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观: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
2014-03-21王也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王 也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1)
慎刑观: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
王 也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1)
中国古代主流刑法思想是慎刑思想。这一思想的形成主要受人本主义与民本思想、仁政说和人性论的影响,并在立法和司法中体现出来。对这一理念的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及其历史价值的理解,而且对建立当代法治社会和政治文明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慎刑观;人本主义;录囚制度
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张扬德礼,谦抑刑罚,认为刑法是德礼无效后的无奈之举。慎刑观是中国古代社会主流的刑法观念。
一、 慎刑观的历史发展
(一)慎刑思想的萌芽
慎刑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初期的著名政治家周公,周公对法律思想的贡献表现于在修正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周公认为“德”的核心是“保民”,民心的向背是衡量统治者德行的标尺,因此统治者就得“明德”,其主要内容是要求统治者能够关心民众的疾苦,尤其是对弱势群体更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另外也要求统治者自我约束,珍惜名誉,避免欲望膨胀,实施倒行逆施之举。关心民众的“德”体现在法律上则是“慎罚”,主要包括:一是“罔厉杀人”[1]192,即要求统治者有宽容之心,不滥杀无辜;二是不族诛连坐,在进行刑罚时,族株违背统治者之“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所以应该遵循祸不及亲人的原则,也就是一人犯罪一人当,这种主张展示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