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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意蕴中的国家与社会:梁漱溟重建乡村社会的主旨及其当代价值

2014-02-11石培玲许晓春

探索 2014年6期
关键词:梁漱溟农民国家

石培玲,许晓春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既相互依存又充满纠结的问题:一方面,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乡村为国家政权提供赖以维系的公共产品,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另一方面,中国乡土社会又素有“自理”传统,国家管理只是悬浮于乡村之上的“无根政治”。这使得国家与乡村之间往往处于控制与自治、干预与自理的两难境地,或者影响了国家治理的效能,或者扼制了乡村自身的活力。因此,在现代化变迁中,如何在政治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促进国家与乡村协调发展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治理议题。梁漱溟从社会再造角度提出的以乡村建设推动现代国家发展的观点,为破解国家与乡村关系的难题提供了启示。

一、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与近代乡村治理的困境

在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中,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是极为特殊的,费孝通先生将它称之为“两橛”关系,即中央政权的自上而下的轨道与民间自下而上的轨道之间并非平行关系,而是如一根竹竿首尾相接的两节:中央政权的力量往往到县一级就悬空了,并不进入“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之中”;在地方上,有另外一套自治机构,这一套自治机构是由地方社区里人民因公共的需要(指水利、自卫、调节、互助、娱乐、宗教等)而自动组织成的团体;这些地方的公务,“在中国的传统(依旧活着的传统)里是并非政府的事务,而是由人民自理的”[1](149)。也就是说,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制”秩序或国家力量,另一种则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而事实上,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1](52)。

由于国家权力延伸的断层,在以血缘为主要联系纽带的乡村,宗族是政治生活的核心载体,承担着社会帮助、宗族保护、教育和公共产品提供等各项功能,乡村士绅因其在宗族中的地位、财富、学识和道德优势而充当了国家与乡村的联系人,成为乡村实际权力的掌握者。这种建立在封建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乡村社会实际上是一个由血缘-宗族-伦理构成的封闭空间,是一个与中央集权国家相对应的稳态组织,被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由“生产组合的氏族共同体”;当然,绝不可将中国乡村的生活想象成和谐的家长式的田园牧歌,因为“政府对这种非官方的自治并不总是采取一种自由放任的立场”,同时,国家的任何变革,又必须要与“一个坚固凝聚的地方望族阶层”达成一致,否则,就会“遭到顽强的抵抗”[2]。可见,尽管乡村是国家威权治下的基本单元,但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却是一种在控制与放任、强制与妥协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平衡的特殊联结。

晚清以来,为了回应西方的挑战,推动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央政权通过设立行政机构、派驻官员、户口登记、征收赋税等手段加强了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逐渐打破了传统的“两橛”格局,提高了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但是,国家权力的下沉也加剧了乡村治理的恶化:国家“外生”权力的直接控制不仅打破了乡村“内生”的政治秩序,大大压缩了乡村“自理”的空间,“士绅”阶层借助国家权力经纪人的地位而逐渐蜕变成为“权绅”乃至“劣绅”;国家政权在依靠“权绅”势力实现对乡村的榨取和控制的同时,又因无法控制这些势力而使其成为一支尾大不掉的力量,造成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现象。

据美国学者杜赞奇对华北农村的调查,进入民国以后,随着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传统的保护人类型的村庄领袖纷纷“引退”,“乡村政治中出现空缺,‘好人'不愿承充,但村中无赖却觊觎此位,他们视摊派和征收款项是榨取钱财的大好时机”,因此“自愿充当庄长的只是那些无固定职业的大烟鬼或赌徒,即‘土豪'或‘无赖'”[3]。他们“在农村中之最大工作,厥为(一)挑拨是非;(二)包揽词讼;(三)为地主保镖;(四)欺凌无知农民;(五)四处敲诈”[4]。由于乡村各种势力对乡村政权的争夺,绅权成为“比贪官污吏所盘踞的县政府及一切征收机关,更属畏惧、更属痛恨”[5]的力量。毛泽东所指出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6],实际上是对内卷化现象的另一种话语表述。

土豪势力依仗国家政权的制度性、合法性基础而崛起,不仅极大地冲击了中国乡土社会固有的内生性秩序,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基层动荡的根源,更是与促进乡村整合,缔造新型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的现代化要求大相径庭。梁漱溟在考察了当时农村情状后曾痛切指出,近代乡村已全面处于凋敝之中,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乡村政权空虚或土豪劣绅充斥、农民悲苦而无所适从的现状,那么“民主政治难言,地方自治难言”[7](245)。基于乡村治理的传统顽疾和现实问题,对于所有有志于农村变革的探索者来说,如何改变乡村的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方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自理”就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二、乡村建设:重构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尝试

