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03-31何斌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何斌
(中共定西市委党校,甘肃定西 743000)
0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这说明了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权益。为人民司法,为大众服务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而目的的实现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支持,这就要求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要实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就必须依靠公正的司法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用公正的司法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司法的可靠救济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不被突破。既然司法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权益,每一位司法人员就必须心系群众,秉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好《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力服务人民,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为民的理念贯穿司法的全过程,让人民切实从司法个案中体会到司法的神圣,司法的权威,司法的文明,司法对民众权利的最终保障作用。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总结
1.1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
1)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落实,我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这样的司法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审判方式由以前的纠问式向控辩对抗式的转变,司法的职业化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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