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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2014-04-02金应忠

国际观察 2014年1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主体性

金应忠

编者按

习近平同志近期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命运共同体,提出中国要在周边国家“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要“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实现多元共生、包容共进”,中国要“走同其他国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以及关于顶层设计、底线思维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显示了对社会存在的基本认识。如果我们将此统称为“社会共生理论”,那么对此深入研究不仅是指导我国外交实践的需要,而且有助于提高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具有更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应用性。为此,本刊特围绕“国际共生论”组织了一组主题文章,以壮声势。

摘要:由人派生出来的所有行为体均是人的共同体,是既存在矛盾冲突又必须合群共生的对立统一体。这不仅源自于人具有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双重基本属性,而且同样被赋予此双重基本属性,由此带来内外关系存在矛盾冲突的同时又显示出合群性、必须合群、能够合群的三重取向。并以此作为恒久矢量引领内外关系的联系互动,不断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排解各种矛盾冲突,构建起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国家,彰显内在具有能群能动性。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人能群的内在能动性终于使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当代意义。当然,人类依然面临如何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从各种矛盾冲突中走出来的挑战,然而是否要倡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来应对挑战却依然存在争议,因而有科学解读的必要。

关键词:主体性 共生性 命运共同体 共生性底线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标号:1005-4812(2014)01-0037-51

面对动荡的世界,人们确实看到了实在太多的人世间丑恶现象:动辄对别国群狼般围攻与武力威胁,以莫须有罪名对别国发动“精确制导”的军事打击,天天在别国家门口拉帮结伙、炫耀武力……。据此,要让人们相信当代世界是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似乎有点困难,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理想主义概念。尽管当代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世界具有日益增强的相互依赖性,国际关系具有日益增强的体系结构性,自己正身处于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世界,然而许多人更愿意相信财富分配论、权力博弈论、权力转移论,更愿意相信按传统的零和博弈思维而不是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来应对面临的各种矛盾与挑战。命运共同体是命脉相连、兴衰相依、祸福与共的相互依赖体。因此在理论上讲清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涵具有现实意义,诸如起源与形成,矛盾冲突在其中的地位,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关系,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当代人类面临的挑战等。本文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共生关系为存在形式,所以人们必须具有共生性意识

1.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于人自身能群的内在能动性

尽管至今依然有人在说“人类勿忘自身兽性犹存”,但是绝大多数人更愿意相信人类比动物界更胜一筹,处于更高的生物发展层次上,人与动物有许多根本不同。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思想家荀况在比较中已经发现人类具有根本区别于动物界的特性。他说人“力不若牛,行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荀子·王制》)。许多人都看到了人的群体性、群居性,但是苟况却发现了区别于动物界群体性的根本点是“人能群”,将全部关注点聚焦于有无自身内在能动性上。尽管他也看到了人的矛盾冲突、错综复杂群体关系,但是他却超越这些现象发现了人的群体关系之所能得到延续、发展,社会并不被矛盾冲突所毁灭,是因为人具有内在的“群”的能动性。

人何以“能群”?荀况有一个解读。当然,作为当代人是否要拘泥于荀况提供的理由,是否要赞同荀况由此引伸出来的主张,取决于我们如何解读古人的认识。当然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人能群具有内在能动性的客观性,是对人类社会存在认识的伟大发现,并且至少也告诉我们应该关注人自身内在的能群能动性究竟是什么,源自何处,使之以历史地逻辑演绎出当代世界的相互依赖性,带来了当代世界具有体系结构性并构成了体系结构运动,使我们不得不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来思考如何应对我们面临的矛盾冲突、危机的挑战,处理国际社会共生关系。

