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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职业教育刍议

2014-02-05喻忠恩

职教通讯 2014年1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办学政府

喻忠恩

开放职业教育刍议

喻忠恩

封闭性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的典型特征。这一特征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促进作用,也导致职业教育有效性改革的乏力与滞后。为此,我国应实施职业教育的综合改革,使之成为主体多元、管理自主以及培养规范的开放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开放;多元化

专题论坛·走向深水区的职业教育改革

本期学术主持人:喻忠恩

主持人按语:最近三十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成分多于改革成分。而职业教育的改革多属于短期的、修补性的调整,未能涉及到关键领域,导致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难以发挥有效的推动作用。因此,将改革推向深水区是当下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本专题的三篇文章《开放职业教育刍议》、《“引企入校、校企共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及《中职学生日常行为“6S”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分别从职业教育发展形态、学校企业深度融合的角度对未来职业教育改革进行了尝试性的思考与探索。

适应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社会与人的发展需要,是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界和实践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目标的共识性理解。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笼统的、标签式的终极性目标。由于这一目标未能明确提出诸如未来要建成何种形态的职业教育以及如何建设这种形态的职业教育等一系列基础性的任务,因而,不能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提供系统的、阶段性的有效指导。因是之故,职业教育改革难免在这一标签之下被随意解读,并由此导致改革举措多、动作大但方向模糊、成效低下的后果。笔者认为,封闭性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的突出特征,这与经济全球化以及终身教育观念发展对职业教育形态的开放性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也是制约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打破封闭的发展形态,实施开放职业教育应成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任务。本文就职业教育的开放问题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以期引起学术界、实践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问题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政府主导下实现了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已占据半壁江山。不夸张地说,这种快速发展可以称得上是世界范围内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奇迹。当然,这种规模的快速扩张不是“自然”增长的结果,而是在政府对普通教育的大力改造中完成的。也就是说,职业教育规模增长固然存在一定数量“纯”增长,但主要是在削减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通教育并对其实施改造的基础上实现的。最近,教育部又提出一个重大举措,即让600所地方本科院校改办职业教育。这意味着,经过这次大规模对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造,我国职业教育规模将大大超过普通教育。无疑,在我国重学轻术的教育传统背景之下,职业教育能够在规模发展上取得这样的成绩还是比较难得的,而这与改革开放后我国各届政府大力重视与推广职业教育是分不开的。

但是,毋庸讳言,与规模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相比,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目标的改革乏善可陈。仅以“校企合作”为例。为改进人才培养方式,以适应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我国职业教育在政府大力主导下推动了广泛的校企合作。从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来说,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但从我国职业教育这些年的尝试与探索来看,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无论是作为个体的职业院校,还是政府主导下的学校、企业以及政府共同参与的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形式化的情况比较普遍,还远未探索出行之有效并有推广意义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路径。

总之,这种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仅体现为规模的扩张,而在教育质量的改进上却鲜有创新性的作为。今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时指出:“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很可能偏离社会需求。”[1]这表明了中央高层对于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模式所进行的深刻反思,对这种模式存在的弊端有着清醒的认识,并教我们明确了未来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切入点。

那么,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为什么会造成人才培养偏离社会需求?笔者认为,这种发展模式导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政府过多的介入与干预,造成了职业教育形态以及发展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举办,行业企业参与不多,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的管理、指导仅限于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封闭圈内进行;在传统文化教育的影响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主要在封闭的职业院校内部开展。

本来,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与经济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为两者的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与计划经济体制底下的行业、企业办学校相比,我国当下职业教育尤其是其中占主体的公办职业院校的改革明显滞后,导致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距离渐行渐远,成为一个更加独立也更加孤立的机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没有从行业、企业中分离出来,虽然与社会其他部分是相对隔离的,但在各个行业企业的内部却是自成体系的,因而,在专业对口人才培养上面与行业、企业之间的供需关系并不存在突出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原先的企业多数已先后通过改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原先附属于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基本上从行业企业中脱离出来,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管理。这无疑是有利于企业改制,但职业教育未能及时跟上企业的改革步伐,在事实上造成了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发展的脱节。不难理解,当校企之间人才培养层面的合作、融合还没有真正形成时,行政管理层面的整合也就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而流于形式。

