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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本科教学改革之省思

2014-02-13罗钢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13年4期

[摘要]目前我国犯罪学本科教学面临诸多问题与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学附属的学科地位和实证的学科属性。犯罪学本科教学应该做到教学手段灵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项目带动、课程联动、课堂互动等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犯罪学 本科教学改革 项目带动 课程联动 教学互动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165-04

[作者简介]罗钢,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新疆乌鲁木齐830046);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4)

长期以来,我国犯罪学教学停滞不前,仍以传统教师讲授为主,普遍存在教与学脱节、理论枯燥、形式主义严重等弊端,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都不高,从而造成教学效果不佳。本文从分析教学困境人手,探讨犯罪学教学改革问题,抛砖引玉,意在形成革新氛围,改变犯罪学教学边缘化的现状。

一、教学困境:学科附属性与实证性交织的难点

(一)犯罪学科的附属性导致教与学的积极性均不足

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在我国学界争议较大,其代表性观点有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社会学分支学科说、刑事科学分支学科说、社会法学说、以社会学为基础的综合性学科说等。目前的通说是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即犯罪学主要是作为法学、刑法学之下的三级学科,而在法学教育的课程结构中,有的院系作为必修课,有的作为专业选修课,有的作为公共选修课,有的甚至都没有开设这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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