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代理人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4-03-21邵培樟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邵培樟
(浙江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浙江 海宁 314408)
一、日本专利代理人制度的演进
日本专利代理人制度伴随着产业财产权制度①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发展时期、完善时期和成熟时期四个阶段。
(一)日本专利代理人制度的萌芽时期
日本专利代理人在萌芽时期受到欧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1885年高桥是清②出任第一代日本专利厅长官后,对欧美各国进行了知识产权等制度的考察,回国后他向日本介绍了专利和专利代理人的制度。翌年,由高桥是清起草的《专卖专利条例》颁布。由于当时日本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各阶层的专利意识贫乏,而立法也存在照搬欧美经验的问题,条例形同虚设,如同空文。1890年,专利局事务官高桥是清牵头在神田和筑地创设了“东京专利代言社”[1]78,日本专利代理人第一次有了正式的社团组织,但由于没有顾客,开设不久就关闭了,此为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前身。
1899年,明治政府迫于国外的压力,在借鉴欧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专利代理业者注册规则》[2],包括附则在内共十七条。作为现行的日本专利代理人法的雏形,它内容简略、用语粗糙,存在很大缺陷。从当时的社会背景看,一方面由于专利申请人缺乏技术和法律知识,专利申请书和明细书的制作水平低下;另一方面专利申请的需求却日益增长,民众的专利意识开始萌发,专利申请代理人作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日益迫切。
虽然专利法已颁布实施,但当时的明治政府基于防止外国企业的注册专利成功后对本国产业构成威胁的顾虑,对专利注册实行严苛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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