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野下的董事选举方式研究
2014-03-31王玉莲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王玉莲
(日照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一、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容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原来只是美国公司法学者与实务上所关心的课题。在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公司治理的理念开始影响海外,甚至国际组织也尝试引取美国的观念介绍给新兴经济体,而海峡两岸,不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业界,也都开始注意。 今天,公司治理的议题仍为各界所探讨。狭义的公司治理界定范围,系公司内部界定股东与经营管理阶层间之契约安排,而可能随双方地位、情境的不同而存在相异之排列组合; 意即所谓之代理关系,将观察重点置于董监事之机制设计及功能,使得股东与管理者间的权利与责任受到合理配置。
多数实行较广义的定义,认为不仅是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尚包含公司与其它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s)之间的制衡,以达成增加股东长期利益的目标始为完整。 因目前公司治理的定义并无统一描述,有论者认为公司治理确切的定义,虽应切合各国法制的不同而具体化其内涵,但总括所有公司治理定义下,仍有一个理念是始终一致的:公司治理是涉及若干公司监控和管理制度的形塑。
(二)公司治理内容的分析
依据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于2004年所提出的公司治理主要内容,包含下列方面:一是确立有效公司治理架构的基础(Ensuring the Basis for an Effec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Framework):公司治理架构应能促进市场的透明度,效率及遵循法律规范,并在不同的监督、规范及执行机构间建立明确的权责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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