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多元主体问题分析
2014-03-21鲁彩荣
大理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主体
杨 刚,鲁彩荣
(1.大理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昆明 650032)
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多元主体问题分析
杨 刚1,鲁彩荣2
(1.大理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昆明 650032)
面对“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衡问题,必须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当前,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已经存在并初步形成共治,但多元主体间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共治向多元主体善治转变”,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治理理论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社会管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结合当今时代现实需要,首次对社会管理进行理念创新,把社会管理提升到社会治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把社会的“善治”问题提到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去对待。如果说“社会治(管)理”是一个老问题的话,那么“创新社会治(管)理”就是新形势下的一个新问题。对社会治理进行创新而言,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既是一种事实,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
一、多元主体共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和前提
就“经济形势很好、政治基本稳定、文化繁而未荣、社会矛盾凸显”〔1〕的新时期发展特征,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了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问题,并把社会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同时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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