从世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看,现代化也是现代民族国家不断实现政治整合的过程,包括农民在内的散漫的个体只有摆脱个体的身份才能融入现代国家的政治体系,从而获得自己的权利。现代民族国家“使以往忠实于地域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的个体,不再成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对象,而是首先被功能性地重新聚合在彼此关联的社会治理空间中,然后再通过国家组织上和意识形态上对社会的强力渗透,来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8]。在中国,虽然国家政权建设范畴的基层整合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实现,但在20世纪前半叶,梁漱溟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农民的散漫几乎到了自生自灭的程度。农民不关心国家,国家也不管农民。农民散漫,缺乏团体组织,这是一个缺陷”。因此,唯有重构乡村政权组织,使农民通过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而自觉地组织起来,才能为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奠定基础,“我所想的宪政的新中国,必须从地方自治入手,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实现”[9](565-566)。

在梁漱溟的乡村改造方案中,培养农民的组织能力并重构乡村权力运行方式的基础是建立“村学”,它由农民、乡村士绅和乡村建设者三部分人构成,凝聚村学的要素不是外在的强制力,也非乡村领袖的政治权威,而是“生活的事实”和“伦理本位”。“生活的事实”即通过“村学”解决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生计问题,如专业合作社能够引进科技,促进生产,使农民生活有进步,而物质福利的增长又能够促进村学的凝聚力;“伦理本位”即在村学组织中,个人与团体间互相以对方为重,彼此尊重,“走这条路,可以发达情谊,可以医治中国人的散漫和被动两个毛病”[7](794)。

为了防止乡绅充当国家权力与社会之间的“赢利型经纪人”,保障村学主持者公正合理地行使其权力,梁漱溟主张村学的领袖应由“当地知识较开明、品德端正者”,“在乡间比较有信用有力量的人”来担当。他认为,乡绅的道德威望是组织起村学的基本资源,一是因为乡村建设运动是社会文化运动,其组织不是政治组织,而是文化教育的组织,乡绅主要是作为道德楷模而不是政治权威来发挥其影响力的;二是因为乡村居民内部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乡里亲情是凝聚散漫农民的最有效手段,乡村组织如果没有乡村领袖的同意与帮助,就无法做起;三是因为乡村领袖是乡村组织内的协商民主得以展开、公共意志能够产生的纽带。

按照梁漱溟的思路,以村学为基本单元的组织既是一个因生计需要而组合的专业合作机构,又是一个以儒家伦理为精神纽带、以科学技术为进步手段的大学校,也是一个农民个体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平台,而非国家权力的延伸机构。因此,他主张乡村建设应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国家和政府在其中只是一个帮助者而非领导者,“乡村建设天然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社会运动,要靠知识分子来引导,要靠乡村自身为主力。政府最贤明的政策,是间接的与这种运动以种种的方便,而助成其事,却不是政府包揽来作”[7](377);“在其它的社会改造运动,常常是由社会改造运动的团体来夺取政权,以完成他们的社会改造工作;可是中国恰好不能这样”,中国社会应该以乡村运动为主力,现政权则为助力,来完成新社会之建造[10]。

正是基于建构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的基层社会的立场,新中国成立后,梁漱溟虽然对中共所完成的国家统一表达了高度的赞赏,但仍然坚持解决乡村问题的关键是乡村组织能发挥其动员、组织农民的作用,而不是国家权力的单向渗透和包办代替。他曾直言不讳地表达过对政治权力超越乡村组织的担忧,认为当时农村中“党亦就[是]政,政亦就是党。一切事很能作得主。但行政命令传达有之,教育意味不够,群众工作谈不到,此从近几年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作风之严重即可说明”[9](5)。面对现代化与中国问题的双重压力,梁漱溟始终认为,唯有从基层社会推动政治国家,以乡村自主培育现代化要素,才能使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大潮中保持向上增长的活力,乃至创造出一种“正常形态的人类文明”,使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尽管作为乡村改良者,梁漱溟所描绘的仍然是一个由传统要素所构成的乡村场域,在与现代性的融通上必然会遭遇诸多的难题和困惑,但他对乡村社会自主空间的关注与维护的确揭示了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所在。

三、梁漱溟的探索对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启示

在20世纪以来中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国家威权与乡村治理关系的此消彼长一再地凸显出现代性因子与中国国情的碰撞与调适。如果说这一问题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体现为国家威权与建立在市场经济、私有财产和民主制之上的市民社会的互动的话,那么对于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又具有悠久农耕文明传统的中国来说,国家权力对乡村的进入与退出、国家合法性的权威力量与乡村的内生性权威及秩序的合理对接等,都是一个更为复杂而敏感的问题。由于缺乏国家威权与农民诉求的缓冲平台,伴随着每一次国家威权力量对乡村的强制性整合而来的都是对乡村社会生态的冲击:或者是加速了乡村的沉沦而引发了农民激烈的反抗和旧秩序的被推翻,或者是外在的权威抑制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和创造力而使其趋于僵化。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争论再度凸显了梁漱溟当年的忧思,因此,汲取梁漱溟等20世纪新儒家的思想智慧,对于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是尤为必要的。

