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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不是新闻失实的借口
——从几篇新闻报道谈“善意”带来的被动

2014-02-05曹恒锋

中国地市报人 2014年9期
关键词:伊能静小莉盐城

□曹恒锋

(盐城晚报,江苏 盐城 224001)

善意不是新闻失实的借口
——从几篇新闻报道谈“善意”带来的被动

□曹恒锋

(盐城晚报,江苏 盐城 224001)

近几年来,不少夸大其词、弄虚作假、以假乱真的报道正在冲击受众的心理底线,引起了读者和观众的强烈不满。有的记者一边高喊坚持新闻真实性,一边有意无意炮制和传播某些吸引眼球的所谓爆炸性新闻。

这些报道中的主人公经过记者的加工后,好人往往拔高为“高大全”、坏人描述成“无恶不作”、富人往往是“为富不仁”,穷人就应该是“家徒四壁”,然而当事件被揭露以后,受众发现真相原来并不是报道中的那样。于是,有的媒体为维护自身形象,在解释时往往辩称:新闻报道中即使有部分内容不符合事实,也是出于善意的初衷。似乎只要是“善意”,就可以情有可原、免掉责任。殊不知,这样的“善意”往往给媒体、报道对象以及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善意”失实同样会伤害媒体

2014年5月底,某电视台播出少年杨六斤的故事。节目中,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的杨六斤“独自守在空房子里4年时间,每个星期从堂哥那里领10元零花钱,自己常吃野菜充饥,还自制工具抓鱼当肉菜。”节目播出后,杨六斤的命运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获得社会各界捐款超过500万元。然而,现实远比电视剧精彩。6月27日,《南方都市报》一篇题为《还原杨六斤》的报道令人大跌眼镜:原来令无数人掉泪、令无数爱心人士慷慨解囊的少年杨六斤并非某电视节目中那样“孤苦无助”。

南方都市报社记者3天的深入采访发现,杨六斤身世虽然可怜,但生活其实并非节目中展示的那般艰苦:杨六斤独居不超过25天,吃野菜是当地居民的习惯;在学校享受政策补助,每日三餐是8元的标准;享受每月100元的低保;得到了爱德基金会每年1340元的爱心资助。无论怎么说,杨六斤基本生活应有保障。

对此,电视台总监表示:节目中有一些细节与事实不符,是因为记者在采访时想帮助他,想让大家更多地同情他,故而造成失实,“电视台做这档节目的初衷并无私心,只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孩子。”

受众的愤怒并没有因电视台的解释而消停,人们纷纷质疑媒体的公信力何在,打开网友跟帖,内容更是尖锐激烈,有些人甚至要求将捐出去的爱心款退回来。

细节决定成败。这家电视台夸大杨六斤的“苦难”经历,在细节上有所失真,就是一组不成功的报道。因为这是对公益事业的亵渎,是对那些感动掉泪、慷慨解囊爱心人士的伤害,更是对媒体公信力的一次打击。

哪怕你的出发点再怎么善意,再怎么用心良苦,结果就是弄巧成拙。当真相揭开以后,记者和新闻单位就会陷于被动接招,无论如何解释和弥补,受众都难以原谅你,因为你的善意伤害了无数善良的人!难怪《新京报》在评论中说:电视台将杨六斤的遭遇“煽情化呈现”,最终让杨六斤成为“造假”闹剧的陪绑者。

“善意”不是侵权的遮羞布

如果我们在采访报道中不去照顾对方心里感受,而是出于“良好”的愿望去挖掘新闻,这样的报道会让我们看到“善意”带来的严重后果:对簿公堂,站在被告席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或者当事记者。

2013年8月,天津一家媒体分别用醒目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重磅报道。

但是,台湾艺人伊能静认为这组报道严重失实,不久后她到北京朝阳法院状告这家媒体制造绯闻。有意思的是,这家媒体解释称:我们的报道是善意的,绝没有任何诋毁或者制造矛盾的故意,况且两人的粉丝也希望他们能结合在一起。

伊能静并不领情,她认为,文章经网络转载后自己的名誉受损,对孩子的影响也非常大,而且她与潘粤明只是工作上的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给两人都造成伤害。伊能静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同样,记者若不能换位思考,极易出差错成为被告。几年前,某报在相关报道中不仅用了艾滋遗孤小莉(化名)的大幅脸部特写照片,而且将她的姓名、弟弟及其父母因艾滋病去世、父亲的照片和名字全部登出,还报道小莉其他的一些真假难辨的隐私。不久,小莉的一位监护人便到法院状告该报侵权。随后,该报在所发的说明中表示:我们是从人道意义上的关爱进行报道的,意思是说即使报道有问题也不是“有意而为”。这名记者称“我们是出于好心,本意是想帮助小莉”。然而,报道中的当事人并没有因为你出于“好心”而原谅你,打官司挽回声誉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由于报道失实而引起官司,新闻单位不仅疲于应诉,还要动用大量财力和人力,即使记者号称“无冕之王”,也没有一人愿意惹上官司。应该说,这样的“善意”带来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每一位新闻人都要引以为戒。

“善意”初衷却带来反面效果

任何一个新闻工作者都不能拿“采访善意”来为错误遮羞,很多采访的初衷是为了推进突发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那就更应该拿准事实、拿准细节,让报道的每一个字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

2010年,四川某报刊登一篇题为《夜上黄山谁让救援队变敢死队?》的报道,讲述了2010年12月12日晚,上海复旦大学18名驴友被困黄山未开发区域获救的经过。报道称,复旦学生“三次报警失败后,一个队员想到了上海的亲戚。当时的说法是,他二姨父影响很大,如果向他求助,绝对有效。”

这段文字是记者在采访中听说的,未加核实,便予以发表的。这篇报道通过一些网站转载,引发网友对“二姨夫”身份的网络猜测,给沪、皖公安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舆论压力。上海警方很快找到“二姨夫”并澄清其身份,“二姨夫”本人也公开露面接受采访,表明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个体户。

当这篇报道被认定为失实新闻后,当事记者解释称:本是为了对公众进行正面引导,推动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促进跨区域的科学救援行动机制的形成,总之这是“善意失实”。

然而,再辩解也改变不了报道失实。报社编委会认为,记者未能履行核实义务,没有遵循“涉及矛盾冲突,务必要采访当事双方的意见”这一新闻采访基本原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但报道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产生,引发大规模的网上猜疑和声讨,也是报社始料不及的。

从这个事例不难看出,失实报道很容易损害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形象,不平衡的报道、碎片化的真实,会在人们心目中形成负面印象,从而导致各种社会偏见的形成,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后果已经与记者的“善意”初衷背道而驰。

有些报道失实后对方找上门来,记者还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因为在他们看来,报道本身是“善意”的,属于“正能量”;哪怕这种“正能量”细节上有些瑕疵甚至有些问题,“善良的动机”也应该让采访者获得豁免权。

每位媒体人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离开了真实,新闻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确保传播信息的真实,杜绝虚假失实新闻,是新闻记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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