任何事物的运动变化及相互关系的运动变化,都源自于事物的内因,而“内因”是由特定因素所构成的。试想,如果人只有独立性、主体性,个人至上;国家只有独立性、主体性,国家利益至上,权力与利益都要最大化,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那么由此带来的相互问权力、利益博弈和竞争虽然会激励各方不得不“自强不息”,寻求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各自的实力,但是这种只有自我而没有平等的他者,或者将他者视为客体,会说话的工具,仅仅是劳动力、原料的供应方,甚至视为敌对者,实行强权政治,巧取豪夺,秉承“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不仅难以能群,而且只能陷于矛盾冲突的泥淖之中,出现穷兵黩武局面,结果只会使各方受到严重伤害。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因此遭受的苦难罄竹难书。公元前5世纪的斯巴达与雅典长达27年的争霸战争,虽然斯巴达实现了霸权目标,但是却造成了希腊经济的严重破坏,即使斯巴达后来也被人吞并了。而1618-1648年的欧洲“三十年战争”最终也以相关国家均以无法承受战争破坏而不得不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终。无数历史事实表明,穷兵黩武、“丛林法则”不可能带来和平的美好世界。尽管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后欧洲的冲突与战争依然时有爆发,甚至进入20世纪后还成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但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与和约这个事实本身却表明,如何摆脱冲突、对抗与战争,人并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因为人不仅面临能群的必要性而且有能群的智慧和能力,具有动物界所没有的“内因”驱动力。经过数个世纪的努力,摆脱冲突、对抗、战争惯性的历史曙光,正随着和平发展时代的到来而逐渐显示在人们面前。

2.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于人只能存在于共生关系之中

人具有能群的内因驱动力,是因为除了独立性、主体性属性外,还有合群性、共生性属性。尽管极易看到人张扬的个性,显示独立性、主体性的欲望和追求;极易忽视人内在的合群性、共生性属性,然而正是后者催生了人能群的必然性,即必然会与他者合群、能够与他者合群、形成共生关系,否则要寻求自我实现是不可能的。在此意义上,人是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属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恩格斯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而“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而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这就是说人能群的必然性在各种因素(例如劳动、对资源的依赖性、人的种族延续等)的影响下,促使人的共生关系构建起“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由人类社会早期出现的家庭、家族、种族逐渐衍生出各种各样“社会结合形式”,诸如民族、国家、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组织等等,并且使“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共同体。不仅其内部的所有成员与所处的“社会结合形式”唇齿相依,而且所有成员之间也休戚与共,个体必须同舟共济,各自为所处的“社会结合形式”提供社会活力的同时,赋予所处的“社会结合形式”具有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双重基本属性。与其他“社会结合形式”在广泛范围内、在不同层次上构建起共生关系的内生驱动力,从而形成更广泛范围、更高层次的命运共同体一一民族与国家。使任何人、任何行为体的个体性发展必须面对社会发展的整体性。

什么叫共生?共生就是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对立统一关系。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国内社会共生关系的发展出现越出国境发展的趋向,带来了国际社会共生关系的孕育、生长、发展,显示了国家同样是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属性的对立统一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能群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各种各样共生关系形成、拓展、延伸、强化而逐渐营造起来的,存在于历史演进过程中,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代意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历史发展产物。具有当代意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出现使任何国家、任何行为体的个体性发展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国际社会的整体性,如何与他者共生。

尽管人们极易忽视人内在的合群性、共生性属性,然而正是这个属性显示了人的自我实现对外部资源的依赖性,在共生关系中寻求自我实现所需要资源的必然性,并进而实现自我实现的再创造。这里所说的资源至今已成为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与可再生资源等等。国家的自我实现不能没有资源,但是任何资源均具有稀缺性,不仅过去是如此,现在是如此,而且将来也是如此,因而必须珍惜资源。资源的稀缺性与国家的利己性固然给国家间带来矛盾冲突,使处理国家间关系面临深层次难题,但是国家在共生关系中寻求自我实现所需要的资源这个事实本身,不仅表明资源是构成共生关系的纽带,而且显示了相关各方对他者的相互依赖性,显示了共生关系必然要以承认与尊重他者的存在为前提,必然要以承认与尊重他者自我实现的成果为前提,不得不考虑与他者共生关系的共生性底线。因此,相关各方不仅必须具有承认与尊重他者存在的包容性,而且必须具有容忍他者发展的包容性。对他者的存在与发展必须在共生性底线上拘束自己,既要寻求权力、利益,又要讲道义;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情谊。对他者不能杀鸡取卵,不能渴泽而渔;对他者的发展应该扶危济困、守望相助。总而言之,只能风雨同舟、和谐共生,在寻求权力、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的过程中包容共进。