职业教育的封闭性既是职业教育改革滞后的结果,同时,这种封闭性又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乏力的原因。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专业领域的新内容、新技术、新工艺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职业教育中的教育者、学习者所需的知识、观念、能力也需要得到及时的更新。但是,如前所述,由于缺乏行业、企业的依托,当职业学校从计划经济体制底下的行业、企业脱离出来后,在很难继续于原来的轨道上运行时,其人才培养模式自然受到普通教育的深刻影响,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从事人才培养。相应地,在封闭的环境下运行的职业教育必然缺乏与行业、企业实现合作共赢的基本能力,势必造成与现实行业、企业的要求相脱节。同时,作为事业单位身份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公办职业院校的惰性:这些处于封闭状态下的职业院校既缺乏自我改革、自我完善的制度性动力,也很难感受到来自外部社会(家长、企业)的直接压力,导致职业教育既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也难以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同时,还导致职业教育自身有效性改革的乏力与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当规模扩张的空间越来越小而改革又没有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时,改革者只能优先选择显性的、表层的部分进行短期的、功利性的改革,或者干脆通过内部的反复调整来取代深层次的改革。如近些年呼声极高的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就是如此。诚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出发点是合理的,也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职业教育的封闭状态,其结果至多是最终完成职业教育内部的升学通道以及完整的学历层级,而这些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意义不大。

显然,我国职业教育欲适应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发展要求,必须革新观念,实施系统改革,打破现有政府主导下的封闭式办学格局,实行全面的开放办学体制。否则,一味地在规模和调整上做文章,只能继续延误改革时机,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使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何为开放职业教育

开放教育起源于20世纪初英国的非正式教育和欧洲大陆兴起的新教育,发展于二战以后,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在英国、美国、日本、以色列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较大发展。开放教育的观念及实践是在反思现代教育的种种弊端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而这种观念及实践,本质上其实是人类社会教育形态的“回归”。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早期的教育既是生产生活的必要,也是社会生产生活的自然组成部分。只不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教育才开始从生产生活中独立出来。而现代教育的弊端在于,从生产生活中独立出来的教育越来越脱离现实的生产生活。

与普通教育相比,由于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紧密,因而,其对开放性的要求更高。换言之,职业教育应该比普通教育具备更开放的特质。所谓开放职业教育,是指教育各要素在开放环境下运行的一种职业教育形态。在这里,与开放普通教育强调教育资源的开放以及学生个性化发展不同,职业教育的开放性要求更广泛、更深刻,主要表征为办学主体的多元性、受教育者的广泛性以及人才培养过程的开放性。

(一)办学主体的多元性

办学主体多元性是对办学主体单一性而言的,即开放职业教育条件下的举办者身份是多元的。在多元办学的职业教育体制下,办学者既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民间性质的行业协会,还可以是国外境外职业教育机构。概言之,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的法人,都可以举办职业教育。这是开放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开放职业教育的前提性条件。与此相适应,开放职业教育条件下教育机构属性也是多元的,既有公办性质的职业院校,也有私立(民办)性质的职业教育机构,还可以有混合性质的职业教育机构。

如所周知,办学主体单一性是导致职业教育封闭性的关键因素,同时,也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而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办学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有效解决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多元主体之间的竞争又能激发各职业教育机构改革的动力,从而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因而,开放职业教育条件下,任何举办者都不享有任何形式的特权而造成可能的对教育领域(市场)的垄断。

