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制度与法律关系辨析
2014-03-31钟轶腾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钟轶腾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音乐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形式。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文化随着时间的沉淀逐渐形成三个分支,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所有的文化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是不可置疑的真命题。音乐所属在精神文化层面,法律存在于制度文化层面。两种同是人类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能够沟通一致。同时为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所以两者必然存在着相互联系和影响、促进和补充。
一个民族的文化,可以通过音乐和法律表现出来。音乐表现的更多是非理性特色,而法律则看重理性元素。在音乐的艺术审美中,那种唯美的素调无法像文字文献般跃然纸上。假使通过文字的方式来穷尽音乐的美感,这部分美感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个元素部分。即便是音符的乐谱,也只能表达音乐家思想的一部分,更多的可能需要人们的触觉和听觉去感受。音乐的审美需要通过综合性的感知。假使将音乐作品分割成为各个可用文字表现的方面,极有可能是对音乐理解的障碍,那也就无法透彻的理解一个音乐作品,无法理解艺术本身的美感。法律则迥异,理性的元素针对无论是立法还是对司法而言,其价值的体现主要是依托文字语言来积累和释放。用文字来对法律进行刻画和解释。当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个现象需要依托法律来解决,立刻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文本来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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