这一切“必须”均与国家的共生性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是解读国际关系本来是什么所必然得出的结论。中国古人否定竭泽而渔原则,否定杀鸡取卵原则,从反面肯定了相互具有包容性的必要性。随着商品经济在国内社会的兴起,由于生产者所需要的原料依赖他者的供应,生产成果也是供他者需要,因而对原料供方及对成果需方的包容性的必要性变得无可置疑,否则既可能带来原料供应不足又可能带来生产过剩,产生危机。而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生产者的原料供方和生产成果的需方都是遥远的其他国家,在更大地域范围上提出了如何按共生性底线相互包容性的问题。就此而言,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自有国家出现以来第一次在共生性底线上肯定了承认他国存在的包容性,在实践上肯定了将格劳秀斯提出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作为相关国家拘束自己、包容性地承认与尊重他国存在的基本准则,因而具有划时代意义。尽管自此以后国家主权原则依然经常不断地遭到践踏,但是至今依然不能否定这是国际社会稳定性的根本基础,是国家在共生关系(国际关系)中寻求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原则。如今按国家主权原则的共生性底线包容性地承认与尊重他国的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公认的基本准则。

二、在共生关系中国家间的矛盾冲突仅具有相对性,必然会随着按共生性底线优化与优化选择相互关系而变化,所以人们必须具有共生性底线意识

1.矛盾冲突相对于共生性而存在

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体,其内外政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他行为体,而大国的内外政策会极大程度上影响国际社会的稳定性。国家间的矛盾冲突在国际关系中司空见惯,因此一些人认为国家间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地会使国家处于安全困境和权力制衡状态,没有别的更佳选择,甚至断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理想状态,不能引领人们在实践上寻找可操作的选择。这种观点是令人怀疑的。

从发生学角度看,国际关系的发生源自于国家间的共生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共生关系。国家间的矛盾冲突是共生关系发展过程中的特定现象,在共生关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之间、不同的问题领域会有不同的矛盾冲突。这不仅表明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的必要性,而且只能按包容共生的意识才能找到妥善处理应对的有效办法。而按“安全困境”与“权力制衡”的逻辑来应对,有悖于共生关系的逻辑。国家间矛盾冲突固然有权力、利益纷争的原因,但是均是相对于共生性而存在的。具有权力、利益纷争、矛盾冲突的国家均只能处于国际社会共生关系之中,因此权力、利益纷争只能用共生关系来解读。

国家同任何由人派生出来的所有行为体一样,都具有合群性、共生性属性,显示了其生存、发展具有对他者的相互依赖性。显示其独立性、主体性的自我实现对他者的相互依赖性,不仅对资源具有相互依赖性,而且对权力、利益也具有相互依赖性,构成了国家间交往与关系发生的逻辑原初性。国家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这种属性具有外在的必然性,尤其是当‘‘大航海时代”到来时,商品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无法局限于国内市场的程度,生产的国内关系必须越出国境演变成生产的国际关系,因而必然要欣赏他国,产生了“发现新大陆”的强烈欲望。要对他国“呜其声矣,求其友矣”,因而产生了跨国交往联系,并在交往联系过程中与他国的合群性、共生性发生交汇连接、排解矛盾冲突障碍而形成各种各样权力与利益的共生关系。共生关系是在共生性底线上构建起来的。国际关系也因此孕育、生长、发展起来。这种取向显然不完全是利他主义,因为出发点是各自自我实现的需要,各有自己的利益和权力欲望与追求,或者说具有利己性,因而相互间会产生矛盾冲突。但即使如此,首要的前提条件却是他者自我实现的成果有可能满足此种需要,具有吸引力,否则“利己”不可能实现。亦即是说,即使不是利他主义,也必然要以他者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必须尊重与他者的共生性底线。当然这种取向也不完全是利己主义,因为也使他者自我实现的成果具有价值实现的可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权力的可能,即使在客观上也会使他者发现自我存在、自我实现成果的价值以及自我应该具有的权力和利益。

