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股股东超额控制与多元化折价实证分析
2014-04-01鲁海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鲁海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财经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一、引 言
La Porta等人(1999)的研究显示终极控股股东可以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以及发行双重股票等方式增强自己的控制权,从而能够以较小的现金流权(所有权)来掌握更多的控制权,造成了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超过所有权的程度被称之为超额控制程度。近年来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示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会导致公司代理成本上升,绩效下降。而国内学者围绕终极控制产生的超额控制对公司价值、股利政策和公司绩效所进行的研究表明,终极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分歧同样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由于公司治理中的矛盾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行为以及经济后果,而多元化经营又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因此终极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这一矛盾会对公司的多元化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实施多元化经营还是专业化经营是公司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价值。自Lang和Stulz(1994)提出多元化折价现象后,多元化经营究竟是折价还是溢价就成为一个理论上存在争议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他们的研究,当将多元化公司的各业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业务单元看待时,若其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之和大于多元化公司的实际价值,就意味着该多元化公司存在折价。根据这一思想,不少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多元化经营会损害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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