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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身份确立的思考

2014-04-05张玉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张玉锋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笔者认为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把律师辩护人身份提前至侦查阶段,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在侦查阶段有了更加切实可靠的制度保障,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有了历史性突破,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的制衡力,这是我国司法进步的重要体现。由于受旧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执业律师素养等方面的影响,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会给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严峻的现实挑战,因此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学习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主动跟进,积极应变,更有效地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同时,切实尊重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行使辩护权利,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权理念,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人权保障水平

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辩护人身份参与诉讼是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能够有效发挥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功能。对犯罪嫌疑人人权尊重和保障水平直接反映了一国的侦查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并体现了一国的人权发展状况。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一大亮点,也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法律上的重要体现,更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我国法治中国建设中主动和国际接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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