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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十年来社区矫正的研究
——一个文献回顾与展望 *

2014-03-31李宏芳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刑罚矫正社区

李宏芳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收稿日期:2013-09-18

社区矫正在我国属于新型刑罚制度,对它的研究是伴随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的。我国最早一篇介绍社区矫正的文章是陈金鑫(1999) 的《澳大利亚的行刑社会化》。此后几年,一些相关研究中虽有对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内容有所涉及,但所占的分量很轻。刘强教授(2002)发表的《上海社区矫正的发展与评价》一文,“对上海市开展社区矫正的历史与现状、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同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承接的“社区矫正研究课题”,在其研究成果《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上、下)中对社区矫正首次进行系统性研究,该成果发表在《中国司法》2003年5、6期。由此,社区矫正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开始受人关注,特别是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标志着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正式实行,大量关于社区矫正的研究也开始涌现。时至今日,社区矫正这一刑罚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近十年时间。本文试回顾和梳理十年来社区矫正推进中的研究和理论成果。

一、社区矫正文献回顾

(一)关于社区矫正性质的研究

关于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目前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四种观点:

1.“刑种”说。刘晓梅(2006)在介绍英国社区矫正刑时提出“我国应当借鉴英国这种由多个‘社区矫正令’组成的复合型刑种。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应沿着多元复合刑的方向发展”。郭惠群(2005) 从英国社区矫正的起源论证了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种。

2.“刑罚执行方式”说。这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如,2003年“两院两部”发布的《通知》;《刑法》、《监狱法》均可解读到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的规定。同时,我国很多学者也将其界定为刑罚执行方法。如,储槐植(2006)指出“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的相对称为,是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 。

3.“双重属性”说。持双重属性观点的学者很多,如,史柏年(2009)从社会学角度提出“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和社会福利的双重属性”;刘元璋等(2008)明确提出“社区矫正有双重属性,即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恢复性” 。

4.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社区服务方式。袁忠(2004)提出“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新型的社区服务方式” ,并具体阐释了其中的原因。

(二)关于社区矫正主体的研究

有关社区矫正主体的研究往往与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以往的研究中,认为社区矫正具有单一的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的观点在矫正理论与实务领域里较为主流,即便是持双重性质论或多重性质论观点的学者和实务者也大多认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属性体现在刑罚执行上。所以,有关社区矫正主体的研究,即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刑罚执行主体而进行的讨论。有关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有三种基本观点,即公安机关主体论,如,刘东根(2006);司法行政机关主体论,如,王顺安(2008);以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双主体论,如,史柏年(2009)在认同双主体论的同时还提出“在社会矫正过程中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主体性专业,发挥其主导性力量” 的观点。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因起步较晚,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因此学者们对此提出了较多研究观点。以下,笔者将分社区矫正思想意识、立法、工作体制及机制建设几个方面分别进行梳理。

1.在社区矫正思想认识方面,根据“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依据,学者们提出积极更新刑罚观念,提高社会的参与度的建议。如,莫彩蓉等(2008)提出“通过向社会大众积极宣传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意义倡导科学刑罚的理念,淡化社会大众传统观念中的重刑思想,以此促进社会关怀、社会参与,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 。

2.社区矫正立法方面。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要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该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于社区矫正立法内容的争论上。如,刘守芬等(2005)指出“扩大社区矫正立法试用范围,适度放宽可试用社区矫正的对象等”。林仲书(2004)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矫正制度的激励机制;努力在刑法中增设在社区服刑的规定条款、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健全在矫正执行期内对矫正对象的法定义务等方面的具体化规定;健全完善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四)关于社区矫正人才队伍研究

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对矫正人才队伍结构的研究。陈建明(2008)根据多数国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基本构成和我国试点省市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应包括:定位于刑事执法的专业工作人员、供职于非盈利机构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三部分”。吴宗宪(2005)则提出了“由两类四种人员组成的矫正工作者队伍” ,他们分别是:在司法所中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称社区矫正官;在社区矫正开展过程中协助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其中包含了合同制矫正工作者、专职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三种。

