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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比、兴与《焦氏易林》的象征

2014-03-04田胜利

关键词:爻辞黄鸟物象

田胜利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2)

《焦氏易林》(以下简称《易林》)是产生于汉代的一部易学著作,它的象征手法已经有不少学人相继进行过探讨,但是《易林》的象征手法和《诗经》比、兴艺术的同与异,却少有论述。《易林》象征和《诗经》比、兴有相通之处,尤其是那些诗性较强或直接引《诗》的爻辞。《易林》的象征和《诗经》也有不少区别,事物之象承载的理念是文学和巫术的迥异使然。本文先述其同,再论其异。

一、具体可感和委婉含蓄的叠加:《诗经》比、兴与《易林》象征的融通

比、兴是《诗》的表现艺术,“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物也。”这是朱熹对于比和兴所作的界定,已经成为经典性的定义。“兴是譬喻,又是发端”[1](P50),比、兴往往连称,都借助他物言志抒情,寓情感意念于具体物象之中。比、兴取象于物,比是比方于物,兴是托事于物。《周南》首篇中的关雎、《汉广》中的乔木,《緜》中的瓜瓞、《桃夭》中的桃树,《氓》中的桑树等,都是典型的比、兴之物,具体可感,形象性强。《陈风·泽陂》写道:“彼泽之陂,有蒲与荷。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郑玄笺曰:“蒲以喻所说男之性,荷以喻所说女之容体也。”[2](P479)蒲草与荷花,同是生长于湿地的边坡,清新而自然。比、兴之物,有的高雅,如松、鸿、鹤;有的平凡,如柏舟、黍苗,都是源自于日常生活。

《易林》衍《易》而成,观物取象,托象以明义,象征是贯穿林辞的一条线索。借助物象组合暗示吉凶祸福,选取的事物也多源自于生活,具体可感。在这一点上,《易林》的象征和《诗经》的比、兴是相通的。如,水、山、石、牛、马、羊、鸤鸠等。《易林》象征借物寓意,摄取的物象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

林辞的象征物取自于动物,《豫》之《随》写道:“秋蛇向穴,不失其节。夫人姜氏,自齐复入。”蛇配姜氏,象征阴,爻辞取同类属性的蛇和姜氏相比较,蛇在秋季入穴冬眠,尚有固定时段。文姜与齐襄公淫乱,从齐国返回鲁地,违背礼的规定,她本来不应该回到齐地,意谓姜氏连蛇都不如,屡次犯禁归齐。蛇的象征含义是阴,源于蛇的身体柔软,且往往生活于无光偏暗的地方。《诗经·小雅·斯干》叙述占梦时写道:“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郑玄笺:“熊罴在山,阳之祥也,故为生男。虺蛇穴处,阴之祥也,故为生女。”[2](P652)相传《斯干》作于西周宣王时期。诗中分别把熊罴、虺蛇与男女建立起对应关系,蛇属阴。《随》之《蒙》:“苍龙单独,与石相触,摧折两角。”龙,在这里象征阳,《说卦》称:震为龙,龙与石相触,是阳遇阳而受损之象。对动物划定阴阳,和动物与人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生活习性密不可分。鱼、凫生活于水中,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属阴。牛、羊、鹿头上有角,硬度大,生活于陆地,有一定破坏性,属阳刚的象征。

林辞象征物还取自人类自身。《临》之《履》:“驾龙骑虎,周遍天下。西见王母,不忧危殆。”王母,指西王母,传说中的女性神灵,象征阴柔,爻辞标示的是采取阳刚举措,将遇阴而获吉之象。相传周穆王曾前往西王母所在地巡游,并与西王母相聚,林辞以此为背景,“驾龙骑虎”者的原型是周穆王,用以象征阳刚。《剥》之《晋》:“凫舞鼓翼,嘉乐尧德。虞夏美功,要荒宾服。”尧、舜、禹是传说时期的圣王,要荒指四方之民,民众臣服于君是阴顺从于阳的吉利之象。凫是水鸟,用以象征阴柔,尧是阳刚的象征。君为阳,臣为阴;主为阳,从为阴;夫为阳,妇为阴,等等,这类社会的契约身份也有阴阳的象征义。

