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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思考

2014-03-31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双证书资格证书职业资格

易 洁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双证书”教育是职业技术中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间的一种有机结合。高职院校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推行“双证书”教育制度以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空前的推进,学生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尽管如此“双证书”教育实然效果和应然目标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外部行政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摆在我们高职教育管理者亟待探寻解决的问题。

一 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培养目标的偏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简称ISCED),把高职教育定位为5B类教育。高技能人才作为现阶段高职教育的人才规格和质量标准,反映出高职院校的“双证书”教育,应以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应获取与高职专业教育相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为内在要求。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中,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解决工作实践中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1]而当前绝大多数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技能培养层次上仅为初、中级(国家职业五级、四级)。因此,目前高职教育的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的层次上是不对应的,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培养的大多数不是高技能人才。

(二)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断裂

传统的职业教育课程已深深打上“实践是理论的应用”的思想烙印,人们错误的认为只有掌握扎实理论知识,实践才可能顺利进行。把知识和行动联结关系的形成放到学生日后的工作实践中去完成,因而“知识储备”被看作为学校课程的主要和首先要完成的任务[2],从而使职业教育课程呈现学问化倾向,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张皮的现象。

(三)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外部行政管理体制阻抗因素

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统筹方面,由于各部门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导致职教、培训资源人为分割,责权利不能协调统一;在投资机制方面,办学经费来源单一,由于缺少相关立法,高职院校很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参与办学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就业准入方面,就业准入制度覆盖面窄、监管无力等都给“双证书”教育体系的构建带来了体制性障碍。

二 高职院校“双证书”教育实施过程中障碍性因素分析

(一)高职教育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等级层次不完全对应

目前一些知识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技术和管理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分类大典中并没有收录,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标准。在已有职业资格证书中,存在着职业鉴定标准不够明确,高职院校部分专业没有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考的问题。

由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学生的就业帮助不大,所以学生报考的积极性不高,而那些层次较高,对学生就业有帮助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证起点和要求都较高,对技师(国家职业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一级)的评定,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及“从事本职业工作的经验”,将业绩评价和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所以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根本没有报考的资格。

(二)职业教育的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相互脱节

首先,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没有考虑到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实践教学常常被看成是理论教学的附加,实践课程开设存在随意性,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不到教学计划的实际要求,实践课程教学流于形式。其次,“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从教师来源来看,多数高职院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两部分不同的人,他们分别来自大学和企业,这两类教师在教学理念上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彼此间也缺乏教学的沟通与合作,导致“双证书”教育的专业实践教学停留在认知状态。最后,实践教学的监控和评价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的质量监控主要侧重于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监督和评价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缺少完备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师指导水平不高,因此实践教学的评价方式单一,仍以笔试为主要构件。

(三)多头管理、行政部门分立的管理体制

高职学历证书由教育部门颁发、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则由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管理。这种教育证书体系的多头管理,一方面,导致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间缺乏沟通联系,各培训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实施专门培训,并发放各自行业的岗位培训证书,各种形式的证书充斥劳动力市场,让学生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不同颁证部门彼此互不承认对方教学成果,考生有时要考几个部门的同一证件,造成认证交叉重复,教学内容重叠,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与“双证书”教育有关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的《职业教育法》与现今飞速发展的经济步伐显得不很合拍。在实际工作和教育实践中,由于缺少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有些条款表述不够明确,有些法规条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不断以展,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态势。[3]高职院校为解决经费短缺的现状,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国家对校企合作虽在政策上给予了保障,但对企业而言,这些政策过于宏观,都是停留在“鼓励”或是“倡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一般性号召,可操作性不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利益。[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校企合作”办学没有立法,使合作更多的处于一种民间状态,多表现为学校方面一头热,同时由于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因此双方无法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致使企业参与“双证书”教育热情不高。

(五)就业准入制度亟待完善

一方面是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完整的、可操作性的就业准入法规,当前由于缺少相关的立法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致使许多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还不完善。我国目前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未能包括社会的全部职业。[5]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现行的职业资格标准覆盖面小,甚至在部分领域缺乏相应的标准,社会化程度不高,不能很好地满足鉴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95年5月颁布的,由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技术监督局三部委联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1838个细类即(职业),2007年增补本又收录了31个新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新职业的涌现,使当前实行的职业资格标准数量与之相隔有一定的距离,而与高职教育层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标准数量则差距更大。