除此,还有一些学者针对矫正队伍中某一部分力量进行了专门研究。刘洁莹(2010)“探讨了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分析了这种制度对广州试点工作开展所起到的借鉴意义和可行性”。黄嘉伟(2008)“总结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矫正的经验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在志愿者队伍管理、建设、沟通交流、志愿者行动课程化以及与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方面相应改革意见”。此外,还有学者在提出可恰当利用宗教人员作为志愿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对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分析及建议的研究。社区矫正实践过程中,不断有学者对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以此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研究主要:肖昌华(2011)、但未丽(2010)等,在其研究中发现暴露在社区矫正队伍中的诸多问题,并对人员素质、数量、专业技能、工作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矫正人员配备、素质要求、培训、监督、保护方面如何合理化建构新队伍秩序的研究。

(五)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社区矫正的研究

实践及研究均表明矫正对象存在着复杂多样、种类繁多的问题,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仅仅依靠刑罚执行、传统的说教、指令、单位管理等方法已经难以满足社区矫正的全新要求。于是,社会工作这种以“自助助人”注重全人发展和功能恢复的专业方法越来越多的被研究者所重视。

1.基于社会工作理论的社区矫正研究。近年来,随着对社区矫正认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当把社区矫正看作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的福利和服务时,社区矫正工作就与社会工作达到了目标的统一与契合,由此,产生了一些从社会工作理论视角出发对社区矫正的新认识。如,严念慈(2010) 借助优势视角的理念,运用增权理论,从个案、小组、社区和社会四个层面来探析社会工作介入策略。费梅萍(2009) 则从社会互动理论去理解个体的行为意义、行为选择、行为改变。

2.以社会工作理念、价值及方法介入矫正过程的研究。付立华(2009)从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入手,强调了专业伦理在社区矫正中的重要性,指出“伦理运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工作目标的达成” 。张昱等(2008)以“助人自助”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平等、尊重、接纳、同理、案主需要、人的可改变性”等为基本工作价值观,提出社区矫正制度应重新审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以社会工作持有的专业价值、方法体系实践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社区矫正研究的展望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清晰呈现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研究特质。首先,对矫正理论的研究空前繁荣。其次,研究包含多学科和多种理论来源。第三,研究内容多元化,并呈深化、细化的趋势。可以说我国社区矫正的研究基本上涵盖了当前矫正工作中的所有难点、热点问题。第四,越来越重视和强调“人本主义”的矫正模式探讨。

目前,我国在关于社区矫正的理论根据、适用对象、体系完善等个别具体问题的研究上,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深度,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理论研究水平,而且对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毕竟我国对社区矫正的关注时间短,实践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被完全发掘,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研究尚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现,一般性的分析、介绍多,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社区矫正的研究涵盖了其性质、定位、内容、主体、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以及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更深层次的探讨较少。存在重复研究,且多数研究最后给出的建议或推导出的模式都过于抽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其次,理论建构和模式发展的应用研究、经验研究较少。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和研究还处于发展初期,各地的实践者及研究者倾向于从实务中提出概要的论述,特别是对矫正机构设置、人才队伍设置、矫正内容及方法的构建中,提出的理论框架较多,缺乏跟进的应用研究,以检视模式的有效性等。在过去的近十年里,缺乏经验为本的知识支撑,研究中过度关注单一要素的研究,而不是以理论建构或者发展实践中可适用的模式为本的研究。

最后,研究方法局限。过往研究多为量化的问卷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系列的静态应然的研究。质性研究较少,而社区矫正实践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相关负责机构之间的关系或行为,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事实,这个建构的事实是无法像自然科学的客观事实那样用科学的量化的方法来测量清楚的,所以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的研究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强.上海社区矫正的发展与评价[J].法治论丛,2002,(11).

[2]刘晓梅.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启示[J].犯罪研究,2006,(3).

[3]储槐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史柏年.刑罚执行与社会福利:社区矫正性质定位思辨[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l).

[5]刘元璋,孙承松.社区矫正的二元价值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08,(12).

[6]王顺安.社区矫正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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