除了动物、人类自身外,《易林》象征物还可以是其他各种各样的物象。如酒,《贲》之《遁》:“析薪炽酒,使媒求妇。和合齐宋,妻子悦喜。”项安世曰:“主阳……坎、震为酒,皆乾之阳也。”[3](P626)酒能使人精神饱满,思维活跃,象征阳,炽酒是阳盛之象,使媒求妇是为阳求阴,末两句承接前面两句,描写阴阳相合而获吉之象。酒象征阳,礼书已有记载。《礼记·郊特牲》:“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4](P383)这里的饮,指饮酒,酒被划入阳类。自然界质地坚硬的物体,如石头、蒺藜、枣树、高大的松柏等象征阳。质地柔软的物体,如水、川、河流、血、泥、浆、帛等象征阴。天体也有阴阳之分,和他们的亮度及温度相关联,太阳象征阳,月亮象征阴。

总之,具体物象构成的比、兴与象征,既是一个源于生活,形象性强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文学趣味的天地。章学诚说道:“《易》象虽包六艺,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5](P19)章氏的论断是对《周易》象征与《诗经》比、兴关系的阐发,《易林》衍《周易》,“字字步趋《周易》”[6](P8),同样也不例外。

《诗经》的比、兴和诗歌内容相关联,比、兴事物和所表达的意义由联想和想象的纽带承接,取二者的相似之处,隐蔽而含蓄。《易林》爻辞的象征和表达的意义融为一体,爻辞都是由象征语构成,隐蔽含蓄的特征得到进一步强化。

《邶风·瓠有苦叶》中写道:“瓠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这是一首船夫曲,瓠和渡水关联,《鹖冠子·学问》写道:“中流失船,一壶千金。”壶指瓠,可系在腰部用于渡水,又称腰舟。《瓠有苦叶》首句以瓠起兴,是依托先人渡水经验延伸出的联想,和诗歌内容描写的船夫生活相协。《王风·黍离》中写道:“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离离,描写黍的盛貌,朱熹《诗集传》在首章之下写道:“赋而兴也。”关于这首诗的缘起,《毛诗序》称:“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宗庙公室,尽为黍离。闵宗周之巅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诗歌触物伤情,往日宗周宫殿所在之地如今长满茂盛的黍苗,沧海桑田,使诗人陷入悲哀之中。黍苗充当起兴物,勾起作者的感伤,全诗抒发的也是感伤情怀,黍离与诗歌内容系联的纽带是历史的昨是而今非,委婉而含蓄。比和诗歌内容的关联较为具体,取相似点,有时出现于一首诗歌的中间部分,如《卫风·氓》第三章“桑之未落,其叶沃若。”第四章紧接写道:“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这是用桑树来比喻抒情女主人公由青春焕发到芳华已逝的转变[7]。诗歌中比有时也出现在篇首,《齐风·南山》中:“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以雄狐比喻荒淫的齐襄公,整首诗歌是为讽刺齐襄公和文姜兄妹的畸形淫乱而作。总之,比、兴之物和诗歌的意义表达密不可分,为诗作者所熟知,借助想象的翅膀,成为沟通诗歌内在情感脉搏的触动点和连接点。

