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廉政考核初试社会评价机制
2014-03-21郭芳董显苹王红茹上官丽娟刘艺辉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10期
郭芳++董显苹++王红茹+上官丽娟++刘艺辉


刚刚过去的一年,江西省纪委进行了一项大胆的探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现考核工作“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价、由上级考核下级向增加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以督促各地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社会评价的结果将成为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的“晴雨表”、评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风向标”,纳入各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这项探索的主导者、江西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这种考核方式的改进,改变了以往检查考核“自话自说”、自我评价,考核结果“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的状况,形成了“廉洁不廉洁、党风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新机制。
“这是对过去的评价体系的突破和创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孙晓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从一个封闭式的评价体系变成一个相对开放的评价体系,这将是向前推进很大一步的探索。
在孙晓莉看来,这种评价体系还原了公共权力的正确定位。“领导干部本来就不应该由权力部门本身来做评价,而应该由权力的相对方——社会公众来做评价。”
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以下简称“党风室”)是这项“突破和创新”性改革探索的主要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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