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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4-03-11张鹏何祖润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新生代劳动力农民工

张鹏,何祖润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张鹏,何祖润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044)

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城市融入与生存发展。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就业环境恶劣、就业能力低下、就业报酬偏低等,主要是由于城乡分割的政策、人力资本存量的限制、法律法规不健全一系列原因造成。改善农民工就业质量的路径有: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消除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改善农民工就业的劳资关系等。

农民工;就业质量;制度保障

一、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现状与问题

(1)农民工就业的物理环境恶劣,心理环境满意度低

第一,农民工就业的物理环境条件差。农民工由于自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缺乏,通常只能在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体力劳动,这些行业大多属于高危行业,工作条件较为恶劣。我国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大多数用人单位在需要职业保护的岗位上没有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查中发现,需要防护措施的工作岗位上,防护措施较为齐全的仅占35%,有一些防护措施的占53%,而完全没有防护措施的比例达12%。报告中另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当前的工作环境,感到“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分别占24.1%和1.4%。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全国每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年均100多万起,死亡14万多人,平均每3天就有一次特大事故发生,而这些恶性事故中的死亡者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农民工就业的物理环境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更是农民工就业权利的一种体现。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的物理环境条件大多较为恶劣,成为农民工就业质量提高的一大障碍。

第二,农民工就业的心理环境满意度低。分析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仅要考虑硬件条件,还必须考虑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因素。农民工群体的心理问题长期以来都被社会和学界所忽视,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工不稳定的心理状态是引发劳资冲突和社会治安问题的一大主要原因。各项调查表明,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的心理环境不容乐观。农民工大多就业于工作强度较大的岗位,超过三分之一的新生代农民工感到了较大的工作压力。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需要经常加班,感到“工作压力很大”和“工作压力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分别占7.2%和28.1%。在工作与生活的协调性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感也不高,只有30.6%和5%的新生代农民工感到“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都对目前的工作和生活感到不满意。

(2)农民工文化教育与劳动技能较差,缺乏就业竞争力

第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高中以上的仅占23.5%,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凭,并且至今仍有1.1%的文盲存在。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多出传统农民工一年。虽然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程度在逐步提升,但总体而言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导致择业范围严重受限,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低下。

第二,农民工缺乏专业技能培训。我国外出农民工中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技能培训的比例达51.1%,且文化程度越低接受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外,通常为蓝领技术工人。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限制了农民工就业行业和岗位的流动,影响其就业质量的提高。

(3)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职业流动不足

第一,农民工平均劳动时间偏长。从国家统计局2009年发布的调查数据来看,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为26天,每周工作时间为58.4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每周工作时间多于44小时的农民工比例高达89.8%。从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几个主要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58.2小时,建筑业为59.4小时,服务业为58.5小时,住宿餐饮业为61.3小时,批发零售业为59.6小时。这些行业农民工的平均劳动时间都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劳动时间是衡量就业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且直接的指标,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普遍偏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就业质量。

第二,农民工职业稳定性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面临短期化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农民工占71%,两年以上的仅占10%。这种一年一签的做法使农民工时常处于就业和失业的交替中,就业稳定性差。另一组数据显示,对于职业发展目标,有25.8%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了“掌握专业技术,有一技傍身”,还有26.3%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自主创业当老板”。与农民工的愿景相比,其职业流动的现实状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民工绝大多数仍以受雇形式从业,比例达93.6%,自营者只占6.4%,且在受雇从业的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例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多数农民工仍受雇于人并且从业于职业声望较低的行业,就业的行业流动情况和就业质量还有待提升。

(4)农民工就业报酬偏低,就业福利缺失

第一,农民工就业平均收入水平偏低且城乡劳动力收入差距明显。2009年,我国外出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为1417元,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只有1389元,自营人员收入水平稍高,达1837元。而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2687元,高出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1270元。农民工对收入水平的满意度不高,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分别有41.3%和3.3%的人对目前的工资状况感到“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1]接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都迫切地想提高目前的收入水平,但自身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又与较高的职业期望形成巨大矛盾。

第二,农民工就业基本福利缺失。社会对我国农民工的就业福利虽然关注度较高,但并未落到实处,在基本工资水平仍然较低的现状下,农民工福利问题长久以来都未被纳入用工单位的考虑范围。目前农民工的就业福利主要体现在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或住房补贴上。据调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比例占50.5%,7.4%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较低的住房补贴,42.1%的农民工既没有单位提供的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在接近一半没有任何住房福利的农民工中,他们平均每月在住宿上的支出为245元,占月平均收入的近五分之一。福利待遇水平是评价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工就业福利的缺失导致就业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平等就业和体面就业更加难以实现。

(5)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根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外出就业时雇主或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建筑行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远远达不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多数人在农村都没有土地,也没有务农经验,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这种现状得不到改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涉及的就不仅是就业问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6)农民工缺乏稳定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多以受雇形式从业,但只有42.8%的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不合法的劳资关系在建筑行业最为突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达74%。在另一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中,只有25.1%的人选择了在遇到劳资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39.9%的新生代农民工都选择了“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就是不平等的。如果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得不到提高,那么这种不对等的劳动关系将会大大降低农民工群体的就业质量。