在这里,必要的平衡性发展是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性的重要保证。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组织成分结构的角度来看,政府公办和企业私营是职业教育的两种主要形式。因此,开放职业教育要求合理地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偏于任何一方都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以日本为例,较长期以来,日本职业教育以企业内部教育为主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近些年来,日本职业教育界开始意识到这种单一结构显现出的问题及其严重性,并开始着手进行职业教育结构上的调整。这表明,职业教育要取得可持续发展,必须摆脱办学主体单一化的结构模式。

(二)受教育者的广泛性

受教育者的广泛性是公民教育平等权意识推动的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受教育权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各国政府致力于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将职业院校办成没有围墙的学校,即是尊重社会公民教育机会均等的体现。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技能的更新递进,学习已不再是接受一次或两次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有必要建立面向各类人群的终身教育培养培训体系。

1.受教育者的广泛性表现在对学龄限制的突破。在开放职业教育体系下,职业教育机构不再仅仅面向学龄青少年,而是面向其他所有人群,尤其是被传统的正规教育体系排除在外的人群,如需要继续学习者,即将转岗的在职职工,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等。

2.受教育者的广泛性表现在对就学者身份限制突破。职业教育是一种平民性、惠民性教育,是促进社会平等、公正的重要载体。因此,开放职业教育面向社会中规模最大的群体,不设置诸如民族、户籍、地域、身体状况等方面的限制。

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主要承担正规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则主要由社会培训机构来承担。其中,社会培训机构一般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整个办学过程是高度开放的。但是,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声誉不好等问题。这就造成了求学者与办学者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绝大多数培训机构缺乏对求学者的吸引力,而职业院校则将非学龄求学者拒之门外。因此,开放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开门办学,接纳各种类型的学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育率下降,学龄青少年数量逐渐下降,许多职业学校即将或已经面临招生不足而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实行开放职业教育,既能满足不同的人群接受教育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也能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空间,还能促进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性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人才培养过程的开放性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的开放性,一方面,是由受教育者来源的广泛性所决定的。面对不同类型的求学者,职业教育可根据不同层次需求制定人性化的可选择的教育内容,并分层次实现教育目标。另一方面,行业、企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也要求职业教育机构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所谓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界限,实现灵活的、开放式的人才培养。

1.人才培养的开放性表现为办学方式的灵活性。开放职业教育不再是单一形式的教育,而是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全日制教育、脱产培训、半工半读,乃至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技能的更新递进,学习已不再是接受一次或两次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因此,学习和就业兼顾的半工半读将是未来人们接受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与此相适应,在就学者准入方面,开放职业教育将面向所有人开放,实施宽进严出的策略,并尊重他们的多样化需求。

2.人才培养的开放性体现在课程及实施上的开放性上。职业教育是面向行业企业的教育,因而,其课程及实施不再囿于校内教学与企业实践两分的模式,而是将人才培养整体性地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生活之中。比如,我国学术界当前讨论较多的现代学徒制就是典型的开放式人才培养,即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课程及其实施还积极面向就学者的多样化的需求。课程不再局限于课程标准,教科书也不再是唯一的教学材料,而是依据设计学习材料和课程内容,促进就学者个性化的发展。相应地,开放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师生关系也是开放的,即教师不再是单纯的管理者、传授者和训练者,而是学习者的引导者、帮助者以及咨询者。

总之,开放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理想的教育形态,既能进一步满足人们终身学习的要求,也能满足不断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还能满足职业学校生存发展的空间。近十年,我国以电视大学为基础的开放大学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文化教育、专业教育乃至职业教育领域进行了积极的开放办学尝试与探索。职业教育不应该固守传统正规办学系统的窠臼,而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相对优势,积极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开放性培养上有所突破。

三、如何实现开放职业教育

有论者指出,目前,我国改革的焦点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核心的问题都是政府自身的改革。[2]诚然,职业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也是如此。实现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发展目标,涉及到政府、学校以及行业企业行为的调整,而关键的是政府角色的调整。笔者认为,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上,我国政府应着眼于长远成效,找准着力点,在将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做必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切实在推动社会整体条件上下功夫,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的开放式发展。