就此而言,权力与利益共生关系的相关各方之间存在共生性底线。是否顾及共生性底线,不仅都面临公平正义性的挑战,而且使相互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同样仅具有相对性。由于首先是相关各方均存在共生的需要而建立交往、关系,不得不在寻求共生的前提下面对矛盾冲突,不得不在共生性底线上按公平正义原则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大航海时代”到来后,国内社会共生关系越出国境生长的权力与利益共生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以殖民主义拓展为特征的。超越了共生性底线,由此产生的国际体系是寄生型国际体系。因此迫使殖民地居民(无论是作为本土居民还是作为殖民者而来的居民)不得不按公平正义原则重构与宗主国之间的共生关系。当然新的权力、利益共生关系中依然存在矛盾冲突,依然面临是否要顾及共生性底线的挑战。然而,无论是矛盾冲突的性质,还是应对矛盾冲突的办法都已发生了变化。

2.矛盾冲突问题在本质上是如何共生的问题

观察共生关系不能仅看到其中的矛盾冲突,而且还必须看到其中的公平正义性,看到其中的相互包容性和舒适度,这是由共生关系的共生性底线所决定的。共生关系的相关各方是因各自共生需要而合群的,包容性地让他者拥有更好、更多的发展条件,使他者能获得更多、更佳的自我实现成果,才能满足自己更大、更高的需要,获得更大、更真实的权力和利益。这种取向显示了共生关系的相关各方具有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性。利益是在共生关系中获得的。按互利互惠、合作共赢逻辑可以构建起更稳定、更公平合理、也能有更大利益的源泉。权力也是在共生关系中获得的,没有共生关系便没有权力。共生关系中相关各方的权力具有相互性、相对性。一方的权力是以他方的舒适性与认可为前提,他方的舒适性与认可才使权力具有真实性、稳定性;而他方的认可对他方而言,可能是一种享受,也可能是一种制约,当然同时意味着也使他方获得了制约权力施加方的权力。就此而言,权力施加方与权力认可方在权力实现的真实性意义上具有相互性,需要在共生性底线上相互尊重、相互扶持,不能相互拆台、相互踩脚,这同样具有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逻辑。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例如国家间实力对比悬殊,国际拘束力量不足,国际制度不公正、不合理等等,国家间存在的利益与权力的共生关系曾经表现为大国列强对中小国家的强权政治、掠夺占有,表现为大国结盟对抗、争夺世界霸权,都企图超越共生性底线,由此产生了霸权型国际体系,因此使世界范围内战乱不断、危机四伏,国际体系的转型也只能求助于战争。但是在寻求和平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当代世界,遵循在共生性底线上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逻辑则更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处理国家间权力、利益关系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所以逻辑演绎的必然要求是国际体系是共生型的,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新型大国关系来取代传统国际关系和传统大国关系。权力、利益的相互尊重就是尊重共生关系的共生性底线。一方的绝对的获益,而另一方遭到严重损失,只会带来冲突对抗而使双方都受到伤害。当然要妥善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冲突至今依然面临不公平、非正义的挑战,因此首先需要具有适应当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新思维。据此,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3.人类有智慧和能力管控矛盾冲突

独立性、主体性在国家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显示在各个不同领域:意识与宗教信仰的不同,以及战略文化受到各自传统文化和历史的影响,都认为自己与众不同;道德和情绪因素对相互关系的影响;相互往来及相互判断对方也并非总是理性的,竞争、追求利益和权力向来是国际政治的特征。所以国际关系中存在矛盾冲突,会出现各种不公平、非正义现象,研究国际关系的共生关系显然不能以消除或避免这一切为逻辑前提,但是不能据此认为竞争只能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矛盾冲突必须抗争到底,国际公平正义是一种理想,不必以是否顾及共生性底线为前提。因为这种认识不符合人类共生性存在的根本法则。卡尔·马克思认为人“不仅是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人的社会共生性,而且认为这种共生性才使人“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交往”,并使交往、关系变成有意识的行为,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建立某种秩序与交往、联系的制度和规则,控制竞争、矛盾冲突发生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程度上,以一定的社会建构和制度设计使共生关系逐渐处于有序状态。