《易林》取象,仍以瓠瓜为例,《大过》之《谦》称:“瓜葩瓠实,百女同室。酰苦不熟,未有配合。”瓠瓜籽多,在瓜中以条状并排分布,和百女同室相似。《诗经·卫风·硕人》描写庄姜的美貌,就有“齿如瓠犀”的比喻,取瓠籽洁白而整齐排列之象。《临》之《渐》:“匏瓠之息,一亩千室。万国都邑,北门有福。”瓠瓜生命力旺盛,瓠内多籽,每个瓠瓜像一个独立的家庭。结实累累,喻指家国兴盛。《姤》之《复》曰:“合匏同牢,姬姜并居。”匏,即瓠,合匏与联姻并提。《礼记·昏义》写道:“共牢而食,合卺而醑。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陆德明《经典释文》:“卺,破瓢为卮也。”孔颖达疏:“酳,演也。谓食毕饮酒,演安其气。卺,谓以一瓠分为两瓢,壻与妇各执一片以酳也。”[4](P878)古代早期饮酒使用瓢,《诗经·大雅·公刘》已有“酌之用匏”之语。婚礼中男女双方饮酒所用的瓢,取自同一瓠瓜,用以象征夫妇一体之义。占筮辞为什么多次使用瓠瓜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关注物象背后的象征含义才能处处圆通,解读《易林》爻辞,如果完全按照比、兴的方式,是不得要领的。瓠瓜未熟之时质嫩,象征阴,“酰苦不熟,未有配合”暗指的是阴阳相失之象。“合匏同牢,姬姜并居”是阴阳和谐之象。“匏瓠之息,一亩千室”则象征使用阴柔而获吉之象与象征阴的瓠瓜相比。隼是凶猛飞禽,象征阳,《鼎》之《观》称:“秋隼冬翔,数被寒霜。甲兵充庭,万物不生。鸡釜夜鸣,民扰大惊。”隼,阳刚的象征物,《逸周书·时训解》称:“鹰不学习,不备戎盗。”这是鹰隼类猛禽与兵甲、习武划为同类,属于阳刚系列。《鼎》卦互乾,《说卦》称:“乾为寒,为冰。”秋隼冬翔而屡被寒霜,阳刚过盛之象。釜,炊具,或用陶、或用金属制成,系坚硬之物,《楚辞·卜居》有“瓦釜雷鸣”之语。这则林辞出现的隼、寒霜、甲兵、鸡、釜,均用以象征阳刚,它们的组合构成阳刚过盛之象,因此,产生的效应是“民扰大惊”,出现的均是负面事象。秋隼冬天飞翔,甲兵充满宫廷,鸡夜晚啼鸣是阳刚物象的系列反常举动,紧跟其后罗列的是受损之象,象征阳盛憯乱而致患之义。由此看来,《易林》摄取物象不仅着眼于它的现实意义,而且重视它的象征意义,林辞的内容围绕物的象征义展开,植入吉凶祸福的信息。象征含义比较固定,表达象征含义的物象多种多样,丰富而多彩,王弼在《明象》篇中写道:“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8](P415)王弼的论断指出的是汉代象数易学的弊病,同时也揭示出了易学的象征艺术精髓,还原物象背后的象征含义,是正确解读《易林》爻辞的一把钥匙。

综上所述,《诗经》比、兴和《易林》象征中的物象都关涉意义表达,或疏或密,委婉含蓄而有迹可循。无论是《诗经》的比、兴,还是《易林》的象征,选取的事物又都具体可感,源自于生活,二者之间有不少契合点和相通之处。

