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刍议
2014-03-21李垚林石玉宝
安康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李垚林,石玉宝
(1.安康学院 政治与历史系,陕西 安康 725000;2.贵州财经大学 学生工作处,贵州 贵阳 550004)
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实行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是在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下,由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的人才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理其人事业务,实现个人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为个人提供人事代理管理服务的一种制度[1]。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政治上的引导者、思想上的教育者、行政上的管理者和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者等多重角色[2]。自1999年国家实行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来,高等院校引入竞争机制,人事代理制度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广,有效地推动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改革和创新。但是该制度在稳定辅导员队伍、提升辅导员职务认同以及增进辅导员公平感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一、人事代理制度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2008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高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两重身份。”[3]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高等院校对新聘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人才结构、稳定人才队伍,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实现高校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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