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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4-02-03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7期
关键词:用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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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通知各省区市启动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本省(区、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并于今年年底前上报。通知要求,各地要收集整理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及用热、用电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和开发时序,提出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保障措施。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远期发展中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地热资源勘探评价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重点地区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项目,规模化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区。同时,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做好供热范围划定和供热价格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国土资源部:全力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引发地质灾害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配合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主汛期天气、气候特点,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地质勘查工程发生淹井、溃坝、坍塌、雷击闪爆等生产安全事故。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反复拉网式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瓦斯、透水等灾害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中国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和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野外作业单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

北京: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至7月22日向社会征集意见。《条例》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将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绿道郊野公园等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范围。《条例》要求,市水行政部门应当每5年组织对全市进行一次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水土流失情况调查。《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水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为防止水土流失,《条例》明确了禁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内禁止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限建区。《条例》对坡地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在25度以下、5度以上坡地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坡地改梯田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在5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保护林下植被,修建梯田、树盘,蓄水保墒,实行节水灌溉,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鼓励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和25度以下、5度以上坡地种植农作物的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退出耕种的坡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广西:加快推进“审管分离”改革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加快推进以“审管分离”改革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实行就近管理,厅本级不再直接办理。今年,在每个市选定1-2个条件具备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审管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自治区第六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厅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再办理;对市、县或乡镇能够办理或办好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实行就近管理,不再直接办理。《方案》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梳理申请材料的名称、目录、数量和形式要求,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活动,在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征求意见箱和评价器,力争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福建:加力推进“马上就办”

6月3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全面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等作出具体要求。福建厅提出,全面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市、县能够办理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直接放权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事权调整后的监管。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取消没有依据的申请要件,严格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间缩短30%以上。优化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将进驻行政中心的项目在受理审查环节分为当场受理、限期受理两大类,办件方式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两大类办理。福建厅要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全省地籍登记三级互联互通,为启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奠定基础。福建厅强调,要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细化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优化绩效管理内部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节点,以岗定责、以责定标,将绩效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完成绩效指标任务;建立绩效进展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做好绩效工作督促落实,强化绩效日常监控;建立绩效考评挂钩制度,将绩效考评情况与责任单位评先评优指标相挂钩;积极探索业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福建厅明确,要求及时查处违反“马上就办”要求的效能投诉,实行效能问责。对“马上就办”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形象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评优评先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征地工作全面提速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公告之日起45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近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征地工作全面提速。文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征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要在全面清理、摸清存量用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土地要加快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形成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的“净地”储备待供;要切实作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鼓励产业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鼓励工业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文件同时指出,今年起,四川厅将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力度,建立“季度通报、年中评估、年度考核”机制,同时将“征地率”“批后供地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开发利用违规违约等情况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建设用地报批、节约集约模范县评比等挂钩,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安徽:出台地灾易发区村民建房规定

为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村民建房管理,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下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举意味着,安徽地灾易发区村民建房将有规可依。《规定》明确了农村禁止建房区域,包括:已经发生并且可能再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性较大的;地下有溶洞、裂隙发育,地表松散覆盖层较薄,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开采地下矿产可能引发地面塌陷,或者已经发生采空塌陷而目前仍然不稳定的;生态环境脆弱的。《规定》指出,农村村民搬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持不变;迁居城市的,原宅基地权益保持不变。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进城购房或者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选址区建房的,享受有关补助和扶持政策。迁入地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迁入的村民在土地、户籍、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和就业等方面与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从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

近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以制度性措施从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因公(境)出国的主要任务、审批程序、出国培训人员的选拔条件等内容,要求严格经费管理,严肃执行出国(境)纪律,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健全情况跟踪和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办法》规定:严格按照“从严控制,学有所用,突出重点,量少质精”的要求开展出国(境)培训工作;在出国(境)培训人员选拔中,除了年龄在50岁以下、政治素质好、懂英语、身体健康等条件外,还要求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培训主题紧密相关,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才库中的专家、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领军人物、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范围,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因公出国费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办法》还规定,因公出国(境)期间,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并由派出单位报告任务审批、审核部门。此外,出国组团应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严禁一般性考察和重复性考察,严禁假公济私和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私自更改出国(境)线路。为加强出国工作的针对性,原则上不参加外系统出国团组;确因工作需要参加的,须出具相关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今年用地计划总量减6万亩

山东省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日前正式下达,与去年相比,今年用地计划总量减少了6万余亩。针对今年用地计划更加紧张的情况,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国土资源部计划使用要求,坚持“从严从紧、节约高效、转变方式”和“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制定计划分解方案,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一是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用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二是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三是大力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支持省会城市群和西部隆起带的发展用地,鼓励“蓝黄”两区使用未利用地。四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相挂钩,提高供地率、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的分配权重,促进集约用地。五是鼓励各地探索新增指标与挖潜指标配比使用的办法,促进集约用地,加快新型社区建设。

辽宁:公布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全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及推进辽宁省“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从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三方面,将27项分类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明确任务和时限,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27项改革任务涉及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综合整治、用地保障、征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多个重点领域。《方案》明确由辽宁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今年各项改革全面启动,年底前取得实际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青海:明察暗访作风问题

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纪委派出3个检查组,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作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对发现问题的8家单位及10名干部予以实名通报。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落实情况、干部队伍作风、窗口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督查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全系统大部分单位能够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查“四风”、纠“四难”,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滞后,教育管理工作浮在表面,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职工纪律散漫、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青海厅纪委决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维护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青海厅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天津:基本农田数据库建成

经过半年努力,天津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日前正式建成,为今后全市基本农田管理和变更提供了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天津市于2013年底启动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此次建库,天津市严格依照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对原有数据进行整理完善,补充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保护责任、耕地质量等级等重要内容,确保成果的完整性。同时与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相衔接,更新基本农田的权属、地类等信息,将已经不符合基本农田条件的地块划出,确保成果的准确性。数据库统计显示,天津市入库基本农田约539万亩,满足基本农田保有量控制要求。库内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片块、保护图斑、标志牌、保护责任扩展表、划入划出图层、现状登记表、县级分布图等多项空间数据和文档数据,组织结构规范,内容准确一致。依据数据库,天津市将探索对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协同相关部门逐步实现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责以及占用、补划的及时更新。

海南: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检察监督力度

日前,为依法履行闲置土地处置职责,切实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辖区内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和监督,在认真调查、科学认定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有针对性的“一地一策”处置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净地”“熟地”等供应政策,加强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监督、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及时进行开发建设,健全土地监管和闲置土地预防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国土、规划、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的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控告、侦监、公诉、民行、反贪、反渎等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国土、规划、住建、司法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四是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远程报批工作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自6月下旬起,该厅涉及地、矿、海审批事项全面实行远程报批。实行远程报批的事项包括:应由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向省厅申报的32项审批流程,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向省厅备案的2项审批流程以及其他单位、企业等依法直接向省厅申报的42项审批流程。申报单位可直接到省厅政务大厅报送,也可到所在地市县局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代办远程报批。远程报批工作于6月23日开始试运行,9月份开始正式运行。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对实行代办远程报批的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对以上两类远程报批事项,原则上省厅政务大厅不再接收纸质卷宗,由办理远程报批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卷宗的真实性、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的一致性负责。该厅表示,希望通过此项措施节省上报材料时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降低廉政风险,方便办事,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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