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坏账银行”要力避“新瓶装旧酒”
2014-03-21葛丰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10期
葛丰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近日获批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由此标志首批省级“坏账银行”开始大面积布局及实质性运作。
设立省级“坏账银行”因应的重大形势变迁,在于近年来地方性债务风险快速累积并且有可能威胁到经济、金融长期稳定。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回溯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曾提出“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等一系列相关战略部署。
故此,单就初衷而论,设立省级“坏账银行”是顺势而生。不过现实的复杂性,往往使得本意良好的初始设计必须通得过约束条件的检验,而这一点落实在“坏账银行”,首先就要求其先厘清一个前提性的设问,即,如何处理这类机构与生俱来的政策性考量与后期运转赖以立足的市场化机制间的关系。
这并非轻易能解决的问题。实践表明,一种金融组织同时生产两种金融物品时(公共品和私人品),很容易导致一系列很难处理的麻烦。比如将经营性风险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上,无休止地寻求政府补助;比如公共品和私人品提供上相互排挤、相互挤占,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以往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中,或多或少地有所体现。
“坏账银行”极为特殊的生成背景与市场框架,使其所面临的考验更为严峻。现成的例证如原有“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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