(一)办学体制改革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核心是“开放”。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这需要改变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教育为补充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在办学体制上提倡多元化办学。

1.政府首先应该保证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切实鼓励企业、私人乃至外国资金参与职业教育。如前所述,开放的办学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其中最关键的是企业的参与。一般来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三个层次,即支持职业教育、参与人才培养、举办职业教育。目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还处于较低层次。因此,政府应在教育立法、政策导向等方面促成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对于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意义,国外有学者对后发国家提出建议:“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无力迅速适应急剧变化的技术要求,或无法培养出具有最新技术水平的人才”,而“制造业在80年代后期和整个90年代的发展趋势清楚地表明,私营部门参与未来劳动力的培训是当务之急。”[3]

在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条件下,政府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多元化的办学提供合理的、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保证各办学主体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及招生、获得政府资助等方面的公平性、公正性。我国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政策地位、社会地位上明显处于弱势,这无疑是社会力量尤其是行业、企业不愿意参与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明晰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学校等要素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义务。同时,应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

2.在政策导向上,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内部竞争机制与淘汰机制。对于目前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无论是扶优还是助弱,都有其不合理性,很难保证资金投入的效度——扶优固然体现效率,但缺失公平;助弱固然符合公平原则,但必然以缺失效率为代价。在合理的竞争体制之下,政府的支持力度可以偏向办学效果好的机构。对于一些生源不足、教育教学效果差的学校应该实行关闭、停办等措施,从而确保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开放的竞争态势之下,职业院校必然自觉树立危机意识、市场意识,从而专注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这里,政府的目的不是维护某一类办学群体的利益,而是致力于实现满足整体经济社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目标。

(二)管理体制改革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放开”。管理体制的放开改革是办学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也是办学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开放职业教育要求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减少办学具体行为的干预,实行“简政放权”。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教训,认真汲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政府应该对“不应该做什么,不合适管什么,不能做好什么”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对于不合理的政府行政干预、介入过度的行为应该及时纠正。有论者提出,现代行政的一个理念是:在社会能自治的领域,政府应该抽身而退,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靠市场机制无法提供的公共领域。[4]具体到教育,“政府的责任是构建教育服务体系,并予以监管和调控,建立规则、标准和法规,以此指导和监管管理过程。政府将逐步从一切具体的教育管理事务中退出。”[5]同时,引导职业院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机构,从而给他们以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充足的自主改革的空间。

显然,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相反,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与规范功能,保证各办学主体办学行为的规范性以及人才培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1.在管理方式上,政府主要从教育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入手,参照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完善职业教育的监管体系。政府对职业教育各要素进行严格、有效监督,是开放职业教育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严格的游戏规则,在极度封闭到开放状态的过程中,整个教育市场必然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因此,政府应从办学资质、条件到办学行为合法性乃至整个办学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并有成效者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相关法规的企业、学校进行相应处罚。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之所以能规避国家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相关义务的法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监督不平衡所造成的结果。

2.在管理策略上,应积极培育并发挥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目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职业教育的管理与评价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政府自身评价能力的缺陷,其次,是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导致主观性过强。相较而言,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如专业技术协会、教师协会、教育评估机构、教育基金会,等等,在对于教育评价方面往往具有更强的专业优势,并因此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因此,政府应积极培育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于政府、教育之外的第三方组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职业教育的科学性、合理发展中的规范与导向作用。

[1]刘亚荣.政府主导,为何会偏离社会需要[N].中国教育报,2014-04-08.

[2]《当代社科视野》编辑部.不仅要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还要进行它的顶顶层设计[J].当代社科视野,2012(2).

[3]鲍尔.21世纪世界职业教育[J].教育展望:中文版,2001(1).

[4]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80.

[5]范国睿.政府·社会·学校[J]教育发展研究,2005(1).

[责任编辑 金莲顺]

喻忠恩,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育史。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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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4)16-0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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