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中巫术现象刍议
2014-02-12王永莉
天中学刊 2014年1期
王永莉
《金瓶梅》中巫术现象刍议
王永莉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巫术文化在我国文化发展史中源远流长,到了明代更加兴盛。在《金瓶梅》中,有着相当多的不同类型的巫术描写。巫术描写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揭示家庭内部矛盾、强化创作主旨方面,而且在艺术、民俗、文献方面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价值。
金瓶梅;巫术现象;价值
一、巫术的定义及在明代盛行的原因
最早给巫明确下定义的是《说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觋,能齐肃事神明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1]201因此古人通常称巫师为巫觋,泛指男女巫师。巫术一词,是由西方传入的,最初译为“魔术”“法术”或“巫术”。西方学者对这一词的表述不尽相同,比较而言,美国学者C. 恩伯、M. 恩伯的解释更为明确:“当人们认为其行为能够强迫超自然以某种特定的而且是预期的方式行动时,人类学家通常就把这种信念及其相关的行为称为巫术。”[2]496在学术界,对巫术释义众说纷纭,其中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巫术“是人类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幻想依靠某种力量或超自然力,对客体施加影响与控制的一种行为”[3]50。
中国古代巫术起源很早,远在殷商时代民间巫风就已十分炽盛。“巫觋之兴,在少皞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4]2。少皞是三皇五帝时期东夷族的首领。王国维认为巫术在商周之前就已形成,到了殷商时代民间巫风更是盛行。从古至今,巫术信仰始终是中国古代民间信仰中特色显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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