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年检制度该改革了
2014-04-03陈北元
消费者报道 2014年3期
陈北元
作为消费者的私家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年检制度。可当前的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200万辆。就在中国成为汽车消费第一大国之时,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却滞后于现实需要。而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私家车年检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3款规定了现行的机动车年检制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可当前的年检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检测机构不担责。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指定的垄断性公司,向每台车收取价格不菲的检测费,以广州为例约为200元。这种收费检测本质上属于一种消费关系,即检测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因此二者之间,应依据消费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机动车年检的目的是保证交通安全,检测机构就应当对检查合格后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担保责任。
但遗憾的是,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没有一起检测机构被追责的案例。在这几年汽车召回案例中,同样也未听说一起是由检测机构发现的。这就足以说明机动车年检,几乎起不到维护交通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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