《易林》爻辞如果抛开卦象,也合乎诗的标准。王世贞《艺苑卮言》写道:“延寿《易林》、伯阳《参同》,虽以数术为书,要之皆四言之懿,《三百》遗法耳。”《易林》爻辞相比于《周易》卦、爻辞,跟文学的关系走得更近,具有诗化特色。物象往往具有多义性。《屯》之《困》:“跛踬未起,失利后市,不得鹿子。”鹿子代称利益,和利益搭配使用,能建立起比较稳固的对应关系,如《蒙》之《无妄》中的“长子逐兔,鹿起失路。见利不得”;《复》之《小过》的“并获鹿子,多得利归”。以鹿象征利益,是西汉时期惯见的表达方式。《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裴骃集解:“张晏曰:‘以鹿喻帝位也。’”[9](P2629)杨雄《解嘲》:“往昔周网解结,群鹿争逸。”李善注:“服虔曰:‘鹿,喻在位者。’”[10](P1381)在以上两例中,鹿或是指帝位,或是指在位者,代表的是上层贵族,是拥有利益甚大者。林辞把鹿作为利益的象征,合乎西汉时期语言表达的习惯。物象虎、狼的意义也比较丰富。《复》之《谦》:“虎狼并处,不可以仕。忠谋辅政,祸必及己。退隐深山,身乃不殆。”虎、狼喻指奸佞。《离》之《无妄》:“振钟鼓乐,将军受福。安帖之家,虎狼为忧。履危不殆,师行何咎。”虎、狼喻指匪寇。《易林》爻辞和四言诗有相通性的一面,这种相通性和《周易》与《诗经》的相通是一致的。宋人陈骙的《文则》写道:“《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11](P40)陈氏的论断是针对《周易》象征与《诗经》比的关系的阐发,《易林》衍《周易》,同样如此。正因为比、兴、象征可以相互贯通,所以抛开卦形,《易林》爻辞就是诗歌,充满各种欢乐、愤懑、渴望、哀伤的情绪;结合卦形,还原爻辞的本来面目,它就是巫术、哲学。两者所用的表达方式,都依托于象。相比于《周易》爻辞,从文学角度可以这样下定义:如果说《周易》爻辞还只是徒具空壳的泥塑木雕的话,那么《易林》爻辞则已经注入了不少文学的因子,借助文学的表现形式,向审美、情感靠拢,“作此哀诗,以告孔忧”,是一种两栖型文本。

《易林》爻辞具有诗性特征,《易林》的象征与比、兴相融通,这在《易林》引《诗经》原文及篇目的分布中也可以得到验证。《易林》爻辞化用《诗》句,有400余首,涉及的《诗经》篇目,据笔者统计,风诗为68首,雅诗为48首,小雅35首,大雅13首,颂诗仅5首。总体上呈现出重视风、小雅的特征。林辞用《诗》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诗经》的比、兴与《易林》的象征相通。闻一多先生认为,由于《诗》有兴,《易》有象,“所以《易》有《诗》的效果,《诗》亦兼《易》的功能,而二者在形式上往往不能分别”。《易林》也是如此,《诗经》中风和小雅擅长用比、兴手法,大雅和颂则相对逊色。朱自清先生《诗言志辨》依据《毛诗》作了这样的统计:《毛诗》注明‘兴也’的共116篇,占全诗(305篇)的38%,《国风》160篇中有兴诗72,《小雅》74篇中就有38,比较最多;《大雅》31篇中只有4篇;《颂》40篇中只有两篇,比较最少[1](P47)。

