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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公平观
——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

2014-03-28邹谨12周芳名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平分配

邹谨12 周芳名2

(1.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2.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万州 404000)

邓小平的公平观
——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

邹谨12 周芳名2

(1.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2.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万州 404000)

邓小平公平观主要涉及历史公平、分配公平、政治权利公平、用人公平以及教育公平等方面。他认为,实现历史公平,要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分配公平,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部分人先富,防止两极分化,发挥中央调控作用;实现政治权利公平,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反对特权和腐败;实现用人公平,要推进干部年轻化,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实现教育公平,要恢复高考,正确对待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提高教师待遇。邓小平的公平观,对于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邓小平;公平观;分配公平

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90多年来,党一直在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党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本身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应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邓小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对如何实现公平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邓小平公平观。邓小平公平观是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的公平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之际,本文拟对邓小平的公平观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

一、实现历史公平

社会主义的公平,首先体现在对党和国家历史的公正评价方面。邓小平主张客观公正地对待历史,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平反冤假错案。1956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党和毛泽东犯了“左”的错误,一些人受到错误批判和不公正待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主张拨乱反正,努力平反冤假错案。他指出:“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2](P.147)。党先后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为彭德怀、张闻天、陶铸、薄一波、彭真、习仲勋、王任重、黄克诚、杨尚昆、陆定一、周扬等同志平反,为刘少奇同志恢复名誉,还改正了1957年一大批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案件。邓小平还认为,“瞿秋白同志,讲他是叛徒就讲不过去,非改正不可”[2](P.278)。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实现了对所涉人员的公平。第二,公正对待知识分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四人帮”把我们社会存在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歪曲为阶级对立,打击迫害知识分子。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第三,公正评价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1980年3月至1981年6月,邓小平先后九次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意见,指出:“对建国三十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2](P.292)。他认为,1949年到1956年,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搞得很成功,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十年建设时期,是在曲折中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犯了全局性错误,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第四,公正评价毛泽东。由于毛泽东晚年错误,一些人全盘否定毛泽东,这对毛泽东来说是不公平的。邓小平主张客观公正地评价毛泽东,他指出:如果没有毛主席,中国革命的胜利要推迟好多年,他的功劳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的功劳远远大于他的过失。针对当时有些人把毛泽东晚年错误归结到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品质上的错误看法,邓小平指出:实际上,不少问题用个人品质是解释不了的。即使是品质很好的人,在有些情况下,也不能避免错误。对于错误,包括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一定要毫不含糊地进行批评,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析各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个人品质上。毛泽东晚年错误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问题。

二、实现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认为,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分配公平。第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毛泽东晚年,长期以来,党犯了“左”的错误,在产品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未能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只有坚持分配公平,才能充分体现分配的公平。1978年3月,邓小平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就要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而不能按政治态度和资格进行分配。“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2](P.101)。第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同时防止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人民的美好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推翻旧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毛泽东晚年在一定程度上主张同步富裕,愿望是很好的,但效果不佳。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新政策。也曾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进行过探索,但不成功。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2](P.152)。但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始终只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富裕,就是不公平的表现,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因此,要坚决反对两极分化。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3](P.171)。第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邓小平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有机统一的,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如果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

三、实现政治权利公平

政治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邓小平提出了实现政治权利公平的重要措施。第一,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他强调:要坚持“三不主义”,充分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第二,加强法治建设。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第三,反对特权和腐败。“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搞特殊化,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邓小平指出:要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的人,要严格依法处理。邓小平还主张坚决反对腐败,认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3](P.313)。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四、实现用人公平

用人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认为,实现用人公平,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实行干部年轻化。由于我国人事制度不健全,导致干部老化严重,年轻干部难以得到提升,这构成了对年轻干部的不公平。邓小平指出:“论资排辈是一种习惯势力,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2](P.225)。要改革现行的干部工作制度,建立有利于提拔年轻干部的制度。要建立退休制度。要解放思想,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第二,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总的来讲,正确的用人标准就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邓小平指出:“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2](P.74)。要重用那些真正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

五、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邓小平提出了以下措施。第一,恢复高考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高考制度被废除,大量中学生失去了上大学深造的机会,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1977年8月,邓小平强调高等院校“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2](P.55)。大中学校招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2](P.69)。第二,正确对待学生。如果不顾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对所有学生采取一个标准来要求,这对一些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实行因材施教,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第三,正确对待考试。考试是检查学习效果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如果把考试当成唯一的方法,就会在选拔人才过程中有失公平。邓小平指出:“要认真研究、试验,改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使它完善起来。对于没有考好的学生,要鼓励和帮助他们继续努力,不要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2](P. 105)。第四,提高教师待遇。长期以来,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很低,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与付出差距太大,这对教师这个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强调:“现在小学教员的工资太低。一个好的小学教员,他付出的劳动是相当繁重的,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将来,有些教得很好的小学教员,工资可以评为特级”[2](P.101)。

六、邓小平公平观的现实意义

邓小平的公平观是一个科学体系。公平包括很多方面,邓小平公平观主要涉及了历史公平、分配公平、政治权利公平、用人公平以及教育公平等方面。历史公平、分配公平、政治权利公平、用人公平以及教育公平,各有其地位。历史公平是基本前提,只有实现历史公平,才能为实现其他方面的公平打下坚实基础。分配公平是核心内容,是公平最集中的体现。实现公平,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分配公平。政治权利公平、用人公平以及教育公平是重要着力点。实现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现公平,就要努力实现政治权利公平、用人公平以及教育公平。

党的十八大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邓小平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第一,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努力实现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集中体现。要实现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分配公平。实现分配公平,就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努力防止两极分化。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以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第二,要努力实现政治公平和教育公平。政治公平和教育公平,是公平的重要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实现分配公平,还要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政治公平和教育公平。实现政治公平,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实现教育公平,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第三,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则公平。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4]。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越来越充分地得到维护和实现。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1).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D641

A

1671-5136(2014)02-0051-03

2014-04-19

本文为2012年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2B316)的阶段性成果。

邹谨(1980—),男,四川宣汉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博士研究生,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科社党建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建研究;周芳名(1985—),女,重庆铜梁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科社党建教研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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