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深圳推进法官职业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4-02-13廖圆圆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2期
● 王 勇 廖圆圆
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深圳推进法官职业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王 勇 廖圆圆

▲ 深圳市中院庭审现场
深圳市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职级制度、单独薪酬制度、选任制度和考核监督等系列制度。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突出司法的专业性,确保审判权独立运作。
为深入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4年深圳市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同时探索审判运行权机制改革,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基础。
一、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
一直以来,法官实行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走行政职务的晋升道路,这导致法官的职业特性并不明显,且法官的发展与行政级别挂钩,某种程度上干扰了法官判案时对中立性的把握,也束缚了法官的积极性。深圳市推动的法官职业化改革,立足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法官队伍建设、法院审判业务等实际,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一是建立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突出职业特性。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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