朱先生的统计数据是可信的,相似的统计还见于南宋吴咏的《困学纪闻》。《诗经》的比、兴事物和所表达的内容关联,取相似之处,通过想象的纽带把二者联系在一起,隐蔽而含蓄。《易林》是衍《易》作品,《系辞》称《周易》“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韩康伯注:“托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易林》爻辞也是“先言他物”,是“以彼物比此物”。“比、兴、象征的共同特点是不尽言、不直言、不明言。”[12](P74)故林辞取象着眼于象征含义时,更多地倾向于对风诗及小雅诗的选择。闻一多先生在《易林琼枝》中比较林辞引《易》与引《诗》时写道:“《易林》用《诗》多于《易》,盖事虽《易》,其辞则《诗》也。”闻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易林》爻辞引诗甚夥,表现形式诗化,如果剥离掉卦象,可以视作诗歌,这在《易林》引诗的具体爻辞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归妹》之《归妹》卦:“坚冰黄鸟,常哀悲愁。不见白粒,但睹藜蒿。数惊鸷鸟,为我心忧。”描写的是一幅坚冰上觅食的黄鸟屡屡受到猛禽惊吓,心生忧虑的景象,爻辞中的“黄鸟”物象化用《诗经》的《秦风·黄鸟》和《小雅·黄鸟》而成。《诗经》中的黄鸟,表达的都是处非其所之义。《秦风·黄鸟》全诗三章,各章分别以“交交黄鸟,止于棘”“交交黄鸟,止于桑”“交交黄鸟,止于楚”起兴,引出子车氏三兄弟殉葬的事件。黄鸟止于树作为处非其所的象征,是由黄鸟所留止的树木所决定的。黄鸟所处之树有棘、有楚。棘是枣树,楚是荆树,它们皆低矮有刺当然不适于黄鸟栖息。至于桑树,《国风·卫风·氓》写道:“于嗟鸠兮,无食桑葚。”鸟食桑葚会被麻醉,故古人认为桑树不适合鸟栖息。《小雅·黄鸟》也作如是解,末章是“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13](P129)。诗的主角居非其所,要返回家乡,因此也劝黄鸟不在那里停留。《易林》中的黄鸟象征含义也是如此,黄鸟在冰天雪地里寻觅食物,只能是毫无所获,往往还会遇到凶猛鸷鸟的惊吓,正是处非其所,须尽快回归的象征。《归妹》卦辞“征凶,无攸利”指出征则有害无利,暗示居止于家中方可吉利。《归妹》卦上震下兑,《说卦》称:震为雷,兑为泽,古人认为雷入于泽中是回归之象。林辞《归妹》之《归妹》的象征义是基于《归妹》卦象而来。黄鸟象征处非其所,其须尽快返归的象征义在另外的爻辞中也能得到印证,《坎》之《坎》写道:“有鸟黄足,归呼季玉。从我睢阳,可避刀兵。与福俱行,有命久长。”黄足鸟呼唤季玉跟随它转移到睢阳境域,言外之意,当前也是处非其所。睢阳,其地在今河南商丘,西汉前期是梁国所在地。景帝时期发生七国之乱,梁孝王刘武据守睢阳,对于平叛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梁王守睢阳,……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三月。吴、楚破,而梁所杀虏与汉中分。”[14](P2208)睢阳是梁孝王据守的军事要地,吴、楚叛军始终未能攻克,故林辞把它作为躲避刀兵的场所。上述爻辞中,黄鸟处非其所的象征义直接化用于《诗经》,具有前后承继的关联。

诗句相同而摄取的物象含义相通,在物象水的运用上也具有一致性。《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朱熹《诗集传》曰:“以江汉为比而叹其终不可求,则敬之深。”江汉之水既宽且长,阻隔男女双方,江汉之水的无法逾越,比喻青年男子对美丽女孩热切追慕却又求而不得。《诗经》是这样,《易林》也是如此。《屯》之《蹇》曰:“为季求妇,家在东海。水长无船,不见所欢。”在这里,水阻隔住爱情,象征阴阳相离,和《汉广》吻合。

《易林》爻辞的象征艺术和《诗经》的比、兴手法相通,具有文学观赏性,因此,《易林》往往被直接当作诗,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写道:“盖《易林》几与《三百篇》并为四言诗矩矱焉。”《易林》爻辞编撰依托《周易》,互为表里,工于拟象,“多变其象,示世事之多端殊态,以破人之隅见株守。”不是诗,而胜似诗。

二、变动与稳定、零散与整体的差异:《诗经》比、兴与《易林》象征的分际

《诗经》的比、兴与《易林》的象征有相通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点。《诗经》是诗,而《易林》却始终处于游离状态,虽兼有诗歌的特性,而又不能完全当作诗歌来解读。二者的差异是文学与巫术、哲学的区别。

