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背景下旅行社行业发展SWOT分析
2014-02-05王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王 丽
(洛阳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旅游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内容都涉及旅行社经营的相关条例,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不容小觑。截止到2013年第四季度,全国旅行社共有26 054家,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接待人次和入境旅游外联、接待人次同比都有所下降,分别同比下降10.57%、5.66%和9.43%、8.34%①。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冲击还是比较大的。旅游法对旅行社市场中存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买团卖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必然会影响到今后的发展。
国内关于旅行社立法的研究虽有很多,其中包括郑晶认为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付的作用体现得不充分,不足以实现该项资金设立的初衷,提出将来的立法将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限定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也就是旅游者的预付款损失和旅游者的送返费用②;对于“零负团费”问题,傅林放认为应对旅行社苛以连带责任和协助责任,使其承担与佣金收益相对等的风险与责任,并且在诉讼维权方面实现旅游者本地维权的可能性,以此倒逼旅行社放弃“零负团费”的经营活动,实现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③;杨问芝、胡芳认为《旅行社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打破了现有的水平分工体系,必须改革旅行社现有分工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以旅行社产品服务流程为基础的自然分工体系④。但是由于《旅游法》刚出台不久,目前对旅行社的研究并不多,仅有马智勇在《旅游法》背景下对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对策研究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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