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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学生享有基本体育权利

2014-03-18李书华

中国德育 2014年4期
关键词:体魄课外权利

李书华

王华倬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学校体育卫生分会常务理事。著有《中国近现代体育课程史论》《课余体育新视野》《体育教学论》等。

:您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大举措,据我们了解,您当年在北京体育大学的博士论文《论我国近现代中小学体育课程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经验》就关注这个问题。之后,您长期潜心于体育理论与体育教学研究,先后出版总结自己体育思想和学术观点的《中国近现代体育课程史论》《课余体育新视野》《体育教学论》等。为此,我们就“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这个主题对您做一个专访,想知道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方面有哪些新的考虑?

王华倬:首先,学生体质健康问题,是国家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范围内学校教育的发展,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卢梭、赫胥黎、斯宾塞、杜威等欧美自然主义教育学家,就充分认识到体育在培养社会需要新型人才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无论是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还是杜威的“儿童中心主义”“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等主张,都极其强调体育在促进人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美国的教育律法中甚至直接阐明了人的发展首要任务是身体的发展,没有健康的身体,一切科学就不复存在。

在二十世纪初至40年代,我国蔡元培、张伯苓、陶行知、胡适等一批留学欧美的教育学家,在提出兴办中国新教育的时候,倡导用欧美现代教育的理念来治校、治学。对于青少年在接受新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德、智、体”怎么发展问题,他们一致认为这三方面要综合发展,不可偏废其一。尤其是张伯苓,在筹办当时的南开大学之时,其体育教学环境、设施的布置、教学器具的购买等准备工作,为各科之最全,体育教师的选聘均为各运动项目中的顶尖人才或在欧美国家留学的教育学高级人士。

:我国这一批留学欧美的教育学家,不仅受到欧美自然主义教育学家体育思想的影响,也深受梁启超等旧时代的人文新思想的影响。

王华倬:是的,大家都知道,1900年,“东亚病夫”的帽子夹杂着一系列耻辱的不平等条约,让梁启超写下了《少年中国说》,将旧中国的未来寄托在青少年身上,期盼着能够通过某种力量来改变国家,尤其是改变当时社会颓废、低迷的守旧思想。因此,他们把希望寄托在青少年身上,希望青少年自强、自立起来,用一种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世纪。这其中的“少年强”指的就是少年的体魄要强健、身心要健康、思想要积极奋发向上。

正是在这种人文新思想的影响下,蔡元培先生提出“完全人格,首在体育”的重要理念,指出对青少年个体而言,人格的塑造也需要体育运动来完善,通过体育作用于人,培养塑造一定标准规格的人来实现文化的积淀、传递、选择和创造,从而使体育运动陶冶人性、塑造人格、服务于人的身心发展和完善。后来的毛泽东,在继承发展前人学说或主张的基础上,把体育和国力联系起来,认为身体是知识和道德的载体。1917年,毛泽东在《新青年》发表“二十八画生”的署名文章《体育之研究》就提出一个口号:“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青年毛泽东的身躯在寒冷的湘江中搏击风浪,脚步在湖南的崇山峻岭中跋涉,《体育之研究》也正是他在饿其体肤、强其筋骨的大彻大悟的思想境界中写出来的。该文阐述的不仅仅是谈论体育这个运动的自然形式,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体育内在的勇敢品质和充满朝气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希冀中国人通过体育摘掉“东亚病夫”帽子,在强健体格的情况下,奋发图强,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局面,能够让中国像巨人一样屹立在世界东方。

:中国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之后,梁启超期望的“少年强则中国强”的画卷,毛泽东希冀的“世界东方巨人”的形象俱已实现。一个世纪的发展,我们的国家以强大的综合国力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王华倬:这是我们最值得骄傲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创造性地提出了“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确立了体育在三育中的地位。早在1917年,青年毛泽东就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强调指出:“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所有这些,都透射着学校体育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更表明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能有效地培养学生机智、勇敢、顽强、坚韧、自信的优秀品质,养成遵守纪律、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和尊重事实、辨别是非、爱憎分明的人格精神。在良好的学校体育文化影响下,以学校体育活动为载体,引导青少年形成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心理定向,可使其懂得积极进取、公平诚信是人生命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社会准则,从而塑造青少年完善的人格特征。当然,我们需要在满足中审视自身的不足,在不足中继续寻找正确的发展方向。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居安思危,审视不足,找准新的生长点。据说您在1994年就曾经对北京西城区9—11岁肥胖儿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特征和参与体育锻炼现状进行过调查研究,当时的状况是怎样的?