“《诗经》比、兴运用的同一具体事物,在不同的诗篇中既可以表示相同的意义,也可以表示不同的内容。”[12](P78)比、兴之物意义有稳定性也有较大的变动性。而在《易林》中,同一象征物的意义是固定不变的,贯穿始终,具有稳定性,前后一致。

比、兴借助想象的翅膀把物和所要表达的意义粘连起来,往往同一个物象会触动不同的情感,其背后是一个必然性和偶然性叠加的选择过程,也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载体。鱼,是《诗经》比、兴艺术使用较多的意象。《周南·汝坟》中“鲂鱼赪尾,王室如毁。虽则如毁,父母孔迩”。红尾鲂鱼、毁是烈火,比喻女主人公内心情感的热烈。鱼意象往往出现于爱情场景的描写中,如《陈风·衡门》:“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娶妻,必宋之子?”在这里,由食鱼引出了娶妻的话题。《卫风·硕人》:“施罛氵岁氵岁,鳣鲔发发。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鳣鱼鲔鱼数目繁多且跳动活跃,比喻婚嫁时女子众多且心情愉悦。鱼意象在这些诗句中,比喻女性,和爱情婚姻主题关联,可以一以贯之,具有稳定性。对此,闻一多先生在《说鱼》一文中已有详细深入的论述[15](P66-93)。除此之外,鱼因为生活于水里,处于自由游弋的状态,往往也引发人对自由的渴望和对在野隐士的联想。《小雅·四月》曰:“非鳣非鲔,潜逃于渊。”诗人以鱼游于水渊作比,反衬自己遭遇变乱,经久不得归家的苦楚。《小雅·鹤鸣》首章写道:“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下维箨。他山之石,可以为错。”鱼或潜入深水,或嬉戏于岸边,自由自在。鱼、鹤并提,比喻的是隐士清高俊杰而又悠游自在。鱼意象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变动,不再和男女情爱相连,而是从另外的角度予以联想和比喻,在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变动性的一面。

《易林》中物类的象征含义是稳定的,即以鱼为例,作为阴的象征物,多次出现于林辞中。《观》之《大有》卦:“山没邱浮,陆为水鱼。燕雀无巢,民无室庐。”水和鱼都象征阴,山体沉没,丘陵漂浮,鸟无巢穴,民无庐室是阴盛致患之象。《蒙》之《比》曰:“豕生鱼鲂,鼠舞庭堂。奸佞施毒,上下昏荒,君失其邦。”罗列的是一系列同类性质的灾异事象,预示灾难的发生。《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曰:“有豕白蹢,烝彼波矣。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毛传:“将久雨,则豕进涉水波。毕,噣也。月离阴星则雨。”[2](P818)这是把豕涉水、月附丽于毕宿,视为将要下大雨的征兆,豕被划入阴柔系列。《说卦》称:“坎为豕”,豕是水畜,属阴,鱼亦属阴,“豕生鱼鲂”乃阴盛之象,鼠生性阴毒,出没于夜间,也是阴性之物。《蒙》之《比》的险象是由阴盛所致。无独有偶,《蒙》之《比》的这种占验在晚于《易林》的《后汉书》中亦有类似记载,《郎觊襄楷列传》写道:“久阴不雨,乱气也,《蒙》之《比》也。”[16](P312)朱伯昆先生指出:“蒙气,雾气一类,指阴气过盛,气候反常,又称为‘乱气’。”[17](P142)郎觊着眼于《蒙》卦义和卦象,讲蒙气,将《蒙》之《比》与阴气过盛之象并提,险象由阴盛所致,这和《易林》可以相互印证。鱼作为阴柔的象征物,在《周易》中也能得到验证,《中孚》卦兑下巽上,卦辞称:“豚、鱼吉”,豚谓小猪,即豕之小者。豚与鱼被划为同类,豕象征阴,鱼亦属阴。