自“大航海时代”到来开启国际社会以后,尽管世界没有统一的政府,但是人们为实现国际社会的有序性作出了坚韧不拔的努力。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启了用国际会议解决国际问题的先河,确认了共生性底线的国家主权原则。此后这类会议不断增多,至今已成为国际关系中常态的一部分。1865年国际电报联盟的创立开启了用“行政组合”管理全球性问题的先河,以后这类组织持续增多,对相关涉及的全球性问题开展协调合作,使无政府状态在共生性底线基础上逐渐变得有序。

经历两次世界大战苦难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不仅写入了“联合国宪章”,而且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在实践上也不断地创造出有效的新途径、新办法。著名的“舒曼计划”采用“欧洲煤钢联营”消除法国与德国之间世代敌对状态,不仅使法德握手言和,也因此开启了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出现了史无前例的欧洲无战争的新时代。历史发展表明人是合群的,必须是合群的,而且有智慧和能力能够合群的。这三重取向作为恒久的矢量引领着人类不得不优化和优化选择自己的观念、理论、原理、原则等意识形态及思维方式,以创新的思维不断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在排解各种矛盾冲突的过程中不断开创历史发展的新时期。

三、作为共生关系中的国家必须自强不息,必须尊重他者、拘束自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

1.人的社会性本质上是人的共生关系性

人类社会是共生的,是在共生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人是在共生关系中才成为社会的人,才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延续,或者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而首先依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这是在不断完善、优化和优化选择共生关系中实现的,因此发生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不断变革。在这个历史活动过程中,不仅促进了人的共生关系的发展变革,而且人得到满足的物质生活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使用的工具,又会引起新的需要,这种需要又会得到扩展和延伸。因而使共生关系始终处于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不断显示人能群的能动性,变革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完善社会建构和制度设计。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延续同时依赖人的生产。人类种族要繁衍下去,人的生产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也是在共生关系中得到实现的。人的生产又使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地被复制出来。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地被复制出来的过程,与不断追求满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扩展和延伸过程同时发生,这两个方面的相互结合与统一,构成了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历史运动。所以,人、所有行为体、所有国家都必须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2.如何在共生关系中获得主动性

在共生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人类社会,人能群是就人类社会整体而言,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每个行为体、每个国家都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都能合情合理地能群。这里的“情”是国情世情,这里的“理”是社会发展规律之理。客观地说,所有行为体对此情此理都面临现实的考验、严峻的挑战,在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下都存在如何能群的问题。对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广泛的解读,有各种各样主张,当然其中许多仅适用于当年的一时一事,然而一以贯之的核心观念是《周易大传》(又称《易传》)所言:“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当厚德载物”。亦即是说在共生关系中,人就个体而言要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要彰显自我的独立性、主体性,寻求自我实现,首先必须具有自强不息的坚韧不拔意志,有竞争的智慧和能力;自强才能在共生关系中获得自立、自主、自卫的能力。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自强不息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屹立于国际舞台,显示自我存在的价值。同时,要实现自我的合群性、共生性必须对他者厚德载物,善于解析共生关系的底线,彰显自我的智慧和能力。在共生关系的底线上善于优化和优化选择与他者的共生关系,与时俱进地提供相关社会建构与制度设计的公共产品,从而为自我的自强不息提供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创造相对舒适的社会环境。否则,即使最能干的人也会处处碰壁,即使军事装备最强的国家也会亡国。这就是说“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同人、行为体、国家作为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共生性双重基本属性的对立统一体具有对应的匹配性。坚持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的并行不悖、对立统一能使人、行为体、国家的自我实现获得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

