系。

5 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思路的探索

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转型升级的需要,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要总结提炼全国以及浙江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新探索新经验,在以下八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

5.1 突出服务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全国以及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均已批复实施,省内温州市、丽水市等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修编。要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流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分析现有的保障能力和存在问题,增强流域综合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提高对区域差别化发展的水利支撑与保障作用。

5.2 突出四大支撑保障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强调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国家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力争通过5年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与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进一步突出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支撑保障体系。根据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分别研究制定2020年、2030年完善四大支撑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5.3 突出“五水共治”要求

浙江省委省政府绘出了浙江“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路线图——三年(2014-2016)要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五年(2014-2018年)要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七年(2014-2020年)要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以“强库”、“固堤”、“扩排”、“开源”、“引调”、“提升”等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等工程措施规划为重点,强化流域综合管理,着力加强和完善流域“四大体系”,进一步增强流域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基础。

5.4 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要在已有的防洪区划、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制定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结合流域区域具体情况,全面划定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

5.5 突出规划的创新性、灵活性

在规划项目规模指标与工程方案方面要有创新。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国民经济增速"合理区间论",并对合理区间下限提出保障就业及民生社会托底指标。“合理区间论”是社会经济宏观调控方法的重大创新。2013年,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并与省发改委联合批复的《清溪流域综合规划》也曾首次提出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清溪水库)规模"合理区间论",这同样是流域综合规划规模指标方面的重大创新。同时,应对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规模"合理区间"下限提出生态环境及民生水利托底指标。

另外,在规划方案方面也要探索创新。要总结吸收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枢纽工程密赛水库由钱江源水库替换,瓯江支流楠溪江流域综合规划枢纽工程鲍江水库由南岸水库替换的规划教训与经验,对一些淹没损失大、移民搬迁多、政策处理难的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在提出推荐方案的同时,也可探索提出在推荐方案难以实施的情况下的替换方案,争取规划编制的主动性,避免今后规划实施多变的被动性。

5.6 突出维护河流永续利用

各流域分别要确定防洪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防洪控制断面控制流量与水位、生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努力维护河湖健康。

5.7 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健全流域水资源监测网络。逐步落实并完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流域内各区域的用水总量。探索初始水权形成机制,逐步建立水权市场和水权交易制度,优化水战略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力,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务一体化市场的形成。深化水价改革,落实水资源保护费用。

5.8 突出规划方案的协调性

要制订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航运、农业林业、海洋、电力、旅游等涉水行业管理规划,在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征求意见阶段,充分发挥协商机制,充分听取专家、地方和部门意见,形成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成果要综合各方意见、充分协调的成果。

6 结语

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要突破原先规划编制旧有模式禁锢与惯性思维约束,要有新思路新方法,体现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突出服务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突出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与“五水共治”要求,突出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与创新性、灵活性,维护河流永续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注重规划方案的协调性,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10.3969/j.issn.1672-2469.2014.11.002

TV212.4

B

1672-2469(2014)11-0005-02

方子杰(1972年—),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猜你喜欢

五水共治浙江省水利
《初心》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Ⅱ)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Ⅰ)
水利工会
水利监督
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五水共治”视阈下高校生态德育建设研究
2018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
发挥媒体作用 助力“五水共治”——《绍兴日报》推进河长制报道的实践探索
2017年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