《易林》爻辞中的事物象征含义具有稳定性,除鱼之外,其他的物象也是如此,仍以水为例,水性柔和,润滑,象征阴。《谦》之《恒》曰:“久阴霖雨,途行泥潦。商人休止,市空无有。”雨水久下是阴盛之象,后两句是在前两句基础上的引申。《谦》之《明夷》曰:“鳅虾去海,藏于枯里。街巷褊隘,不得自在。南北极远,渴馁成疾。”《谦》卦上坤下艮,《明夷》卦上坤下离,《谦》变《明夷》是经卦《艮》变《离》,《说卦》称:“离为火”,水象征阴,水受克于火,爻辞首句是无阴之象,“藏于枯里”,用的是《庄子·外物》篇的典故。鲋鱼被困在车辙中,向庄周求援。庄周称:“我南游吴、越之王,激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鲋鱼忿然作色曰:“君乃此言,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成玄英疏:“肆,市。……不如求我于干鱼之肆。”[18](P526)末句是失阴成灾的象征,多个具有相同象征含义的短语组合成一则完整的爻辞。鳅和虾本来生存于海中,鳅虾去海是失阴背阴之象,海水是阴柔的象征。末尾的“渴馁成疾”,则是以渴来暗示无阴,求阴不得,水仍然还是象征阴柔。《谦》之《萃》曰:“水坏我里,东流为海。龟凫欢哗,不睹我家。”《谦》卦上坤下艮,《萃》卦上兑下坤,《说卦》称:“兑为泽”,《易林》爻辞是阴盛致患的象征。《谦》之《萃》卦中水的象征意义是这样,在其他爻辞中水的象征含义也是如此。水作为阴柔的象征在林辞中可以一以贯之。

《诗经》比、兴之物和《易林》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区别,即比、兴并不是每一首都用,《大雅》和《颂》主要为赋,很少用到比、兴,而《易林》却无一例外都使用象征手法。在具体诗篇的比、兴使用份额上,《诗经》的比、兴以零散形式出现,起到丰富诗歌内容的点缀作用,全诗用比、兴者仅见于《豳风·鸱鸮》一篇。诗篇中的大鸟喻指周公自己,鸱鸮指殷武庚,被夺取的小鸟指管叔、蔡叔,受呵护的小鸟是年幼的周成王,巢穴指的是西周王朝。此诗以比、兴开端,并贯穿全篇,形成连环的象征义,是《诗经》唯一全篇贯穿象征意义的作品。而《易林》却差不多都是以爻辞的整体象征方式呈现。

《易林》爻辞的吉利卦旨,数量不足30%,揭示的多是阴阳和谐的象征义。这种象征义的表现形式各种各样。《同人》之《涣》写道:“娶于姜吕,驾迎新妇。少齐在门,夫子悦喜。”女为阴,娶妇是以阳得阴,夫子悦喜是阴阳和谐之象。社会关系中,臣是阴,君是阳,贤臣知遇明君也是阴阳和谐的一种表现形式,《同人》之《旅》:“凤凰在左,麒麟在右。仁圣相遇,尹吕集聚。伤害不至,时无殃咎,福为我母。”仁圣相遇是贤臣遇圣君,阴阳和谐之义。阴阳和谐也可以通过强调阳盛来实现,阳刚属于主动型力量,是以阳为尊理念使然。《同人》之《需》:“黄帝出游,驾龙乘马。东上泰山,南过齐鲁,邦国咸喜。”黄帝游泰山的传说,见于《韩非子·小过》:“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19](P207)黄帝是人君,主阳,黄帝出行,驾龙乘马,龙、马象征阳,爻辞描写的是阳盛而获吉之象。《同人》之《恒》:“鸣鹄抱子,见蛇何咎。室家俱在,不失其所。”《九家逸象》称:“震为鹄”,鹄属阳,蛇属阴,首两句描写的是阳盛克阴之象。上述几种形式,都是借助物象表达整体型的阴阳和谐及阳盛而吉的象征意义。

