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企业的影响
2014-03-18张萌
商 2014年39期
张萌
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批准之下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该方案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现代服务行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部分部门首次实行,即设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单位,为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序幕。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2014年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相关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目前“营改增”已扩大到全国范围试行。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作为独立并存的、十分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并立而存的模式与一定时期的税收征管能力相适应,同时也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符合,其在当时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原有的税收制度日益显露出它的不合理性和缺陷。我国服务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现行税制影响的结果。为了优化税制结构,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双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税收负担,即减税效应的出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计税依据变化带来的减税效应,所谓营业税即以销售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税款征收,而增值税则是将扣除必要成本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来征收税款,后者相比于前者消除了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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