王华倬:当时我们面向北京市西城区4465名儿童进行调研,发现该区9—11岁儿童肥胖发生率为10.08%。抽样体质测试、问卷调查以及对比分析表明:肥胖儿身体形态生长发育超前,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与正常儿童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肥胖儿在参与体育锻炼程度、锻炼项目的选择、体育兴趣、体育态度以及体育锻炼影响因素等方面,均较正常儿童有较大差异,这一调研结果,在当时引起我们极大震惊。根据目前的一些相关追踪研究结果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是整体上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质连续10年甚至20年呈下降趋势仍是一个非常严峻的事实。特别是近5年来,青少年尤其是城市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日趋凸显,肥胖和近视率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甚至还出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况。

:也正是针对这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态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学校体育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体育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发展,作为国家的战略发展任务之一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中,这也说明我国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魄强健”问题存在着发展中的不足,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

王华倬: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学校体育不能成为我国教育深化改革的瓶颈,而是要成为中国现代化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坚强基石。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实现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按照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简称中央7号文件)要求广泛开展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营造体育锻炼氛围,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继2007年中央七号文件颁布以来,党中央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更加明确的要求,该文件是让我们从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才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实现教育现代化高度,去认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您的研究中,不仅强调要像“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营造体育锻炼氛围,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而且还始终坚持体育课程是学校体育的核心,请您谈谈加强体育课程建设方面的想法?

王华倬:回顾我国体育发展史,从1922年开始的学制和课程改革,实现了体育课程的从“体操”到“体育”的飞跃,后来,在我国近代一批著名的教育家及体育教育家的努力下,我国的体育课程从简单模仿进入到自我创造的发展阶段,并随着教育制度的逐渐完备,体育课程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在以素质教育为主旋律的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之际,系统回顾和探讨我国近现代100多年来体育课程的发展演变历程,并分析总结其历史经验及教训,是我在博士学习阶段重点关注的问题。近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互配合,共同来促进人和谐发展的观点基本确立,体育以政府颁布文件的形式进入学校课程,正式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近现代体育课程的演变发展,虽然在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评价、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尚未形成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体育课程理论和实践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课程是历史赋予学校体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您总是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学校体育的目标,“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是学校体育的中心工作,在学校体育具体操作层面,该怎样体现这个中心工作和学校体育目标呢?

王华倬:我认为在具体操作层面,“强化体育课”就是要做到开足体育课、上好体育课,提高体育课的实效性。要切实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大学1、2年级开设体育必修课,3、4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要严禁挤占体育课,体育教师要积极改进体育教学方法,真正增强体育课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强化课外锻炼”就是要做到将课外锻炼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真正能够兑现锻炼1小时的基本要求。“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目标,学校体育唯有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主要目标,才不至于偏失方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学校体育工作在“工具理性”价值观和“手段论”体育观的引领下,存在较为普遍的“唯体育特长生”“唯锦标”“唯分数”论等无视学生个体生命,偏离学校体育目标的危险倾向。

:爱好运动本来是儿童自然天性的真情流露。然而,有诸多研究都表明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没有得到学生的积极参与,反而让不少中小学生感到厌倦、枯燥、压抑,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就是没有充分尊重学生在校享有的最基本的体育权利,正是基于此种状况,您才特别强调要让学生享有接受正常体育的权利,是吗?

王华倬:是这样。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体育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的基本权利。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人的体育权利,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体育权利。学生体育权利来源于国际法与国内《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双重保障,在《奥林匹克宪章》《体育教育与体育运动国际宪章》中,都有着“从事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每个人都有能力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体育运动”“从事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人权”的论述。在我国《宪法》《教育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条款中,也都涉及或者包含学生的体育权利和义务。

《体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7条、第9条规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第1、2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3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第10、11、13条规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可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1小时,接受有效和高效的体育训练,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形成积极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既体现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更是每一位学生本应该享有的正常体育权利。

:您所说学生的体育权利主要包括全面接受正常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的权利,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的权利和主体参与的权利,通过体育学习获得身体健康的权利,接受合格体育教师教学的权利,使用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权利。在您看来,强化上好体育课和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是确保学生享有接受正常体育权利的主要载体和具体体现,请您进一步说明学校怎样做才真正让学生享有接受正常体育的权利呢?

王华倬:尊重学生的体育权利,要以“增加学生的选择权、主体参与权”为准绳,以“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根本追求,以“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场地器材”为突破口,以“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为抓手,最根本的措施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二是实施“体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四是不断创新体育教学模式,体现学生的主体参与权和选择权。

《体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17条对合格的体育教师有明确要求:“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可见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是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关键。学生体育权利具有优先性,体育是吸引而不是强迫,维护学生体育权利是教师、学校和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当然,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在校学生的体育权利,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符合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体育场地设施,如此体现出学生体育权利思想,真正达到学生体育权利境界。

:非常好!您提出在学校体育中,要“树立学生体育权利思想,达到学生体育权利境界”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的未来,因为时间的关系,这个话题暂时先谈到这,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专访。

责任编辑/苗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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