除了阴阳和谐及阳盛而吉的整体象征外,《易林》爻辞揭示最多的是一种阴阳失衡状态,与之相伴的都是不吉利卦旨,包含的事象丰富多彩,可以分为若干小的类别。

阴阳相失型:爻辞借助物象,表现阴性事物与阳性事物相分离,处于隔绝状态之中,如,《同人》之《小畜》:“载石上山,步跌不前。颦眉之忧,不得所欢,长思忧叹。”男子载石上山,步履艰难,阳刚在外之象,男士、石头,俱属于阳刚系列。颦眉,谓女子。《庄子·天运》篇有“西施病心而颦其里”之语,此处暗用这个典故。末两句描写居于家中的女子久侯心上人而不来,属于阴阳分离之象。《同人》之《随》:“季姬踟蹰,望我城隅。终日至暮,不见齐侯,居止无忧。”《诗经·邶风·静女》首章如下:“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林辞用的是这个典故。《邶风》出自卫地,卫国君主姬姓,故林辞中的女性称为季姬,姬姓小女之义。西周王至春秋时期,姬、姜二姓经常通婚,齐国君主姜姓,故林辞的男性以齐侯当之。描写的也是男女相分离,阴阳相失的象征。《同人》之《归妹》称:“跛踦相随,日暮牛罢。陵迟后旅,失利亡雌。”牛象征阳,牛罢是阳损,末一句是阴阳相失之象,雌谓阴。

阴盛致灾型:阴性事物强盛,致使阳性事物受到损伤,或者造成灾患。《同人》之《既济》:“踊泉滑滑,流行不绝。污为江海,败毁邑里。”泉水是阴,泛滥成江海,摧毁城邑是阴盛致患的象征义。《同人》之《屯》:“鸿鱼逆流,至人潜处。蓬蒿代柱,大屋巅仆。”鸿鱼生活于水中,属阴,逆流是阴盛篡乱之象。蓬蒿细弱,属于阴柔系列。用蓬蒿取代房屋的木头立柱,是以阴代阳,阴盛阳失之象。

阳盛致患型:事象代表阳过于强盛,致使灾患发生。《同人》之《乾》曰:“一臂六手,不便于口。莫肯为用,利弃我走。”《说卦》称:“艮为手”,象征阳,一只胳膊长出六只手是阳盛之象,末句标示卦旨不吉利,整则爻辞是阳盛致患的象征意义。

总之,上述几种象征含义本之于阴阳,体现出以阳为尊,扶阳抑阴的理念。阴阳观念是《易林》观察世界的思维模式,君臣、男女、行止、往来、日月、水火、因革、动静、上下、左右等,都和阴阳相联系。阳的属性是主动、劲健,有活力;阴的属性是被动、柔顺。无论是历史故实还是五彩斑斓的动物描写,并不是简单地把画卷呈现出来,而是以之为蓝本,与卦象扣合,以阴阳为视域,表达某种象征意义。

三、结 语

《诗经》的比、兴和《易林》的象征具有相通性,沟通的桥梁在于象,章学诚写道:“象之所包广矣,非徒《易》而已,六艺莫不兼之,盖道体之将形而未显者也。雎鸠之于好逑,樛木之于贞淑,甚而熊蛇之于男女,象之通于《诗》也。”[5](P18)章氏的论断同样适用于《易林》。《易林》爻辞重在物类事象的暗示意义,而不是他的文学表现力,它与卦象所具有的象征含义相通,其爻辞也可以相同,这就是为什么《易林》爻辞可以有上千首重复爻辞的原因。而《诗经》的比、兴则不同,它注重的是象的外在文学表现力,所以《诗经》305篇没有整首诗完全相同的重复,即便是诗题相同,表现的具体内容也会有很大差异。艺术感染力是诗歌的生命,比、兴的点缀让诗歌的生命力得以长青,而《易林》象征性的表现方式,则往往缺少《诗经》比、兴所具有的艺术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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