对他者厚德载物包含有在共生关系底线上自我拘束、包容他者的意义,这同样也是共生关系所要求的。即使就道德而言,任何行为体要“言必信,行必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没有自我拘束、不能包容他者是做不到的。现代国际社会倡导国家间关系的制度建构,如果各自不能自我拘束、诚信为本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无论是要“做到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还是遵循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与规范,都是以各自自我拘束、包容他者为前提的。构建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国际社会成员的自我拘束、包容他者是一个不可缺失的因素。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对他者是否在共生关系底线上要自我拘束都是不得不直面的问题,也是由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与合群性双重基本属性对立统一性所规定的。如果说国家的独立性、主体性属性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显示的是个体性,那么合群性、共生性属性则带来的是使自己存在于国际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之中,因而面临个体性与整体性对立统一性的挑战,必须寻求自我实现的欲望和追求与国际社会整体性环境的匹配。这种挑战催生国家不得不考虑是否要在共生关系底线上自我拘束以及如何自我拘束。由此可见,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自我拘束受双重驱动力推动:一是外生性强制力,即外部整体环境的可容忍度,涉及各种各样不得不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二是内生性,即自我实现的需要及自我调节的自觉性。《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然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承认了各自自我拘束的必要性以及相互必须信守的准则。但事实上,迄今为止,促使国家自我拘束的外部强制力的驱动力在总体上还未能达到确保能“全天候”实现的程度,所以国家主权原则依然不断遭到践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各自自我拘束的必要性未发生作用,即使是被动发生的也显示了自我拘束的必要性,因为不管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任何事件,在任何时候都能为所欲为、逞性妄为,它们不得不具有在共生关系底线上拘束自我的自觉。而在当代世界,超级大国为所欲为的空间无论在国际社会还是在国内社会都在持续遭到压缩,不得不自我拘束。所以,我们同样应该看到促使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自我拘束的外生性强制力和内生性驱动力都在不断增强。

构建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共生关系事实上面临不公平、非正义的挑战,因此不可能轻而易举、一帆风顺。任何国家在共生关系中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为所欲为。这不仅在国内社会中如此,而且在国际社会中同样是如此,这就为促使相关各方在共生关系底线上自我拘束提供了制约性,也同时为相关各方展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创新社会建构与制度设计提供了空间。从而有利于协调、调节各自独立性、主体性自我实现的欲望和追求的度,在协商、磨合、匹配的过程中寻求各自合群性、共生性交汇连接的匹配性、适时性及各自的舒适度。这个过程既是各自自强不息的过程,又是排解矛盾冲突、彰显“人能群”的过程。动物界均没有这一切内在能动性,固“彼不能群”。

四、在多元共生的国际社会里,包容共进是所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生存、发展的最佳选择

1.多元性与共生性并存于国际社会

随着“大航海时代”到来而开启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历史形成的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国际社会越来越具有多元性,因而出现了当代的多元国际社会。就文明形态而言,即使在古代也是多元的,因而有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爱琴文明等五大文明的说法。对当代文明,不同的区分标准(参照系)更显示了文明多样性的存在。就国家而言,既有不同的历史与文明的背景又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意识形态的选择,既有大小、贫富、强弱的差别,更有不同民族传统的区分。几乎每个国家都可以说出自己“例外论”的理由,表明即使国家也具有多元性、多样性。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视角来表达当代国际社会的多元性、多样性,例如以不同行为体作为观察视角,也同样是丰富多采、形式多样。

当代国际社会具有丰富的多元性、多样性,但是又具有共生性,是一个多元共生的国际社会。随“大航海时代”到来开启国际社会后,早在16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经揭示,这不仅是一个具有全球化发展趋向的社会,而且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日益拓展、增强的社会。“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这就告诉我们国际社会从其开始孕育的那时起就已经显示了多元共生的发展趋向,它不仅是多元的(物质与精神就是两大“元”)而且是共生的;不仅互相往来而且互相依赖。国际社会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但是国际社会的所有行为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却显示了多元共生状态。人的共生性是人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互相依赖性,而国际社会共生性不仅是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互相依赖性,而且是多元、复合性互相依赖。国际社会尽管充满了矛盾冲突,甚至发生杀戮、战争,但在本质上是多元共生的存在体。因此研究国际社会不能仅研究其矛盾冲突一个侧面,而且首先要研究是如何多元共生的,以此来把握其矛盾冲突这个侧面,寻求化解矛盾冲突的办法。