启示之一:农民自组织的发展是乡村社会现代化的基础。现代政治的运行主要是通过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的互动来实现的,无论是上情下达抑或是下情上达,社会组织都构成了政治国家与个体公民之间的缓冲平台。在中国乡村,国家与农民之间联结关系的基点是乡村基层组织的培育,它对于农民个体权利的实现和国家的治理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认为,后发展国家的土地改革成功有赖于国家权力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其首要条件是建立了一个有力量的农民自身的组织,“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11]。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土地承包制度的推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基层社会建设的任务日益突出,因为乡村的整合、农民合作精神的生成和公共事务的协调都需要健全的以村民自治为主的乡村组织的生成。通过包括乡村政权建设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使农民成为有组织的自觉性力量,最终跻身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希望,也是梁漱溟构想的“村学”主旨所在。

启示之二:国家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不可或缺。中国的现代化是政府主导的现代化,在现代性因素还相对稀缺的农村,国家在公共产品供给、利益分配和意识形态教育等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离开国家的制度保障和现代性资源的注入,单薄弱势的乡村必定无法独自承担构建社会的重任。虽然梁漱溟基于文化社会建构的考量而反对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强制性整合,但他同样认为一个面向现代化的高效的国家政权对乡村的帮助是避免城乡二元分化的必要条件。在新中国的国家工业化启动之时,他曾多次表达过对国家将发展重心转向城市而可能造成的农村被边缘化的担忧。当下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国家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蕴含着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农民权利变革在内的一项系统工程,由国家雄厚的资源注入、制度建设和权利下放所产生的现代性要素正悄然改变着乡村面貌。它已清楚表明,从国家政权层面所推行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制度的安排依然是推动乡村发展的主导性力量。

启示之三:协商民主是乡村基层政权运作的基础。乡村是民主政治进入公众生活的基点。对于尚处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国家政治层面的民主参与之于广大农民仍是一个过于宏大的话题,“我们培养新政治习惯如一上来即从国家起手,则国家面积太大,人口太多,距离太远,不在眼前,注意很不容易集中,注意力就无从培养了”[7](534)。而乡村共同体内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和乡土社会的生活环境则提供了协商民主的基础。“村学中什么事都要开会商量。村学就是一个团体,大家能在一起商量事……暂不谈高远的大事而先商量自己一村一乡的事,慢慢一县的事也就能管了”[7](595)。梁漱溟在乡村建设运动中的观察结论,清晰地揭示了民主从日常生活开始、从农民参与乡村共同体事务开始这一中国式基层民主的发生路径。当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趋势提供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宽松环境,乡村公共事务越来越需要通过农民自主协商达成一致的办法来解决,以村民委员会为平台的协商民主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在此基础上发育起来的基层民主必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启示之四:重视发挥乡村领袖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在中国乡村治理史上,乡村领袖向来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乡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居于支配地位,主导和控制着乡村治理。尽管随着时代的进步,乡绅治理的历史早已终结,但在村民自治的语境中,乡村领袖的作用仍然不可或缺。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潮流的激荡,农民的个体化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权威的影响力逐渐弱化;另一方面是国家控制力降低后农民独立应对市场经济以及政治参与的能力仍较为薄弱,传统农业社会的治理观念和政治文化仍有其发生作用的基础,因而乡村领袖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合作与带动对于农村社会的建设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对于有着浓厚传统积淀的乡村来说,怎样保证村庄权力的主持者公正合理地行使其权力而不致蜕变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代言人,也同样是当下乡村治理面临的难题。从政治选拔要求来说,当今的乡村领袖不仅是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有高度认同的,具备整合村庄的组织能力、市场意识和服务精神的村庄领导者,而且还应有较高的道德威望和道德自律精神,因为在民主意识和法治能力相对薄弱的农村,村庄领袖的道德威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信力既是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凝聚、组织乡村共同体的精神资源。因此,将道德评价引入乡村领袖的选拔和考核中,或可以看作是对当下流行的“强人政治”、“能人政治”的某种纠偏。

总之,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往往被看作是公平、正义、民主等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但西方政治学中的“市民社会”、“公共生活”等语汇并不适用于解释我们所面对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在中国,基层社会不仅是民众生活的场域,同时还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我们想探求出一个方向,开辟一条新路,同时想推动乡村社会向那新方向前进,使农民不识字的识字,无组织的组织,不生产的生产;从地方社会的改进,到地方自治,到县行政,以及到整个社会制度都有办法。这样,基础打好,国家才能建设。”[7](478)梁漱溟关于从农村基层社会萌发出向上的力量,进而推动国家进步的构想,揭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形态,为当下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43-147.

[3][美]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123.

[4]周谷城.农村社会之新观察[M]//周谷城史学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403.

[5]湖南农民运动真实情形[G]//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83.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1.

[7]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梁漱溟全集:第5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8]胡位钧.中国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G]//复旦政治学评论:第2辑.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41.

[9]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梁漱溟全集:第7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10]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梁漱溟全集:第2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338.

[11]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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