二、影响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原因分析

(1)城乡分割的就业政策与制度安排是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制度性障碍

当前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差异化的城乡户籍制度等从制度体系上对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和权益保护形成巨大障碍。由于劳动力就业政策与制度分割,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一开始就与城镇职工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择业范围、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受到种种限制。并且在这种现状的长期影响下,我国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就业观念、用工观念也逐渐定型,劳资双方都认为农民工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享受比城镇职工低等的待遇是理所当然,形成了潜在的就业歧视。要变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统筹的一元市场,必须由政府作为主导,消除二元户籍制度等不平等因素。

(2)农民工缺乏教育与技能培训导致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

人力资本存量目前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占主要地位的竞争因素。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就业人员择业范围的大小和就业质量的优劣。然而各项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也没有接受过较多的专业技能培训,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低下,远远无法满足当今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缺乏人力资本使农民工只能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或从业于职业声望低、工作条件恶劣的行业,就业质量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善。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的发育完善,只有以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为前提,增强其就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所提高。

(3)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为用工管理提供了政策漏洞

虽然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劳动市场中不规范的用工管理仍未完全消除。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就业问题除了需要市场机制自身的调节外,政府的干预和监管也必不可少。农民工就业遭遇的霸王合同、工伤事故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没有对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发现不规范的用工管理没有及时惩治或取缔造成的。其二,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针对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诸多特殊之处,如社会保障的异地转接、务工者的住房问题等。但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政策条例来规范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导致部分企业仍存在非法压榨农民工劳动力的现象。

(4)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影响就业合法权益的实现

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监管,另一方面更需要农民工群体敢于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多年来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多数农民工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自身维权意识淡薄,遭遇不平等的就业待遇不愿也不敢向不法企业提出挑战,无形中助长了非法用工行为的蔓延。另外,我国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学习也相对缺乏,造成农民工即使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解决,遇到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情况往往求助无门。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这一群体就业质量的提高和权益保护缺乏主体性动力。

三、提高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消除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是改善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先决条件。目前只有尽快消除户籍差别,统筹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以消除根本性的体制障碍,才能减少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最大束缚,平衡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就业地位。仅仅靠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市场往往会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后果,即经济学领域中的马太效应,表现为城镇职工的人力资本越来越高,就业待遇也越来越好,农民工则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在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中的干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

首先,要废除传统的二元户籍制度,打破“农村人”与“城市人”的界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体制性障碍。其次,应尽快完善城镇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网络,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使农民工快速融入劳动力市场。只有获得了和城镇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平等地位,农民工的整体就业质量才能得以提高。

(2)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就业竞争力上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的缺乏,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存量是提高其就业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但要改变当代农民工现有的学历水平已经比较困难,目前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重,同时鼓励他们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也与农民工希望成为城市自营人员的愿望相符合。我国目前对蓝领技术工人的需求非常大,但供给明显不足,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学得一技之长是解决此供需矛盾的最佳途径。但由于工作时间过长、资金限制等各方面原因,有机会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非常少。

政府方面,应鼓励农民工积极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可借助农民工聚集的社区、组织等平台举办培训班,并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内容,以满足各个行业农民工的需要。企业方面,必须把农民工的劳动时长设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定期培训员工,以此作为提高企业效率的途径。另外,政府也可给予企业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发放培训补贴。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政府监管力度,促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用工管理的规范化

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高需要政府为其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目前我国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法律和政策相对缺乏,导致了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上钻空子的现象。要杜绝雇主或用人单位不规范的用工管理,首先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条例等制度性架构。同时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制,从实际行动上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对不规范的用工管理必须加以严格惩处。其次还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或用人单位从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转型成为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兼顾的主体,从社会道德上和法律法规上对企业加以软性和硬性的双重约束。劳动力市场上资方的质量提高了,劳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才能得到提升。

(4)普及维权意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民工就业的劳资关系

就业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劳动关系的反映,良好的劳动关系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的一大要素。然而,我国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呈现对立的态势,劳资冲突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实现农民工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改善农民工就业的劳资关系,不仅要从企业方面入手,明确其社会责任,还应在农民工方面给予鼓励和动员。

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一方面要加大对权益保护的宣传,普及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使农民工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我国农民工外出务工长期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的状态,导致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与不法企业抗衡。因此,组建工会等城镇农民工就业的合法性社会组织,是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就业质量的必要途径。

[1]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et. com/politics/2010-06/21/c_12240721.htm.2010-06-21

[2]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研究课题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 _402710032.htm.2011-03-11

[3]徐平国,袁伦渠.中小企业就业质量分析.[EB/OL]http://www. stats.gov.cn/.2010-05

[4]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研究课题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 _402710032.htm.2011-03-11

[5]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2010-03-19

(责任编辑 高云)

D631.43

A

1671-0681(2014)02-0115-03

张鹏(1968-),男,四川浦江人,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2013-12-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山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09BJY032);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三峡库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收入”(08JA8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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