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
2014-02-03杨春松刘建伟范心乐张泽健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4期
杨春松,刘建伟,范心乐,张泽健
(1.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89;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0)
1 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2013年鉴定人出庭人次较前几年有明显增加。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今后鉴定人出庭将越来越多,这是司法鉴定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还很不完善,关于鉴定人如何出庭,如何保证出庭质量,出庭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时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2013年初,某法院委托国内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送检的一份《合同协议书》是否存在换页、是否为同一台打印机一次打印形成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未发现换页迹象;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台打印机所打印。当原告拿到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认为鉴定意见完全违背客观事实,不能接受,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拒绝重新鉴定,最终原告决定由代理律师事务所委托再次进行鉴定。原告代理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委托我中心对该《合同协议书》原件是否存在换页、是否为同一台打印机一次打印形成进行司法鉴定。我中心受理委托后,依据 SF/ZJD0201001-2010、SF/Z JD0201004-2010、SF/Z JD0201005-2010和SF/Z JD0201008-2010文书鉴定规范,利用高倍体式显微镜、文检仪、激光拉曼光谱仪、显微红外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和电子能谱仪对《合同协议书》中12页纸张纤维结构、纸张无机化学元素、打印字迹油墨成分、打印字迹笔画油墨微观分布状态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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