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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学校体育困局

2014-03-18吴键

中国德育 2014年4期
关键词:体育锻炼体质课外

摘 要 学校体育改革创新,重要的是政府责任和法制建设。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是学校体育的核心,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学校体育是主阵地,体育教师要承担历史使命和责任。增强学生体质健康,要扫除家庭教育的盲区,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列入政府民生工程。

关 键 词 学校体育;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政府责任

作者简介 吴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规划了我国改革的蓝图,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了重要部署。在这个部署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短短不到30个字,振聋发聩,让全体教育工作者,尤其学校体育工作者倍感振奋与鼓舞。

在党中央的《决定》中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前所未有,出乎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作为学校体育工作重点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对于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更重要的是,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持续下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追踪研究显示,30年来,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是,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出现了许多新的不利因素,导致青少年尤其是城市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日趋凸显,肥胖和近视率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甚至还出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况。如7岁学生视力不良明显增长,肥胖检出率持续增加,其中,城市青少年肥胖、超重达到15%-28%,乡村青少年肥胖增长速度超过城市青少年增长速度。[2]

可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态势,已经到了必须痛下决心、下大力气治理的时候了!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学校体育工作要成为我国素质教育改革新的突破,而不是发展“瓶颈”,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成为我国现代化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以及强大国防力量的坚强基石,而不是致命“短板”,此事刻不容缓、时不待我。

一、创新学校体育工作,要强化

顶层设计

学校体质健康问题,不单纯是一个学校体育问题,而是关涉青少年成长发展、国家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大问题。因此,学校体育改革已远远超出体育自身改革的范畴,必须放在教育改革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统筹谋划。

事实上,学生体质健康与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参与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以1991年为基准,至2008年,我国国民身体活动总量降低了45%,据推算,至2030年,国民身体活动量将继续下降约51%。与此相应,随着身体活动总量的下降,慢生活的形成,引发了肥胖等一系列慢性疾病,而为治疗这些疾病,按照我国2008年的直接耗费是122亿美元来推算,如果不对国民身体活动进行引导和干预,至2030年,我国每年要因此耗费675亿美元,这是一个惊人的数据。

学校体育改革与创新,主要指政府责任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

以政府考核评价为例,存在“空白”现象。以往对政府的考核仅是GDP考核,根本没有人民健康状况的内容,更没有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内容。同样,根本没有听说哪一级政府、哪个政府部门因为人民健康状况,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被问责的。令人欣喜的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即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转而重视包括人民健康状况在内的综合指标。

以法律法规建设为例,存在严重滞后和法律缺失问题。与学校体育直接相关的法规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际上这个条例是1990年颁布的,其中许多规定早已过时。其他的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并且,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应当如何如何”的规定,对于什么情况算违法,违法了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对没有按照要求去做的,也没有问责规定。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没有听说哪个局长、校长因为没有开设体育课被问责的,更没有听说哪个家长因为自己孩子过于肥胖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所以,事实上,这些法律规定根本难以执行,是“纸面法律”。而法律法规的健全,学校是无能为力的,也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够说了算的。

以上两个方面都说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必须有勇气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强化顶层设计。

二、改善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是主阵地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是学校体育的核心,这点必须牢牢把握。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要以学校为主体,将学校体育作为主阵地。总体上讲,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每天保证1小时的锻炼,是一所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重点是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而关键是提高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的质量和效益。

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要严格遵循《中小学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要求(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中小学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部分适宜心率为小学生及初中学生130次/min—200次/min,高中学生130次/min—190次/min;中小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为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每次持续体育锻炼宜为10分钟至1小时;中小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5次;每节体育课有效锻炼时间宜在15分钟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有效锻炼时间宜占总锻炼时间40%以上。[3]

另外,学校要坚持每年举行运动会,并举办体育文化节,动员家长参加运动会和体育文化节,用这种方式来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衔接和融合。

三、体育教师应胸怀天下,勇担责任

打铁必须自身硬。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重大的责任落在了学校体育工作者身上,特别是体育教师身上,体育教师必须勇于担起此责任。