2.多元共生的国际社会历史运动是体系结构性运动,只能包容共进

国际社会自其开始孕育的那时起,随着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贸易、投资、金融、经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等各个方面的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的全球性拓展与增强,不仅影响着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发展,影响着以大国为主导的国际体系的变革,同时也催生了共生性全球体系的孕育、生长、形成、发展。这使国际社会多元共生性不仅显示为一种客观存在,而且显示为共生性全球体系。尽管共生性全球体系的孕育、生长、形成是一个历史性过程,但是却意味着国际社会的多元共生性从其一开始就具有体系结构性,所有行为体内部和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存在互动、联动效应。就此而言,共生性全球体系与当代共生性国际社会的体系结构性具有同义性,而国际体系的体系结构性却面临是否具有匹配性的挑战。我们正面对一个“世界联系的体系”,正“生活在许多国家组成的体系”中。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他们的著作中就有这方面的叙述。如今,这种体系结构性已经具有相当广泛、丰富的含义,并且具有全球性,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完整并且与时俱进地给予解读,以便为国际体系结构性的匹配性提供路径。共生性全球体系或者当代共生性国际社会的体系结构性至今仍有下列基本含义需要我们科学解读。

第一,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具有体系结构性,存在互动、联动的趋向。尽管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社会,不可相提并论,但是国际社会是由国内社会的行为体越出国境的发展所带来的,源自于国内社会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显示了国内社会对外部社会的互相依赖性,以至于国家本身也成了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行为体。国际社会发展与所有国家之间的互相往来与互相依赖的发展关联着,而所有国家之间的互相依赖的发展所构成的多元、多重复合性互相依赖关系的发展才带来国际社会发展。在多元、多重复合性相互依赖关系中,既有正能量又有负能量,由此“复合性”所构成的合力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动力。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互动、联动关系的体系结构性有多重层次:双边关系层次的体系结构性;多边关系构建的体系结构性;特定区域内多边关系(或一体化关系)构建的体系结构性;更广泛范围的多元、多重复合性相互依赖性所形成的体系结构性等。这种体系结构性,既有可能给相关各方带来结构性矛盾,也为相关各方用制度建构克服结构性矛盾提供了路径,更可能使国家间合作具有某种稳定性。由于中美之间经济领域广泛的相互依赖性所构成的体系结构性存在,因而有了中美经济关系是中美关系基石的说法。国内社会发展面对国际社会多元、多重体系结构性影响,既有正向动力又有负向压力,所以国家不得不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既要关注到国际社会整体性、全局性发展和其他地区、其他国家发展给自己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又要关注自己的发展、自己的政策与国际社会整体性、全局性发展的匹配性及给外部世界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国际社会所有行为体及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互为存在、发展的前提使其具有体系结构性。当今世界,由于相互依赖性的发展已经将世界上所有的人或事都有形或无形地联结在一起(有形即直接的互相往来,无形即存在于体系结构性之中),因此即使没有直接的互相往来,但由于同处于体系结构性之中而同样联结在一起。由于任何行为体以及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均具有互为存在、互为发展前提的共生关系,因此相互间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各自具有承认对方存在、发展的包容性,承认合作、互利、共赢对各自均有益。由于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体,因此相互间更需要具有尊重他国的包容性,尊重他国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尊重他国对安全、权力和利益的合理关切。这一切要求是各自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所规定的,并不完全基于某种道德的合理性。据此同理,否认相互间互为存在、互为发展前提的共生关系必然要求所带来的矛盾冲突同样受到这种必然要求所具有的体系结构性制约,给否认者构成必须在共生底线上自我拘束的外部强制力。

由于国际社会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具有互为存在、互为发展前提的相互依赖关系,不仅社会联系多渠道,而且相互交织、耦合,因此具有四通八达的共生关系传导机制。一国的变化或政策改变会给其他各国带来影响,即使在某个方面的变化也会给所有行为体在国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其中,大国的相关政策变化则会对其他国家产生更大影响,所以大国的决策必须顾及对其他国家可能带来的风险,是大国的重要国际责任之一。