三 “双证书”教育实施过程中障碍性因素消解策略

(一)使“双证书”教育体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

1.应规范与高职教育层次毕业证书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我国劳动、人事部门应制定出与LEVEL5B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标准或明确原标准等级中哪些达到了LEVEL5B的标准,以使高职院校学生对如何做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心中有数,[6]以增强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2.可适当放宽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报考人员的报考范围。应变注重工作经历为注重实际技能,首先,高职院校在实践性教学中严格对学生要求,通过校外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方式使学生的技能达到高级职业资格的标准。在严格技能鉴定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对在校已掌握高技能、复合型技能且表现优秀的高职学生,适当放宽资历、年龄、职称等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使高职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构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对接体系

课程体系是影响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变量,“双证书”教育须打破单一学历教育在知识方面的内在关系结构,重新构建知识与行动的联系,把知识与行动相结合,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对接体系。

1.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从职业岗位分析入手,对原有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重新修订,调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突出“实际、实用、实践”,淡化抽象的理论教学,突出实践性教学。以实践为切入点,将专业课程内容与企业岗位技能相融合,以所学专业涉及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通过项目引导、案例分析等教学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同时又可将课堂教学搬到车间、实训基地,将设备、仪器搬进课堂,对着实物讲原理、工艺,按照实景讲流程,讲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生职业适应能力。

2.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教师知识老化和技能滞后的现状。首先,学校可组织从事职业资格证考试教育的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教师在培训中不断提升教学与实践能力;其次,学校要鼓励教师到工矿企业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技术运用能力,确保教师教学不脱离企业实际;最后,学校要鼓励并吸引企业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来学校兼职任教,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及时传授给学生。

3.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的监控和评价体系。高职院校应制定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院校、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监督管理机构,与教学督导专家一起构成校内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对外引进企业、行业专家,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构成质量监控社会主体,进一步形成校内外教学质量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质量监控体系。在考核评价上高职院校要推行过程考核与项目综合考核,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职业标准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制度,使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与课程考试有机结合起来。

(三)建立健全“双证书”教育外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双证书”教育的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应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为法源,综合考虑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机构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与“双证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宣传力度,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加大执法的监督工作力度,从培训到鉴定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保证整体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

2.不断更新完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指导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职业鉴定所和职业考试中心的工作。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专家,对内容陈旧、与生产岗位要求不相适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删除,加快研究开发新职业(工种),积极促进职业院校与人力社保及用工单位的互动沟通,努力解决好职业工种与职业教育专业的对应衔接问题,以及职业教育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等级层次的对应衔接问题。[7]编制各行业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考核标准),编写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加强鉴定题库建设,坚持严格按职业标准质量颁发证书。

3.规范职业资格考证管理。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肩负着本行业人才的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行业协会要制定专门的法规或权威考试条例来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同一类证书的颁发应指定唯一机构,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包括鉴定、考核、认证等)收费标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4.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政府要创造良好地政策环境,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在法律层面上实现“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整合设计和一体运行。鼓励企业全程参与办学过程,确保企业在合作中优先获得毕业生挑选权和利用学校资源对在职员工进行继续教育的预期利益,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校企”两头都热起来。

“双证书”教育是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认清“双证书”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双证书”教育在目标上契合高职教育本质,在教育内容上实现有效衔接,在管理体制上达到融通,促进“双证书”教育健康发展。

[1]管平.能力、知识、素质与高技能人才成长模式研究[EB/OL].http://www.doc88.com.2012-07-12.

[2]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9):83.

[3]王翔.浅析职业教育法应完善的几个问题[EB/OL].http://www.doc88.com.2011-11-27.

[4]曾宪明.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缺失的原因与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08,(22):45-48.

[5]高奇.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1,(10):37.

[6]王志勇,周明辰,尚慧文,郝东生.对于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EB/OL].人教网,http://www.pep.com.cn.2003-06-23.

[7]张俊芳.关于加快制定和实施《就业准入促进法》的提案[EB/OL].中国民主促进会网,http://www.mj.org.cn.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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