根据调查,全国体育教师人数,新中国成立之初仅有几千人,经过持续努力,体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有约50万体育教师活跃在学校体育第一线。体育教师队伍的壮大,见证了党和国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但是,相对于全国2.6亿在校学生,62万所各级各类学校,我国的体育教师人数依然严重缺乏。据不完全统计,仅仅在基础教育阶段,专职体育教师就缺编30余万。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新一代体育教师普遍存在基础不牢、专业不专、能力不全等明显缺陷。

因此,为了能够担负起国家和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学校体育的改革,首先要在国家制度层面上有所突破,具体而言,一是要增加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二是要以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为重点,构建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平台,保证在职体育教师培训的全覆盖、无遗漏。

其次,要立足现实,着眼挖潜。我国体育教师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的队伍尽管目前数量不足,体育教师仍以占教师总数不到5%的比例,承担着接近总课时11%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工作量远远超过语文、数学等学科。他们冒酷暑、抗严寒,披星戴月,兢兢业业,为发展学校体育事业、为提高中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值此关键时刻,体育教师更要胸怀天下,以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为己任,脚踏实地,身体力行,主动作为。在勤奋工作中,履行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使命;在奉献中,实现体育教师的人生价值。

四、体育专业设置和体育教师培养必须“接地气”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高等院校体育专业的设置和体育教师的培养必须面对新的挑战,寻求新突破。

当下体育教师的培养,主要依赖全国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与基础教育领域中的体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进程相比,高等院校体育专业的改革已经远远落后于前者,无论是专业设置,还是学科建设,许多方面都不能适应体育教学实践的需要。教育与实践的脱节,致使部分毕业生不能胜任体育教师岗位,同时,受大学扩招的长期影响,体育专业的学生进校门坎降低,从入学开始就存在体育基础差、技能水平低等先天不足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常言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体育教学本是以传授体育技能为主的教学活动,闭门办学,脱离体育教学第一线,理论课多,实践课少,这样的办学模式肯定是难以培养出能担起国家与时代使命的合格体育教师的。因此,从学校体育长远发展考虑,高等院校对体育教师的培养,要开放办学,要根据基础教育领域改革的需求,调整专业结构,修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科学设定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培养计划和标准,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体育技能和教学技能的培养上。为解决广大农村地区体育教师缺乏等问题,还需定向培养有志去农村工作的体育教师。

五、教育并引导家长承担学生体质健康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要扫除家庭教育的盲区。

在我国,学生体质健康问题有的是由家长一手“导演”的,家长的很多行为,与学校体育的目标是相悖的。分析我国的家庭教育不难发现,家长的健康观念和健康行为,远远落后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5+2=0”现象在体育健康教育领域同样存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调查显示:中小学阶段,在运动方面,70%的家长从来不带自己的孩子一起锻炼,学生放学回家后,74%的家长不准孩子出家门;在饮食方面,家长对孩子的饮食几乎不加以限制,90%以上家庭缺乏科学的饮食计划;在教养方面,以北京为例,70%左右的青少年接受着隔代教养,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运动质量和时间、饮食控制等方面的认知有限,同时多数过度溺爱孩子,使得青少年的运动和饮食在周末两天完全失控。

另有研究表明,如果父亲或者母亲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那么他(她)的孩子,比父亲或者母亲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孩子,在参加体育活动的几率上,要高出2—3.5倍。如果父母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那么他们孩子参加体育活动的几率要比其他孩子高出5.8倍。

毋庸置疑,父母的行为对孩子有巨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父母的行为决定了孩子的行为。现实中,爱不爱运动,确实存在个体差异,但是,从总的要求而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鼓励所有学龄前儿童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同时,家长应当身体力行。

六、各级政府要为学校体育创设基础条件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为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国学校体育的基础条件得到了改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条件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上学校建设出现新的情况,总体上看,目前,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建设还不能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因此,从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条件的角度,各级政府要更多地履行责任。首先要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整体规划学校体育工作,适时启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其次,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性经费保障机制,将学校体育经费按照不低于8%的比例列入办学经费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2-43.

[2]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研究组.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研究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6-4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WS/T 101-1998)[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1-2.

责任编辑/李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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