由于国际社会存在多元、多重复合性相互依赖关系所构建的四通八达的共生关系传导机制,因而一国发生的问题、危机也具有外溢性、漫延性。在地域层面上可以变成其他国家、其所在区域乃至全球性问题和危机。无论上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首先爆发地在大国美国,还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首先爆发地是小国泰国,都说明问题和危机的爆发地无论在大国还是在小国,都会发生“蝴蝶效应”。金融问题所引发出的各种其他问题,均源于国际社会存在复合性相互依赖关系所构建的四通八达的共生关系传导机制。因此,国际社会不得不求助共同治理、相互救助,并建立必要的救助机制。所有国家的国内发展和国内政策不仅要对国内社会负责,而且也要对国际社会负责,促进国内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同样是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要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共生关系底线的方向发展,为所有国家促进国内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全球性机遇和条件,而不是带来更多的全球性风险和问题。历史已经证明寄生型国际体系已经离开历史舞台,历史也将证明共生型国际体系取代霸权型国际体系也具有必然性,这是由共生性全球体系历史发展趋向所规定的。

第三,国际社会所有行为体的独立性、主体性与国际社会的整体性、共生性都具有体系结构性,不仅互动、联动而且利益交融、命运与共,已经使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当代意义。

这种体系结构性使国际社会所有国家的稳定发展与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直接关联起来。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是一要和平,二要发展。没有和平,国际社会稳定性要打折扣,发展也没有保障。国内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国际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柱,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将为国际社会稳定性提供更坚实的基础。然而就国家自身而言,要稳定发展,首先依靠自身的和平发展,如果对外到处炫耀武力、穷兵黩武、透支政府财政,势必会带来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因此国家不得不拘束自己,同时要在国内实施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这种体系结构性也使国内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互为前提性。当今世界的任何一对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已不再具有纯粹的单一性,因为任何一对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都存在于无比广泛、无比深刻的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之间,存在于各种各样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的体系结构之中。国家在国际社会层面上的所有共生关系不过是这种体系结构之中的一部分,因此,国家对外关系发展受到其他国家或其他各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或者说这是一种国际关系中的常态,应以平常心对待。处理国家之间关系要善于将双边外交与多边外交结合起来;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的发展与稳定要与公共平台关系的构建与稳定结合起来,发挥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作用。

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之间所存在的无比广泛、无比深刻的各种各样互为前提关系的体系结构稳定性,要求各种各样互为前提的结构性共生关系在整体上具有均衡性和对称性。但事实上,任何一组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例如商业领域的卖与买,金融领域的借与贷,由于对应的双方行为体各自的发展水平、实施的政策具有不对称、不均衡性,以及受到第三方的影响,会给互为前提的结构性共生关系带来不对称、不均衡,所以不仅相关各方必须信守底线(分界线),尊重相互关系的结构原则、合法原则和协调原则(否则就会产生冲突),而且还必须寻求总体上、整体上的均衡性、对称性,以便为局部的不均衡、不对称性提供外部的稳定环境。尽管当代世界依然是总体上、整体上不均衡、不对称,但并不等于结构性矛盾冲突不可调和,不可能找到共生性底线,不可能按共生性底线使矛盾冲突转为合作。二战后曾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已一个个得到破解,尽管具有被迫性,但也证明了解析共生性底线可能性的存在。因为结构性关系的生命力在于按共生性底线自我制约,它的发展动力在于寻求共生性底线的内部互动。

二战后破解一系列结构性矛盾的经验证明,即使涉及权力和利益,不均衡、不对称性完全可以用发展的办法,可以按共生性底线用政策调整的办法来应对。共同做大“蛋糕”,既可以增进各自权力、利益,又可以实现共赢。因此,需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权力、利益的同时,兼顾共生性底线。关注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伙伴关系。同舟共济,在全球共同治理的各种公正合理制度建构过程中,在重构共生性底线的过程中,逐渐解决不均衡、不对称所累积起来的各种结构性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当然,有的结构性矛盾或许一时无法找到解决办法,但应该相信人类的智慧和能力。世界也是在不断找到与共生性底线相匹配的解决办法的过程中发展过来的。总之,在多元共生的国际社会里,包容共进是最佳的选择。

(作者简介: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秘书长,教授,上海,200020)

收稿日期:2013年10月

(责任编辑:赵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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