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宫体诗界定研究评述
2014-03-31李冰心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李冰心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对诗体的界定,从古至今都是诗评家们乐于探寻的一个方面。因为通过对各种诗体的分类和界定,我们能从中总结出各自的特点、创作的规律及其时代特征。在各诗体中,宫体诗的界定算是争议较大的一种,它自产生之后不久就获得了各种界定,有些是客观的叙述,有些是高度的赞扬,还有些是严厉的批评。正是因为如此复杂,有必要对各观点进行梳理,特别是对近十年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简单评述,以期管中窥豹,能对宫体诗的界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一、宫体诗界定的流变
关于宫体诗的界定,大致是一个从狭义说到广义说再到近几年综合说的一个过程。狭义说以闻一多为代表,由于闻一多在“五四”时期的地位高,影响大,他的观点也成为了学术界较典型的观点。他在《宫体诗的自赎》中说:“宫体诗就是宫廷的,或以宫廷为中心的艳情诗……”①,刘永济、刘大杰等人都基本认同。如刘永济就说:“迨宫体既兴,情思逾荡。绮罗香泽之好,形于篇章;帏闼床笫之私,流为吟咏。”②这一说法也影响了建国后的文学史,刘大杰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中直称为“色情文学”,袁行霈也说“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以宫廷生活为描写对象,具体的题材不外乎咏物与描写女性。”③这种界定对宫体诗略显草率,而且带很强的道德评判意识在里面,轻视了它的文学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沿袭了隋唐以来对宫体诗的评价——“清辞巧制,止乎衽席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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